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
摘 要:在YouTube 网站与GEMA(德国音乐作品演出权与机械复制权协会)的版权纠纷案中,GEMA全权代表音乐版权人权利,与YouTube网站进行了长达7年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协议,有力地维护了版权人的利益。该案充分展现了以GEMA为代表的德国社会自治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也是德国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体系的一个缩影。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德国有着完备的立法体系,发达的社会自治组织,便捷的司法诉讼途径,严格的展会维权方式,形成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体系,实践中运行效果良好,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关键词:YouTube案 德国 打击侵权假冒 社会共治
一、旷日持久的纠纷—— YouTube网站与GEMA版权纠纷案简介
2009年,全球著名视频网站YouTube与GEMA因为音乐著作权付费问题发生纠纷(以下简称YouTube案)。YouTube的德国用户在网站内搜索音乐视频时,部分视频无法正常播放,原因是YouTube与GEMA未能达成版权授权协议,导致许多重要唱片公司旗下音乐人的音乐视频,以及电影配音中包含这种音乐的视频在德国遭到封杀,影响终端用户使用。此后,YouTube网站与 GEMA的授权谈判持续了7年,直到2016年双方才艰难达成协议,这场旷日持久的音乐版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GEMA表示,签约让该机构的7万名歌曲作者和音乐家在YouTube网站经营中,能够得到“公正的报酬”。[1]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案件中与YouTube进行谈判的是GEMA,而非单个的歌曲作者。这种谈判方式集合了权利人的力量,提高了的议价能力,有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这反映出德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社会共治体系非常完善,尤其是自治组织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上看,德国既有完备的多层次知识产权立法,也有便捷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追诉途径,如果侵权会面临非常严峻的后果。更为重要的是,德国还培育有大量的社会自治组织,代表权利人维护权利,维护知识产权生态环境良好。YouTube案只是德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个缩影,略可管中窥豹。要理解德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必须全面了解其完善的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体系。
二、维权的主体——GEMA及其他社会自治组织
在推行“小政府,大市场”的德国,行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政府部门的部分职责,在提供咨询、给出专业建议、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衔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GEMA就是其中一个典型。在德国,音乐词曲作者等权利人将音乐版权转移给GEMA,委托其集中行使作品复制、传播、公开表演等权利。GEMA向在线音乐平台、KTV等音乐使用者进行授权许可,收取版权费,并将收益分配给权利人。如果与使用人产生版权纠纷,GEMA会代表词曲作者与侵权人进行谈判,为权利人争取最大化利益。GEMA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垄断性。版权有很多类别,但每一特定类别版权仅有一家管理组织,不存在竞争。类似的集体权利管理组织在德国还有10多家,GEMA是其中历史最悠久和影响力最大的一家。这种垄断总体上运行效果较好,但实践中也不乏因为收费分配问题,GEMA与权利人产生纠纷,乃至诉诸法院的情况。二是版权收费有明确标准。收费标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权利人和使用人监督。GEMA也会区分不同使用主体、演出性质、观众规模等區别收费。例如对商业演出收费较高,对公益音乐会收费较低,对私人聚会则不收费。三是属于非营利组织。GEMA的宗旨是维护音乐版权人利益,不谋取私利。2018年,GEMA共收取版权使用费超过8亿欧元(远高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同期的2.76亿元人民币 )。[2]其中,分配给著作权人超过7亿欧元,资助支出4000余万欧元,包括提供给疾病、年老或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会员,以及用于严肃音乐、流行音乐等青年人才培养以及成员养老保险等,其余用于协会运营成本。
在德国,类似GEMA这样的社会自治组织还有很多,例如德国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协会、德国电影版权协会等,这些协会与GEMA具有共同特点,都是非盈利组织,都会对会员提供培训、咨询等各类服务。同时,他们又各有特点、独具特色。例如,德国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协会充当政府和商家之间的沟通媒介,收集、整合会员诉求并反映给政府,把政府的规划、理念传递给企业;为会员提供广泛的法律咨询服务,对合格会员进行信用认证等等。又如,德国电影版权协会的特点在于能够为会员诉讼活动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对于侵权刑事案件,协会要事先收集并向检察官提供侵权行为的基础资料,包括侵权人的地址、电话等,协助检察官从数据库中调取被侵权产品信息。检察官搜查、扣押时,一般也会邀请协会工作人员到场,代表权利人辨认侵权产品,方便检察官依法查封扣押,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和侵权品数量。刑事案件开庭时,协会还会按照法庭要求派员出庭作证,提供证言,指控犯罪。
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德国还建立了功能完善的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利益与权利人博弈,在平衡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中发挥重要作用。消费者协会的会员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由其他各个行业协会组成。消费者协会也是非盈利组织,其收入来源由三部分组成,即联邦政府、市政府拨款和自营收入。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协会可以代表消费者开出罚单,要求支付损害赔偿,也可以在其网站曝光违法行为,乃至提起诉讼。对于消费者因为涉嫌侵权而收到的警告信,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请求法律专业咨询,指导其在7日内给权利人回信。
三、维权的基础——德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在YouTube案中,GEMA应当依据哪些法律进行维权?这涉及到德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问题。如今,德国已形成了体系严密、保护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具体包含三个层次。首先是民法,虽然德国民法典并未详细规定知识产权内容,但民法的精神和原则仍然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以民法典为基础,形成对工业产权、著作权等方面的保护。其次是知识产权专门立法,《德国商标法》《德国外观设计法》《德国专利法》和《德国实用新型法》等都在19世纪后期完成立法,1896年还首创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其立法模式为欧洲各国、日本、韩国乃至我国立法所广泛借鉴。在德国,专利法上的“专利”仅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种类,都有专门的法律。根据德国现行法律,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与大部分欧洲国家相同,分别是自申请日起20年、10年和25年。德国商标法保护范围很广,包括符合条件的未注册商标、企业标志、知名商标、原产地名称等。德国著作权法保护也较为严格,保护期限至作者死后70年。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分别立法,保护模式也不相同。反不正当竞争主要依靠经营者、行业协会的私力救济,反垄断则由联邦政府卡特尔办公室负责执法。德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开,制定有独立的《商业秘密法》。最后是欧盟法律和签署的国际公约。作为欧盟成员,《欧洲专利公约》、欧盟关于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等方面的条例同样适用于德国。作为国际经济大国,德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也为其所遵守,包括《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上述三个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条约、公约等,共同构成德国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近年来,随着侵权案件数量攀升,为有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德国相继修订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体现了严厉惩处侵权的立法态度,以适应日益变化的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需要。
四、其他维权选择——德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体系
在YouTube 案中,GEMA和权利人选择了与YouTube 网站进行商业谈判。如果GEMA认为YouTube网站未经许可使用了音乐作品,侵犯了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例如发出警告信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总体而言,除了商业协商外,德国知识产权维权有以下途径:
(一)维权途径之一,发出警告信和提起民事诉讼
在德国,权利人如果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一般会先行与侵权人交涉,发出警告信,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承担律师费并赔偿侵权损失。侵权人收到警告信后会选择与权利人协商,多数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赔偿。若侵权人未予理睬,权利人可能会再次发出警告信,而90%的知识产权纠纷都能在警告信阶段得以解决。若发出警告信仍未能达成协议,权利人可以选择起诉。警告信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权利人可以不发警告信而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除了侵权行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也可以通过警告信和民事起诉方式维护合法权利。关于不正当竞争,德国法律对发出警告信和起诉的主体有所限制,只能是同行业竞争者或者相关企业协会,不能是普通消费者,商家也不能跨领域起诉。
在德国,专业法官参与知识产权审理是一个显著特点。德国法院有专门法庭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一般由1名法官加2名商业人士组成。商业人士不是法律专业,一般由商会推荐,帮助法官解决专业问题。德国设有专利法院,专门审理专利行政案件。专利法院任命有法律法官和技术法官,双方拥有相同的权利义务。技术法官不是法律专业,但必须具有技术学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历。[3]德国法院系统也在推动建立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庭。
(二)维权途径之二,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如果侵权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则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德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没有数额要求,但并非对一切侵权行为都必须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检察官接到权利人申请后,既要审查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也要评估侵权行为的性质、损害程度和主观恶性,综合判断是否有必要启动刑事程序。对于轻微侵权行为,检察官可能会建议权利人通过民事途径维权。一旦启动刑事追诉,检察官可以指令警察、海关扣押侵权产品、收集相关证据,采取搜查、扣押、逮捕等司法强制手段。权利人可以省去大量时间、经济成本,从这方面看较民事途径具有优势。
(三)维权途径之三,严格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德国是世界上重要的展会举办国,每年举办很多颇具影响力的国际展会。在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中,企业除了提起民事诉讼外,更多的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所谓临时禁令,是德国法律对权利人提供的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措施。由于提起法律诉讼的周期较长,而展会时间较短,便捷的临时禁令成为重要的维权方式。如果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 ,并且非常紧急,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4]法院接到申请后,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签发临时禁令,决定扣押展出产品,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由于德国临時禁令的签发门槛较低,临时禁令审查程序时间很短,证明标准较低,临时禁令应用广泛。二是向海关申请边境扣押。德国企业如果预测外国侵权产品可能会通过海关进入欧盟境内,参加展览或者销售,可以预先向海关申请边境查验、扣押,有效期为一年。海关扣押案件范围较广,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都可以适用,但需要权利人提供银行担保。在一年期限内,相关信息会被保存在海关内部电子系统中,包括对侵权嫌疑人和侵权嫌疑产品的描述,以及侵权嫌疑产品预计中的运输路线等。在展会期间,海关会加强检查,如果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属于侵权商品,可予扣押,并通知权利人。三是启动刑事程序。展会中,权利人可以向检察官举报,检察官确认存在侵权嫌疑后,可以命令警察、海关查封、扣押侵权产品,起诉侵权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
五、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启示
在YouTube 案中,GEMA充分发挥了其作为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将德国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独特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为权利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放眼德国社会,行业协会发展非常充分,类似GEMA、德国电影协会等各类自治组织充分发展,构成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多措并举,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一)大力促进行业协会发展
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收集侵权信息、举报侵权线索、权利义务告知、代为表达诉求、辨认侵权产品、出具侵权证明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办案效率,强化保护力度。要始终坚持行业协会非盈利组织性质,将依法维护会员利益、规范行业秩序摆在首位,而不能追求私利。要促进各类协会的发展,例如代表权利人利益的行业协会和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协会,实现利益平衡,维护公平正义。
(二)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能力水平
检察机关要完善与行业协会的联系机制,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和沟通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对重大疑难案件,可以从行业协会聘请知识产权专家协助,听取专家意见,邀请出庭作证,更好地发挥指控犯罪的主导作用。检察机关要确定专门或者相对固定检察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招录培养一批具有技术、法律双重知识结构的专业人才,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既要充分发挥权利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被侵权人积极与侵权人交涉、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整合资源、提高谈判筹码和力度方面的作用,还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侵权假冒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惩处。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中,要降低诉前禁令的申请难度,加快展会诉前禁令审理节奏,适当降低证明标准。探索司法机关在重要展会设立办事机构,现场受理诉前禁令,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注释:
[1]参见《YouTube同意支付版税 与德国音乐版权机构握手言和》,腾讯科技网https://xw.qq.com/tech/2016110
201616200,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20日。
[2]参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18年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网http://www.mcsc.com.cn/infom-4-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28日。
[3]在德国,要被任用为技术法官,必须在德国或者欧盟境内的大学或相关科研机构毕业,并通过了技术或自然科学相关方面的国家级或学院级考试,且至少在自然科学或技术领域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参见[德]汉斯·戈达:《德国展会知识产权不当行使的防御之术》,《电子知识产权》201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