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对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的影响
——基于5省共580户农户的调查

2020-10-21 01:41吴楚天
关键词:城镇职工农地养老金

李 放,吴楚天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经济水平和城镇化率显著提升,但“半城镇化”现象导致的农地撂荒、宅基地闲置等问题也成为影响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早在2015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要求以自愿为原则,在农村改革试验区内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农户有序放弃农地承包经营权。但时至今日,退地的农户数量极少。很多学者利用微观数据研究了农户的退地意愿,发现农户普遍不愿意放弃农地承包经营权[1],农户家庭和就业特征是影响其退地意愿的主要因素,研究切入点包括家庭生命周期[2]、家庭资产、家庭负担[3]、非农就业和离农率[4]等。按照影响方向,农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可分为驱动因素和限制因素两个方面。从驱动因素来看,户主职业、离农率、承包地作用、非农收入的稳定性、医疗保险水平、有退出补偿政策[4]、土地撂荒和闲置[5]、家庭中有成员接受过非农技能的培训[6]和农业机械化程度[7]对承包地退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从限制因素来看,拥有城镇住房[3]、农地依赖程度高、高昂的生活成本[4]以及较强的流转收益权意识[8]都会削弱农户的退地意愿。

对于农民来说,农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承担着各种保障功能,是农民经济收入、就业、养老、住房等基本生存性需求的保障载体,因此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与农地退出的关系受到较多关注。有学者基于一些地区“农地换社保”的试点,研究了农地退出对农户养老保障水平的影响,如丁延武等通过总结四川省内江市的三种退地模式,发现退出农地可以使部分因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得到相应的养老保障从而提高其保障水平[9]。也有学者分析了农户农地退出偏好,发现愿意退出承包地换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户占受访者总数的81.9%,这说明多数农户希望通过退出农地来换取更高水平的保障[10]。此外,还有学者研究了高龄农民群体,发现在退地后有完备的养老保障时,他们更愿意退出农地[11]。但也有研究结果显示通过退出农地来换取养老保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给予退地农户养老保障补偿会对当地政府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因此需改革与调整现有养老保障制度[12]。

不过,关于养老保障对农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影响,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是将养老保障作为一项控制变量带入模型,如有学者在研究确权和补偿方式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时,将农户目前是否购买城镇养老保险作为控制变量加入了模型[13];还有学者将是否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控制变量带入研究,结果显示家庭主要成员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户更不愿意退出农地[14]。此外,有文献在细分农户家庭类型后,发现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对处于空巢期家庭的退地意愿影响显著[2]。

总的来看,现有研究很少专门讨论养老保障因素对于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基于农地对农民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本文从养老保险类型、养老金水平两个方面探究养老保障对于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内在影响机制并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有助于完善现有的农地退出政策,从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长期以来,土地承载着农民养老的重要功能,虽然农业生产的收益相对较低,但是农户依旧可以从农地上获取生活必需的口粮和蔬菜,从而减少家庭开支,减轻养老负担,所以农地仍是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收入来源。不过由于农户个体的养老保险存在差异,其对未来养老风险的预期也会有所不同,认为自身养老保险不足的农户倾向于持有农地,依赖农业生产或是土地流转收入获取收益,以提高自身的养老能力;而拥有足够养老保险的农户则不依赖农地所提供的保障,而是希望通过农地的资产或生产功能实现农地价值,包括以实现农地生产功能为主的农业经营和以实现农地资产功能为主的农地退出。总之,农户是“理性人”,在考虑农地退出问题时必然会依据自身养老资源状况,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认为退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大于退出成本时,农户才有可能选择退地。

关于影响农户退地的养老保障因素,本文从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养老金水平两个角度分别分析。

首先是养老保险制度差异方面。中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在保障对象、缴费水平、保障水平以及保障目的上都有着较大的区别,且两项保险制度并行运作,互不相容,这就导致农户在参保选择上存在差异。就目前而言,农村兼业现象普遍存在,居民有外出务工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机会,但大部分人并未参加,原因在于其先天条件的不足,表现在:一是外出务工收入不高,较低的工资水平难以负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较高的缴费标准,同时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上升,农户家庭本身就面临着货币化收入不足的窘境,因此就算拥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机会,综合考虑之下,农户也会选择放弃,将参保资金用于当前生活开支,退而求其次参加缴费标准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务工的工作稳定性较差,工作地点及工作单位多变,难以保证工作时间的连续性,很难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长时间连续缴费的要求,加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属地管理非常严格,转移接续不易,也阻碍了农户的参保[15]。因此只有少部分稳定非农就业者才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大多数农村居民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层次单一,保障水平较低,再加上家庭的整体收入普遍偏低,农户面临较高的养老风险,这使农户更看重农地的生产以及保障功能,希望通过持有农地以及从事农业生产来获取一定的收益或口粮,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为目前或未来的养老提供基础的物质保障,因此其对农地的依赖性较强[16]。对于这部分农户而言,退出农地虽然可以换取可观的经济补偿,但农地的丧失会破坏其家庭收入结构,使其在年老后面临收入和保障的双重困境,因而从长远来看,农地退出并不可取,其退地意愿较弱。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保障层次较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对参保者退休前工资水平的替代率高,可以满足基本养老需求,因此,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无需依赖农地养老。此时农地更像是一种闲置资产,通过退出农地可以更好地实现其资产价值,提升家庭资产的利用效率,而且退地所获得的补偿金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提高生活水平、增加养老储蓄等,甚至可以帮助农户完成市民化转变。因此,相对于前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户会更愿意退出农地承包经营权。

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1:养老保险类型会影响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助于提升农户农地退出意愿。

其次是养老金水平方面。养老金是农户养老的经济支撑,随着年龄的上升,年老者劳动能力会逐步衰退,甚至趋于消失,使其难以通过劳动来获取收入,在家庭规模小型化、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的背景下,农户家庭的养老功能也在弱化,相对稳定且在逐年提升的养老保险金在农户的养老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目前大多数农村居民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平均每月只有一百多元,难以满足农户的养老开支,迫使农户继续劳动以获取收入来维持养老。自身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户尚能从事一定的农业生产以获取收入,而身体状况较差的农户只能将农地交由亲友打理,但不论如何,养老金水平较低的农户对农地都有较大的依赖性,在日常生活中更看重农地的生产和保障功能。因此此类农户面临农地退出选择时会优先考虑自身生计问题,虽然退地补偿金在短期内可以平衡这种由退地所引发的收支不平衡,但是长期看来退地补偿金所带来的效用远不足以抵消农地丧失所带来的损失,这就降低了他们的退地意愿。而拥有较高养老金水平的农户,可以完全依靠社会养老保险金实现自我养老,此时农地的保障功能被大大削弱了,农户不必再依靠农地来维持养老[17]。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户作为理性人,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仍然会继续农业生产或农地流转,以实现农地价值。因此对于这部分农户来说,退出农地损失的是一部分农业收入或农地租金,但总体上并不会增加养老风险或影响基本生活,且退地补偿也能进一步提升其生活水平,因此相对于养老金水平低的农户来说其农地退出意愿更高。不过,对于部分因外出务工经商而能获得高水平养老金的农户来说,他们不必为养老问题而担忧,对于他们来说农地所能提供的收益微不足道,几乎不存在农地依赖性。相比于固定资产和生产资料,农地更像是一种心灵寄托,是农民身份的象征,承载着过去的回忆。这种心灵依托使农地具有较强的禀赋效应,无形中提升了农户退地时所付出的心理成本[18]。另外在目前户均农地经营面积普遍较小的情况下,农户退出农地只能获得有限的补偿,而高水平的养老金在很大程度上会削弱退地补偿金所带来的效用。综合来看,具有高水平养老金的农户在退地时将付出更多的心理成本,从而降低其退出意愿。

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2:在一定范围内,社会养老保险金水平的提升会促进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但超出一定范围的高水平养老金反而会起到抑制作用,总体影响曲线表现为倒U型结构。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农民获得更多土地财产权益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课题组在浙江义乌、江苏武进、安徽定远、安徽金寨、四川泸县和贵州湄潭等5省6个农村制度改革的试点市(县),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农户进行的问卷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受访者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征地相关信息、退地意愿信息、村庄信息。由于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农户农地承包权退出的影响因素,故选取的农户需具备村集体成员权,有权利且目前承包有一定数量的农地,剔除信息残缺、无效样本,最终得到580户农户样本。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被访农户退地意愿。依照调研问卷设置,该变量为二元离散变量,被访者回答“愿意”退出农地赋值为“1”,“不愿意”赋值为“0”。

2)核心解释变量:养老保险类型和养老金水平。首先是养老保险类型,这一变量主要是为了显示被访者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在以往关于农地退出的研究中,不少学者是通过“是否参保”[14]来判定参保情况,但这样的判定方式不够严谨。一是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项制度构成,二者在保障对象、水平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用“是否参保”衡量不够精确;二是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继续询问“是否参保”易造成样本同质性过高,不利于数据分析。故而本文采用参保类型来衡量受访者的参保情况,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赋值为“1”,其余赋值为“0”。其次是养老金水平,该变量是一个连续变量,主要衡量的是农户家庭老年人的人均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多寡。现有研究显示养老金水平关系到农户对于自身养老风险的预期,会对老年人的劳动供给[19]、幸福感[20]以及农户家庭土地流转[21]等决策产生显著影响。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降低异方差及考虑其是否与农户退地意愿呈现倒U型关系,本文对养老金水平取对数处理,并将其平方项也一并带入模型进行验证。

3)控制变量:依据相关文献和前文的理论分析,本文选取被访者个体特征[11]、家庭特征[2]、农地特征[22]以及区位特征四个方面共11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各关键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详情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信息

(三)描述性统计

1.退地意愿

被调查的农户中共有254户有意愿退出农地承包经营权,占总户数的43.8%;在愿意退出的农户中有78户来自东部(浙江义乌、江苏武进),89户来自中部(安徽定远、金寨),87户来自西部(四川泸县和贵州湄潭),分别占东中西三大区域参与调研户数的48.1%、39.4%、45.3%。总的来说调研区域内农户对于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并不排斥,有一定的参与意愿,但地区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2.养老保险参保类型与养老金水平

参保类型方面,在全部的580份样本中,共有131位受访者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总样本数的22.6%,这表明在政策允许且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农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比例仍旧偏低。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参保者最多,达到97人,占参保数的74.0%,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受访者多集中在东部地区,这表明我国东部地区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农村居民拥有更多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机会。

人均养老金水平方面,在全部样本中,共有390个样本家庭中有老人并正在领取养老金,其中人均年养老金水平低于2 000元的农户家庭有221户,占总户数的56.6%;处于2 000元到1万元之间水平的农户有69户,占总户数的17.7%;处于1万到2万元之间水平的农户有42户,占总户数的10.8%;而水平在2万元以上的农户共有58户,占总户数的14.9%。由此可见,目前大部分老年农民领取的仅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也反映出在个体层面上农户年人均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两极分化现象严重。考虑地区因素,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农户拥有更多的资金支持,参保选择多样,缴费档次高,年人均社会养老保险金水平为14 774.4元,而中西部地区农户收入水平较低,养老金水平也较低。总体来看,社会养老金水平分布趋势呈现东部高、中西部低,且落差较大,地区间呈现明显差异。

3.控制变量

被访者的个体特征方面,男性332人,占总人数的55.5%;女性258人,占总人数的44.5%。年龄最小者22岁,最大者86岁,平均年龄57.2岁,其中20-29岁之间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1.6%;30-39岁之间的有27人,占总人数的4.6%;40-49岁之间的有109人,占总人数的18.8%;50-59岁之间的有206人,占总人数的35.5%;60-69岁之间的有124人,占总人数的21.4%;70岁以上的有105人,占总人数的18.1%。总体来看被访者平均年龄较大,年龄分层多集中于50-59岁、60-69岁两个年龄段,占总人数比超过56%,呈现老龄化特征。

家庭特征方面,在被访的580户农户中,家庭规模以4人为主。反映家庭人均自评健康的变量均值为3.852,表明被访农户家庭整体健康水平较好。而在人均受教育程度方面,平均受教育年限约为7年,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在家庭负担问题上,平均每个劳动力要负担1.74个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压力较大。平均非农劳动力占比仅为0.38,整体占比不高,但仍旧可以表明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正逐步离农离地,外出务工或从事兼业。家庭经济和资产情况方面,家庭人均年收入为24 391.84元,总体收入水平不高;而城镇住房情况的数据显示,仅有93户农户拥有城镇住房,占总户数的16.0%,数量较少。

农地特征主要以农户家庭人均耕地面积来衡量。样本数据显示,样本对象的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为1.33亩,可见人均耕地普遍较少,农业生产规模受限,农业收入难以提高。区位特征显示全部样本中,东部162例,占比为27.9%;中部226例,占比为39.0%;西部192例,占比为33.1%,总体分布较为均匀。

(四)模型构建

由于被解释变量“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是二分类变量,故而适合采用二元Logit模型进行分析,解释各养老保障因素,家庭、区位等控制变量与农户农地退出意愿之间的相关性。具体表达式如下:

(1)

(2)

通过整理得到式(3):

(3)

式(1)(2)(3)中,P1代表农户有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的概率,1-P1表示农户没有退出意愿的概率,α为常数项,β0为截距项,βi代表第i项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Xi代表影响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的第i项指标,μ为随机扰动项。

(五)结果分析

运用Stata15.0统计分析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Logit模型回归结果

模型Ⅰ是针对全体样本进行回归分析,故未纳入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平方项这两个核心解释变量;模型Ⅱ是针对家中有老年人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模型Ⅲ-Ⅴ是对养老金水平变量的分地区讨论结果,分别代表了全国东中西三个地区家庭中有老人样本的情况。

模型Ⅰ中,养老保险类型变量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表明养老保险类型对农户农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这验证了本文的假说1,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具有更高的农地退出意愿。其原因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户的非农化程度相对较高,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对于农地投入较少,不依赖农地收益,同时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提供了较强的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降低了其家庭整体对于农地保障功能的需求。对于他们来说,退出农地的成本较低,而所获得的土地补偿一方面可以提升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城市较高的生活成本开支、房贷等所带来的经济压力,整体收益大于成本,故而其农地退出意愿更强。

控制变量中,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变量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表明人均收入越高的农户家庭具有较强的农地退出意愿。家庭非农劳动力占比变量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表明非农劳动力占比高的家庭更愿意退出农地。这是因为此类农户家庭整体非农化程度高,大部分劳动力都在城镇务工,人力、距离和时间阻碍了农户家庭对于农地的继续投入,使得农地成为了一种家庭闲置资产,而农户基于理性的考虑会倾向于选择退出农地来实现其资产价值。家庭人均健康水平变量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负,这表明家庭人均健康水平高的农户更愿意保留农地。不同于城市,农村地区没有明显的退休界限,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户家庭成员依旧会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依靠农地从事农业生产。基于这一现实,整体健康水平更高的家庭对于农地的投入可能也会较多,故这类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较低。家庭城镇住房拥有情况变量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表明拥有城镇住房的家庭更愿意退出农地。拥有城镇住房的农户家庭物质基础较好,其生活重心已从农村转向城镇,家庭整体离农程度较高,同时限于交通和精力成本,难以合理配置原有的农地、农房等农村资产,因此这部分农户更倾向于退出农地。另外,地区变量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且中部、西部系数皆为正,表明相比于东部地区的农户,中部和西部的农户更倾向于退出农地,农户农地退出意愿在地区间呈现显著差异。

模型Ⅱ中加入了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和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平方项两个关键解释变量,主要解释了各变量对于家中有老人的农户群体的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但经过回归后发现只有养老保险类型显著,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和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平方项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东中西三大区域农村人均养老金水平差异过大所导致的,因此需在模型Ⅲ-Ⅴ分地区讨论。

控制变量中,被访者年龄变量在10%置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表明年龄的增大会提升农户家庭的农地退出意愿。家庭规模变量和家庭人均受教育年限变量在5%置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负,体现了家庭规模的扩大和家庭人均受教育水平的提升会降低家中有老人的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地区变量由显著转变为不显著,表明在有老人的农户家庭中,地区因素不再影响其退地意愿。另外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对数值、家庭人均健康水平、家庭非农劳动力占比、家庭城镇住房拥有情况几个变量的显著程度有所变化,但其系数符号和显著性都未改变,故而在此不再赘述。

在对模型Ⅲ-Ⅴ的比较分析中发现,解释变量中养老保险类型变量只在东部显著,这可能是由于中部、西部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样本数过少,无法形成有效的统计结果。此外受调研区域影响,西部的湄潭、泸县和中部的金寨县茶产业发达,有别于传统粮食种植,茶园无需投入大量精力,只需在特定的时间采摘和管理,投入较低且收益尚可,出于理性考虑,农户可能会因此而选择保留农地,这也削弱了养老保险类型变量对农户退地意愿的影响程度。而在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农村地价较高,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担忧养老问题的情况下,农户会更倾向于退出农地以实现其资产价值,故东部地区养老保险类型变量表现为显著。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变量在东部和西部显著,中部不显著,西部显著性较弱且系数为负,这可能是因为三地人均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东部地区样本养老金水平跨度大,层次较为明显,因此样本统计结果反馈良好;而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样本的养老金水平过于接近,整体同质性较高,这也导致其在统计结果上表现为不显著或显著性较弱。此外,西部地区养老金水平与农户退地意愿呈现负相关,这可能是因为西部地区整体养老金水平较低,老年农户在养老金极少且体力不能维持农业生产时会选择退出农地,换取资金以维持养老开支。最后,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平方项变量只在东部地区显著,而西部与中部地区不显著,在进一步观察系数符号后发现,东部地区样本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变量的系数为正,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平方项变量的系数为负,这表明只有在东部地区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与农户农地退出意愿呈现倒U型曲线,符合本文假说2。在一定范围内,社会养老保险金水平的提升会促进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但超出范围高水平养老金反而会起到抑制作用,总体影响曲线表现为倒U型结构。而中部与西部地区样本则不满足假说2的条件。其余变量显著性大致与前文相似。

(六)延伸性讨论及转折点的计算

由前文可知,在东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金水平与农户农地退出意愿构成倒U型关系,而倒U型关系中存在一个关键的转折点,在该点以前农户农地退出意愿会随着社会养老保险金水平的提高而上升,越过该点后情况就会发生转变,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反而会抑制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为了得出这一转折点的具体数值,本文根据模型Ⅲ的回归结果,筛选相关变量,利用Stata15.0软件进行utest分析,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utest分析结果

由表3可知,P值为0.0 739,下界系数为4.121,上界系数为-1.543,结论支持原假设,倒U型结构成立,且转折在X=9.646 867时发生。经过计算,此时家庭人均年养老金水平约为15 473.2元,即当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低于15 473.2元时,农户农地退出意愿会随着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的上升而提高,反之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的上升会抑制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580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Logit模型实证检验了养老保障对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显著提升农户的退地意愿。部分稳定非农就业的农民通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显著提升了其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降低了对农地保障功能的需求。此外由于目前农业收益低下,农地作为生产资料和保障主体所带来的效用较小,故而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这部分农户更倾向于实现农地的资产功能即通过退出、质押等手段将农地相关权益变现,满足自身的货币需求。相关实证分析结果也显示养老保险类型变量在1%置信水平上正向显著,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确实提升了农地退出意愿。

2)养老金水平对农户退地意愿的影响较为复杂,其影响曲线表现为倒U型结构。在养老金水平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农户更看重农地的生产和保障功能,不愿也不能放弃农地;而随着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农户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此时农户可能会为了提高养老质量或满足家庭的货币需求而选择退出农地;但当养老金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农户不再有养老资金方面的问题,此时农户就没有了退地的动力,反而会因为乡土情结等因素不愿退出农地,因此养老金水平对农户退地意愿的影响是复杂的。数据分析显示,东部地区养老金水平与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峰值为15 473.2元,即当农户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低于15 473.2元时,农户农地退出意愿会随着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的上升而提高,反之家庭人均养老金水平的上升会抑制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

3)农户农地退出意愿是多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研究发现农户的退地意愿不仅受到养老保障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家庭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根据实证检验结果,家庭因素中非农劳动力占比、拥有城镇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相关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对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提升外出务工者城镇养老保险参保率,鼓励其退出农地。可通过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准入门槛,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机制以及鼓励企业为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措施,提升外出务工者城镇养老保险参保率。

2)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及退地补偿标准。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让农户可以真正通过养老保险金来实现养老。具体措施包括提升基础养老金水平、加大农村地区参保缴费政策补贴以及宣传力度,鼓励农村居民提高缴费档次。此外也要适当提高承包地退出的补偿标准,增加退地补偿对农户的吸引力,从而降低农户对于农地的依赖性,提升其退地意愿。

3)提升农户非农化水平,推动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本文研究发现,拥有城镇住房以及较高非农就业比例对农户的退地意愿有显著提升作用,因此应当提升农户的非农就业能力。具体措施包括提供非农就业机会、加强农村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其次,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进城购房,放宽城镇购房户籍限制并提供一定的购房补贴,增强农户对城镇的归属感,以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市民化。

4)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保障农民权益。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提高农地利用效率的同时还需兼顾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土地权益以及农民市民化转变等问题[23],因此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严格遵照自愿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的退地形式和补偿方式,切实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从而保障农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村振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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