推进装备维修保障融合发展的几点思考

2020-10-21 04:58赵宁米海涛
中国军转民 2020年5期
关键词:体系建设融合发展

赵宁 米海涛

摘要:着眼解决部队装备维修保障能力不足、维修保障力量弱、维修效率低等问题,在全面分析其对装备维修保障体系需求的基础上,并针对装备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从构建维修作业体系、搭建运行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主要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融合发展;装备维修;体系建设

伴随着装备的更新换代和部队职能任务的多样拓展,对维修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坚持以强军目标为指导,着眼装备的发展变化和战斗力转型建设需求,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融合途径、融合方式和融合机制,探索创新保障模式,加快提升装备保障能力。

1 充分认清装甲装备维修保障军民融合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成为军队调整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了“为什么融”“融什么”“怎么融”等一系列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支持融合、参与融合、推动融合时不我待。面对装备建设发展趋势和未来战争走向,以当前封闭式、计划式保障体制模式和部队单一保障力量已经难以確保新装备保障实效,更无法有效适应战时装备保障要求。

1.1 满足新装备维修保障要求

随着高新技术装备不断列装部队,目前战区各类新装备占装备总数的半数以上,新型主战装备占现有数的四成以上,新型保障装备占现有数的六成以上。装备体系构成正由以老为主向以新为主转变,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由单体装备向武器系统转变,由简单技术为主向多元技术复合转变。装备精密、高端、复合的技术构成对维修技能和手段要求高,超出部队修理范围的装备故障频繁发生,立足部队自身已经很难完成维修保障任务,充分借助军工企业、大修厂、地方科技力量技术和资源优势已是必然选择。

1.2 适应装备保障力量需求

近年来,新装备种类和专业工种数量不断增大,而保障机构员额没有同步增加。以某战区部队为例,新增的上百种新装备各工种岗位缺口达七百余人,战役直属维修保障机构新增加了导弹、无人机、侦察指控等装备的维修保障任务,但编制总员额并未增加,立足现有保障力量难以完成保障任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大修工厂、军工企业、预备役等保障力量受不同责任主体、不同维修等级、不同运用时机、不同参与程度等影响,不能有效统合使用,发挥其维修保障的优势作用。

1.3 提升装备综合保障效益

从近年开展的七十余种新型装备维修能力建设情况看,自主维修保障能力建设投入大、周期长的问题比较突出。每种型号装备经费投入少则200~300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建设周期少则2~3年,多则5~6年。新装备保障能力生成渠道窄,大多依靠保障部队边研究、边摸索、边形成能力,缺乏装备生产厂家的技术支持,对于关键性技术问题掌握不全、不透,能力生成周期长。部分新装备虽已完成保障能力建设,但仍难以摆脱对厂家的技术依赖,且对于生产厂家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制约。另外,一些技术含量高的系统部件维修保障能力既不适合也无必要在部队开展建设[1]。通过有效聚合装备研制单位、军队大修厂、军工企业、地方科技力量等多元技术和资源优势,能够实现装备作战性能与保障要求同步设计、研发、配套,有效缩短保障能力生成周期,有效强化战时综合保障力量和能力。

2 新体制下深化融合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当前,从陆军到战区,关于融合式保障的理论研究还在不断深化,有关试点工作也在进一步论证,但从实践层面看,这种保障方式早已蓬勃地开展起来,并逐步走向深入。经统计,战区陆军部队每年协调工厂开展现地联合保障共计3400余人次,排除部队无力解决故障近1万个,返厂维修部件高新技术部件600余个,依托工厂订购常耗易损器材20余万件,培养新装备技术骨干420名,特别是在演习、比武等大型活动中,各工厂企业积极靠前、有求必应,出色完成了保障任务。军民一体化保障已经完全融入部队,但仅是融入未能融合,关键是通过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机制,使保障运转更加顺畅。当前,军民一体化保障还存在协调不够顺畅、服务价格偏高、技术封锁严重等问题,特别是装备生产厂售后服务不够主动,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军民融合式保障基础薄弱。

2.1 法规政策不健全

目前,国家层面缺少相关的顶层法律,现有专门法规规章的层次较低、效力较差,尤其是缺乏对地方政府、军队、企业在军地一体化保障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对军地双方的保障行为、职能分工、工作程序等缺少统一规范和指导,技术支援和重大任务保障的成本核算和价格审定标准不配套,承修单位特别是民营承修单位资质认证和信誉评定工作尚未跟上,导致企业往往根据自身利益有选择地为军队提供服务,利润高时积极性高,利润低时甚至拒绝为部队提供保障。

2.2 制度机制不完善

由于没有建立军民融合保障权威的领导机构,协调机制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人才、技术、设备转化为部队保障能力的进程。没有建立全寿命装备保障机制,装备承制单位在装备保障中的主要工作局限于售后服务,与全寿命保障服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没有完善的配套保障、约束激励机制,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部分新装备已经超出部队现有保障能力,如果局限部队内部投资加强保障力量建设,势必导致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造成维修资源必要的浪费。

2.3 保障模式不灵活

军地之间未形成互为补充的维修保障管理模式,导致维修保障管理条块分割、资源浪费。现阶段,采取的是以军队编制力量保障为主体、地方辅助加强的保障模式,还没有形成互为补充的保障体系。保障方法途径单一,渠道不广,存在装备保障建设平战结合不紧密、资源利用不高效、完成多方向保障任务有困难等问题[3]。比如,在装备物资储备上,种类数量有限,地方企业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在装备保障能力上,地方的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没有得到广泛动员和充分利用,传统的军民二元结构、行业板块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许多装备技术资源重复配置等。

3 深化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的对策

新装备已逐步成体系编配、成建制管理、成规模使用,对保障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借助地方资源优势,建立完善新装备融合式保障体系,成为当前部队面临的紧迫课题。

3.1 构建军队主导、军民一体的维修作业体系

以军队保障力量为主体,统筹运用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和社会科技单位人才、技术、资源优势,以民参军和军转民为主要形式,建立军地体系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整体高效的军民一体化维修作业体系,最大程度地提高维修保障能力和总体质量效益[4]。

(1)高新装备生产企业修理。对列装数量少、部队没有必要建设修理生产线的装备,有特殊要求、建设成本高、军队不宜建设修理生产线的装备,以及军内修理机构尚不具备高等级修理条件的高新装备,依托承研承制单位技术资源优势,将整装或分系统的基地级修理任务,采取全包修理方式,依托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实施生产企业保障。

(2)现地技术支援保障。对部分列装时间短、部队不具备维修保障能力的新装备,组织承研承制单位,在军队修理工厂和战区保障机构配合下,实施现场检修、联试联调、计量检定等技术服务,确保部队装备不失修、不失保,有效保持完好率水平。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地方力量,推动技术服务由帮助部队完成保障任务向促进部队形成保障能力深化拓展。

(3)基地联合维修保障。发挥装备修理工厂修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和承研承制先进的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对高新装备实施基地级修理,并结合修理组织改进性维修和装备升级改造,实现装备技术的更新换代,既促进工厂转型升级,又缓解任务不足的矛盾。

(4)维修保障能力联建。充分发挥各方面资源优势,以战区部队提需求,承研承制单位具体承办,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为组织模式,以维修设备研制、技术资料编写、人才培养等为主要内容,成体系组织新装备维修保障能力联合建设。

3.2 搭建完善、集约、高效的运行体系

根据保障需求,结合地方企业主营业务和优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分工、集约建设的原则,扭住关键環节,提高整体保障效能。

(1)重组保障力量。打破各专业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格局,以装备保障单元为基础,合并相同专业,重组相近专业,保留特殊专业,吸收新型专业,采取军地保障力量预编预设方式,优化组合新装备保障要素,重新构设新装备专业岗位,发挥军地整体保障效能。

(2)整合设施设备。结合新装备维修保障特点,对维修设施实行综合统建,按修理流程设线,按维修保障功能划区,通过新建、改造、配套和预设等手段,建成新装备综合保障基地,使其具有技术服务、故障排除、部件修复和特约维修等功能,并能对新装备部件进行集中

修复[5]。

(3)直供维修器材。采取军地共同预置预储的方式,建立新装备维修器材储供中心,负责区域内部队新装备维修器材的筹措、储存、管理和供应等保障任务,并对部队后送的故障零部件,在地方技术力量的指导下修复后进行成套组配,作为维修周转器材或应急支援器材进行储存供应。

3.3 加强军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维修保障人才是装备维修保障的主体,是军民融合维修保障建设的核心,是确保完成维修保障任务的关键。

(1)创新培训路子。积极探索实践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装备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的方法路子,建立高技术人才联合培训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装备承制单位人员素质较高、维修器材充足、仪器设备先进、技术资料齐全的优势,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专业人才培训,努力提高装备保障人员能力水平。依托厂家跟产跟训,选送一线技术保障骨干到厂家重点学习装备组装、系统测试和维修保养等业务技能,提升操作使用与维修保障能力;依托院校集中培训,选送专业技术干部到相关院校系统学习装备理论和管理保障知识,提升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能力。依托地方科研院所、生产厂家技术专家组织专项集训,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装备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技能,提升官兵岗位履职能力。

(2)抓好吸收利用。根据装备保障任务需要,依托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组建装备保障专业队伍,将高校、科研院所和装备承制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测绘导航等信息系统装备专业人员直接纳入装备保障力量体系,使地方分散的保障力量向军队保障力量聚合,推动保障力量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3)加强实践锻炼。结合执行重大军事任务,加强融合式装备保障力量军地对接和岗位实践锻炼,组织军地装备维修保障力量开展复杂战场环境对接训练、联合保障训练,在实践中练指挥、练协同、练保障,强化地方装备保障人员实战保障能力,打牢军民联保的人才队伍基础。

参考文献:

[1]任鑫,崔济温.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J].装备学院学报,2016,27(1):11-14.

[2]郭全魁,刘伟,李晓松.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制机制建设初探[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10,21(4): 14-17.

[3]许毅达.军民融合发展现状与发展重点[J].陆军装备杂志, 2016(6):42-45.

[4]舒正平.装备维修军民融合保障体系建设基本问题研究[J].装备学院学报,2016,27(1):6-10.

[5]丁友臣,吴良明,赵平智.装备保障基地化建设问题探析[J].装备杂志, 2015(5):52-53.

(作者单位:赵宁,中国人民解放军32286部队80分队;米海涛,陆军装备部驻沈阳地区军事代表局驻大连地区军事代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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