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间文化浩如烟海,种类繁多,民间文化艺术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具有民族的历史沉淀和突出的代表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民间传统文化称其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代代传承的成果,传承的主体是人。传承人是各种优秀文化和特殊技能的继承者与传播者,是民间文化发展的历史主干经络。重视对“非遗”传承人的挖掘与保护工作,就是重视对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随着人们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逐步认识和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已成为了群众文化的一个重点工作。尽管“非遗”名录类别和项目繁多,我们要认识它们的形成过程,找到它们的保护价值,必须从单个项目开始进行系统的调研,从而完成对每一个“非遗”项目保护价值的分析和认证工作。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性认识
五华区一直以来都是昆明传统意义上的老城区、中心城区,以五华山为主要城市中心的慨念现在仍然保留在每一个老昆明人的记忆里,但是在新昆明的城市建设进程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过去老城小街道的市井已经不复存在了,如何来延续和传承一个城市的历史,是现在每一个新兴发展城市面临的问题。如今走在昆明宽敞漂亮的大街上,满街都是南腔北调的人群,言谈举止中充满了外来的“广普”和本地的“马普”,昆明最基本的“昆明腔”已经让人有些陌生。
随着现代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掌握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特殊制作技能的老人们渐已逝去,各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手工艺生产技能已经失传和正在流失。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青少年,接受外来事物居多,对中国传统文化了解甚少,他们往往注重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文化技术,认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老土”不愿学习和继承。掌握技艺的艺人因年龄和身体原因而力不从心,面临后无传人非常着急和担心,但现在的人对这些需要常年钻研的传统文化不感兴趣,年轻人既不会也不愿意学,现代家长教育子女也专攻于钢琴、芭蕾舞等西方文化的学习。这就形成后继无人的情况。
二、非物质文化的有效传承载体和继承途径
不可否认,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发展的空间被压缩的越来越小。当中华民族新世纪步入反思时,当中国人开始意识到中华文明和民族文化对本民族的至关重要时,一种新的民族精神和文明意识正在培育、滋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优秀文化正在不断的得到弘扬。我们应该抓住时机,利用各种传承载体和流传途径,使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得到更大的发展。
非物质文化大多都是通过民俗活动创造出来的,而民俗活动的载体大多是庙会、祭祀等民间节庆活动。通过组织、举办各种民间活动渲染民族民间节庆、弘扬民族文化,以宣传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方式,充实非物质文化内涵,激活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和崇尚。五华区西翥街道山青水秀的沙朗乡河畔是白族聚居的一个乡镇,他们一直保留着白族的风俗习惯,每年农历七月,他们都自发性的庆祝“七月火把节”,燃起篝火、唱起山歌,场面欢快热烈,引来了许多的年轻人參与。组织举办这样的民俗活动,不但弘扬了传统文化,同时可通过这一活动展示传统、民族的精髓。
三、为传承人搭建交流、教学平台,壮大人才队伍
民间文化人才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人和传播者,我们不仅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挖掘、抢救、保护工作,还应及时做好传统文化的传承工作,做好师承教育。首先要正确引导现有传承人解放思想,担任师承教育的重担;其次要鼓励一批年轻人谦虚学习,发扬传统文化。目前,因缺乏能够完全掌握各项传统文化资源精华的全才,故需各级文化部门和相关单位通过科学规划,搭建交流、教学平台,单独举办各项传统文化资源交流活动。为每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与传承人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交流平台。2012年第五届昆明海鸥文化节,组织五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区属传承人宣传《非遗法》并展示“非遗”成果及技艺,使广大的市民和国内外游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更多人参与到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的队伍中。邀请更多传承人共同来整合传统文化资源,鼓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走出禁锢,走上课堂,走上舞台。给予传承人一个舞台,形成一个传承人长期进行交流、展示的文化活动点。文化部门应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举办各种民族民间文化展示,如剪影、评书、扬琴说唱、民间歌舞、方言相声、民俗课堂等,让活动点具有长期性、可观性、学习性和娱乐性。如:上海城隍庙里的戏台子、北京的评书园已成为当地民间文化的一个特色。通过这一舞台让更多人认识、了解和喜爱传统文化。让它成为展示非物质文化的亮点和品牌。传承人还可走进校园,在学校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采用课堂讲授、实施排练教育、赏析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进行教育培训。应支持、鼓励大专院校学生进行学习,让更多的人走进民间艺术,发扬民族之魂,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瑰宝流传于世。
四、支持、保障传承人开展保护和传承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需要对传承人的培养以及对从事民间艺术的人给予适当的支持资助,给予民间传统文化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目前,传承人在生活上大多存在着困难及不便,拥有固定收入者属凤毛麟角,大多数传承人均靠较低退休金和自身技艺谋生,无任何社会、医疗保障。多数传承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又无固定收入,生活情况十分拮据。为更好的传承流传多年的民间传统文化,弘扬传统文化必须保证一定的经费投入,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另一方面,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加强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必要的物质基础,才能促进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历史赋予的使命。“非遗”工作者应积极促进传统文化人才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努力壮大民间文化人才队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新的生命力和长远的发展。
作者简介:刘伟(1982.7.29)男,民族:汉,籍贯:云南昆明,职务:办公室主任,职称:馆员,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昆明市五华区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