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柳,王俊秀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幸福感一直都是心理学、尤其是积极心理学关注的重要变量之一[1]。研究者认为个体的幸福感可以反映个体对政府、对社会的满意度,它既受到社会现状的影响,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从2007年开始,国家统计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经济生活大调查”评选每年都评选出“中国最具幸福感的十大城市”。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中,“多谋民生之命、多解民生之忧”等民生问题一直贯穿始终。包括美联社在内的外媒更是认为“幸福感”是中国政府近年工作的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谈及,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此,学术界对幸福感的关注,不应仅仅停留在个体层面,更应该上升到地区层面、社会层面,从更加宏观的视角了解民众的幸福感情况。
到底什么是幸福?对幸福的探讨是一个古老而又新兴的话题。古代先哲苏格拉底认为幸福和智慧是联系在一起的,追求知识和智慧就是幸福的。而柏拉图认为除了追求真理,还要摆脱肉体的愚蠢,追求纯洁的至善和光明才是幸福。伊壁鸠鲁对幸福的阐述则更加强调快乐的体验,他认为追求快乐就是追求幸福。
在心理学上,幸福是指人类个体认识到自己需要得到满足以及理想得到实现时产生的一种情绪状态,是由需要(包括动机、欲望、兴趣)、认知、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诱因的交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复杂、多层次的心理状态;而主观幸福感则是专指评价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它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3][4]。可以说,幸福的感觉是需要的满足,而需要则包括认知、情感等多个方面。Diener认为主观幸福感有三个特点:首先,幸福感是主观的,它的评定主要依赖于个体内定的标准,而不是他人或外界的标准;其次,幸福感具有相对稳定性,虽然在评定主观幸福感时可能会受到情境和情绪状态的影响,但研究证实它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值;最后,幸福感的评定是整体性的,它是一种综合评价,包括了对情感反应的评估和认知的判断。[5]因此,本研究认为,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指的是个体主观对其客观生活的整体评估[6],是衡量个体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社会经济地位主要通过三个指标来衡量,包括收入、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最早开始于“伊斯特林悖论(The Easterlin Paradox)”[7],该研究者发现,从国家宏观经济的角度出发,人均收入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带来幸福感的提高。Graham补充认为,收入和幸福感的关系在某一国家内部和跨国家的研究中是存在差异的,就某个国家内部来讲,确实存在富人的幸福感高于穷人的幸福感这个现象,但是跨国家的研究却不支持这个结论,即人均GDP和幸福感之间的关系非常弱[8]。国内的一些研究也支持这样的观点。邢占军的研究发现,收入与我国城市居民幸福感之间具有较低的正相关,高收入居民的幸福感显著高于低收入居民,但是考察一段时期内的结果时,地区居民幸福感并没有随国民整体收入的增长而同步提高,并且地区富裕程度与该地区居民幸福感之间相关不明显[9]。该研究基本支持了Graham的假说[8]。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研究者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也都得到了类似的结果[10-12]。
而社会经济地位的后两个变量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对幸福感的影响,则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其效应不如收入来的直接。在没加入收入这个变量的时候,受教育程度对幸福感的效应是显著正向的,这是因为良好的教育能够帮助人们得到更好的工作、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尊重、掌握更多更有效的社会资源,从而增强其主观幸福感,但加入收入之后,受教育程度对幸福感的影响明显下降[13]。在受教育程度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中,还存在U形的影响机制。余红伟等人研究发现,学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人群幸福感最高、处于高中与高职高专的人群幸福感最低、本科学历的幸福感基本为平均水平、研究生学历则明显有更高的幸福感[14]。研究者认为,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个体所处的环境不同,学历较低的个体可能更多分布在农村,生活成本低、容易得到满足,而其他学历群体则可能多在城市,明显呈现了学历越高、幸福感越高的趋势。胡宏兵和高娜娜通过CHIP2013数据库的分析也得到类似结论: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可以促进幸福感的提升[15]。
在对职业的研究中,陆学艺将中国的社会阶层通过不同职业作出了划分,他认为,以职业为基础,当代中国社会已分化为由十个社会阶层组成的社会阶层结构,这些不同的职业阶层所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各有不同。十个社会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16]。张云武将十个阶层简化为基础基层、中间阶层和优势阶层,并考察不同阶层个体的幸福感,结果发现相比于优势阶层,中间阶层的幸福感有所下降、基础阶层的幸福感更为下降,即使在控制了性别、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后该效应依旧显著[17]。而在曹大宇的研究中,则在“二元精英”模式的基础上将职业阶层扩展为国家干部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下层办公室人员、城市体力劳动者、城市无职业者和农民阶层六个阶层,考察其主观幸福感时发现,幸福感水平最高的是国家干部与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下层办公室人员,幸福感水平比较低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阶层[18]。由此可以看出,不同职业所代表的阶层,感受到的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差异,基本上职业阶层越高,其感受到的幸福感越高。
在本研究中,将继续通过收入、受教育程度和职业三个指标,考察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对幸福感的影响。
尽管居民的幸福感与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关,但在中国,幸福感更多地是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获得的,也就是说影响幸福感的不是绝对的社会经济地位,而是相对的社会经济地位,个体如果认为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显著高于周围的熟人或同龄人,其幸福感可能就越强[10]。这种“自己对自己社会经济地位的认知”,就是主观社会阶层。主观社会阶层与社会经济地位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相同。主观社会阶层是个体根据自己对自己的认知,主观评定的个人所处社会阶层[19]。社会经济地位由客观的指标决定(如个体或家庭的收入、受教育程度以及职业)将个体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不同等级。而主观社会阶层除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个体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之外,还包含了个体在社会比较之后的结果。研究发现,个体主观评定的社会阶层越高,其感知到的幸福感就越高[20],并且在收入等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指标的基础上,主观社会阶层仍然能够显著地影响个体的幸福感[21]。
本研究将对比主观社会阶层和客观社会阶层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并考察在控制了客观社会阶层之后,主观社会阶层的影响效应。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但是幸福感的增长却由快速增长阶段到达了缓慢增长阶段[22-24],这个变化可以通过“伊斯特林悖论”中的“正当化调整”来解释。正当化调整视角认为,当生活标准变化时,人们可能会很快适应新的生活标准,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也就是说,幸福感不仅受到当下的绝对生活状况影响,而更多地是受到感知到的变化的影响[7]。如果人们感知生活改善了很多,则对当下的幸福感有积极影响;如果人们没有感到生活有显著改善,则对当下幸福感可能没有影响。一项在德国的追踪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该研究发现,个体收入增长对当下幸福感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但四年后,这一影响作用不再显著[25]。
除了人们对以往到现在变化的感知会影响当下的幸福感之外,还有研究发现,对于未来的预期改变也会显著影响个体的幸福感。Knight等人研究中国农村样本发现,当前生活水平与五年前相比如果更好,则显著正向地影响当下幸福感;若更差,则显著负向地影响当下的幸福感。在控制了已知变化之后,如果个体预期未来5年的收入会有较大提高、或较小提高,都会显著正向地影响当下的幸福感;而如果预期未来收入会下降,则对当前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26]。
在本研究中,除了考察当下个体的主、客观社会阶层的影响外,将考察个体对过去的阶层改变感知和对未来的阶层变化预期对当下幸福感的影响。
本研究将着重考察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与主观社会阶层对幸福感的影响,并对比2010年至2015年间逐年的变化趋势。基于前人的研究,本研究将提出若干假设如下:
假设1:客观社会经济地位越高,个体感受到的主观幸福感越高。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子假设:
1a:个体收入越高,个体感受到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1b: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个体感受到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1c:不同职业阶层的个体,其感受到的主观幸福感不同。
假设2:个体评估的主观阶层越高,个体感受到的主观幸福感越高。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子假设:
2a:个体评估的当前主观社会阶层越高,个体感受到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2b:个体评估的已知阶层提升越大,个体感受到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2c:个体评估的预期阶层提升越大,个体感受到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假设3: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和主观社会阶层对个体的幸福感的影响逐年减少。具体分为以下两个子假设:
3a: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指标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逐年减小;
3b:主观社会阶层指标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逐年减小。
本文使用数据全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主持之《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中2010年至2015年的数据。作者感谢此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数据协助,本文内容由作者自行负责。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始于2003年,是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该调查是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发起的全国性大型社会抽样调查,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就业状况及其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等。调查根据多阶分层概率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对选中的家庭,采用 KISH 随机抽样表从18岁以上的成员中选取一位进行访问。2010年至2015年五年的数据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CGSS2010-2015数据基本情况
1.因变量幸福感
本研究对幸福感的测量要求个体报告主观感受的总体生活满意度,按照5分计分:1=非常不幸福,2=比较不幸福,3=说不上幸福不幸福,4=比较幸福,5=非常幸福。从2010年到2015年,个体报告的幸福感如表2所示。
表2 2010年至2015年个体报告的幸福感
从表2可知,从2010年至2015年,个体报告的幸福感总体来说是偏幸福的,均分都大于3分;从变化趋势的角度来说,幸福感基本平稳,略微呈现“先扬后抑再扬”的趋势。
2.自变量及其说明
本研究的自变量或解释变量主要包括控制变量、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和主观社会阶层变量三个部分,所有自变量编码及描述统计如表3所示,其中连续变量报告均值和标准差,分类变量和等级变量则报告频次。
表3 自变量编码及描述统计
控制变量主要由一般人口学变量组成,包括被调查对象的性别(1=男性,0=女性)、年龄、年龄的平方、个体的婚姻状况(1=未婚,2=同居,3=已婚,4=分居,5=离婚,6=丧偶),以及所在地区为城市或农村组成(1=城市,0=农村)。
社会经济变量包括了决定社会经济地位的三个主要变量:收入、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其中收入部分,除了统计个人去年全年收入以外,还对该收入取了自然对数,若收入为0,则自然对数变量也为0。在原调查问卷中,受教育程度的测量要求个体回答“目前的最高教育程度”,除了缺失值外,共有14个备选择项;本研究参照前人研究[27]将各个教育程度转换为受教育年限这个连续变量,按照以下规则转换:其他=1年;未受过任何教育=0年;未受过正式教育(或扫盲班)=3年;私塾=4年;小学=6年;中学=9年;高中=12年;职高和技校=13年;中专=13年;大专(非全日制或成人高等教育)=14年;大专(全日制或正规高等教育)=15年;本科(非全日制或成人高等教育)=16年;本科(全日制或正规高等教育)=17年;研究生及以上=20年。职业部分,原调查中根据个人描述的所从事职业按照国际标准职业划分(“ISCO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2010)[28]进行编码,本研究中只选取ISCO88的10个大分类进行研究,包括:1=立法者高级官员或管理者、2=专业技术人员、3=技术员和助理人员、4=职员和办事员、5=服务人员和商场商店销售人员、6=技术型建筑工人和渔业工人、7=手工业及相关行业工人、8=车间机械工人和装配工、9=非技术工人和10=军人。职业变量选择当前职业或上一份职业,如有当前职业的则编码当前职业,如果没有当前职业的(如退休或离职)则编码上一份职业,职业编码的范围为1-9,没有10(军人)。
主观社会阶层变量使用的是MacArthur主观社会经济地位量表(the MacArthur Scale of Subjective Social Ecology Status,2007),它是一个10级阶梯量表,要求个体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选择自己在整个社会层级结构中所处的位置[29]。测量中不仅包括了个体主观评估当前所在社会阶层,还包括了已知过去十年的阶层变化以及预期未来十年的阶层变化。在原调查中,分别询问了个体十年前、现在和十年后的主观阶层,由个体主观评定自己在10个等级上的阶层。在本研究中,已知过去十年的阶层变化等于现在所处阶层减去十年前阶层,预期未来十年的阶层变化等于十年后阶层减去现在所处阶层。
1.模型建构
根据研究问题,本研究将建构以下三个模型。
模型一:Happiness=λZ+u(1)
模型二:Happiness=β1income+β2ln(income)+β3eduyear+β4job+λZ+u(2)
模型三:Happiness=β1income+β2ln(income)+β3eduyear+β4job+β5sc_now+β6sc_change_p+β7sc_change_e+λZ+u(3)
上述公式中,因变量Happiness是幸福感,变量Z是所有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年龄的平方、婚姻状况、所在地区),变量u是服从正态分布的误差项,变量income是收入,变量ln(income)是收入的自然对数,变量eduyear是受教育年限,变量job是职业类型,变量sc_now是目前所处的主观社会阶层,变量sc_change_p是感知到的过去十年到现在的主观社会阶层改变,变量sc_change_e是预期从现在到十年后的主观社会阶层改变。由上述模型可知,模型一至三是嵌套关系,可以通过似然比检验(Likelihood Ratio Test)进行模型比较。
2.实证分析
由于个体只报告了“非常不幸福、不幸福、一般、幸福、非常幸福”并用1、2、3、4、5来表示,但“非常不幸福”和“不幸福”的差值即1和2的差值不一定等于“幸福”和“非常幸福”的差值即4和5的差值,因此幸福感变量为等级变量。本研究将采用等级逻辑回归分析(Ordinal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构建模型,2010年至2015年的模型一至模型三如表4所示。
表4 2010年至2015年幸福感模型
续表
从表4可以看出,控制变量、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和主观社会阶层变量都对幸福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控制变量中:(1)性别变量中,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幸福感更高,通过exp(B)转化为OR(Odds Ratio),可知女性的幸福感是男性幸福感的1.05~1.23倍。(2)年龄变量中,估计值B为显著的负数,说明年龄的增加带来幸福感的降低,通过OR计算可知,每增加一岁,幸福感下降4.9%~10.4%。(3)婚姻状况中,已婚个体的幸福感显著稳定地比丧偶个体的幸福感高,约是后者的1.45~1.99倍,而离异个体的幸福感显著稳定地比丧偶个体的幸福感低,约低于后者28.8%~58.1%。除此之外,未婚个体的幸福感在一些模型中比丧偶个体的幸福感低,同居个体的幸福感在一些模型中比丧偶个体的幸福感高。(4)地区变量,在仅考虑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即模型一),农村个体的幸福感相比于城市个体的幸福感低9.5%~22.1%,但加入了社会经济地位变量之后(即模型二),农村个体的幸福感相比于城市个体的幸福感高1.16~1.20倍,而继续加入主观社会阶层变量之后(即模型三),农村个体的幸福感与城市个体没有显著差异。
在社会经济地位变量中:(1)收入,个体年收入及年收入的对数在大多数模型中均可以显著地正向影响幸福感,也就是说收入越高,个体感到的幸福感越高,在加入主观阶层变量之后,影响效应值变小,但仍达到0.05的显著性水平。(2)受教育年限,除2011年的模型之外,受教育年限变量均对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也就是说,受教育年数越高个体的幸福感越高。在加入主观阶层变量之后,影响效应值变小,但仍达到0.05的显著性水平。(3)职业,职业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逐年之间略有变化。2010年中,模型二中所有职业个体的幸福感均高于参考值(9=非技术工人),而加入主观阶层的变量之后(模型三),技术员和助理人员、技术型建筑工人和渔业工人与非技术工人的幸福感不再有显著差异。2011年,模型二中技术型建筑工人和渔业工人、手工业及相关行业工人与非技术工人的幸福感没有显著差异,其他职业的幸福感均显著高于非技术工人,而加入主观阶层的变量之后(模型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员和助理人员也不再与非技术工人的幸福感存在显著差异。2012年,模型二中技术型建筑工人和渔业工人、手工业及相关行业工人与非技术工人的幸福感没有显著差异,其他职业的幸福感均显著高于非技术工人,而加入主观阶层的变量之后(模型三),服务人员和商场商店销售人员也不再与非技术工人的幸福感存在显著差异。2013年,模型二中只有技术型建筑工人和渔业工人与非技术工人的幸福感没有显著差异,其他职业的幸福感均显著高于非技术工人,而加入主观阶层的变量之后(模型三),服务人员和商场商店销售人员、车间机械工人和装配工也不再与非技术工人的幸福感存在显著差异。2015年,模型二中只有技术型建筑工人和渔业工人、车间机械工人和装配工与非技术工人的幸福感没有显著差异,其他职业的幸福感均显著高于非技术工人,而加入主观阶层的变量之后(模型三),只有立法者高级官员或管理者、手工业及相关行业工人的幸福感仍显著高于非技术工人,其他职业与非技术工人均不再存在显著差异。纵观各年的结果,在加入了主观阶层变量之后,职业这个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越来越小。
在主观社会阶层变量方面:(1)当前所在社会阶层,纵观2010年至2015年,当前所在社会阶层均可以显著地正向影响幸福感,即个体主观评定的社会阶层越高,幸福感越高,感知的社会阶层每提高一个阶层,幸福感可以提高1.35倍~1.52倍,这个影响总体来讲是比较稳定的,在2011年达到峰值之后,2012年至2015年基本维持在1.35~1.39倍。(2)感知到的社会阶层改变,十年前和现在社会阶层的改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基本是显著正向的,只有2012年的影响正向但不显著,但感知到的社会阶层改变的效应值较低,感知到的阶层改变每提高一个单位,幸福感只提高1.04~1.08倍。(3)预期社会阶层改变,现在到十年后的社会阶层改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是稳定且显著正向的,即预期社会阶层改变的程度越高,幸福感越高;但纵观2010年至2015年的数据,预期社会阶层改变的效应值有所变化,从2010年逐渐上升到2012年达到峰值。预期社会阶层的改变每提高一个单位,幸福感提高1.22倍,然后开始下降,2013年和2015年的效应值分别为1.12倍和1.14倍。
比较模型一、模型二和模型三可以看到,三个模型在各年的数据中都是显著的,说明三个模型都很好地拟合了数据。在加入了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和主观阶层变量之后,模型可解释的变异量(Pseudo R2)明显提高。为了检验从模型一到模型二、从模型二到模型三的改变,本研究使用似然比检验,结果发现,卡方改变量(Chi Square Change)均达到显著水平,说明模型二的解释效应优于模型一,模型三的解释效应优于模型二。
结论一: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指标和主观社会阶层可以显著地影响个体的幸福感,支持了本研究的假设1中的1a、1b、1c和假设2中的2a、2b、2c,并且在加入了主观社会阶层变量之后,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指标的影响降低了。
结论二:在一般人口学变量的影响中,女性的幸福感高于男性;总体来说,年龄的增长会造成幸福感的降低;已婚个体的幸福感最高,离婚个体的幸福感最低;在控制了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指标和主观社会阶层变量之后,农村个体和城市个体的幸福感没有显著差异。
结论三:整体来讲,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指标对个体的幸福感的影响在减少,尤其是收入,即部分满足了假设3中的3a。主观社会阶层指标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经历了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尤其是预期社会阶层改变,即部分满足了假设3中的3b。
本研究重点考察了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指标和主观社会阶层变量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结果基本和前人的研究相似,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指标中,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是最大的。而主观社会阶层变量中,当前个人认知的社会阶层越高,其幸福感越高,并且这个影响即使在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指标存在的前提下依旧显著,说明个体主观认知的社会阶层具有独特的作用。并且在加入了主观社会阶层变量之后,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指标的影响均有所下降,这也与前人研究认为主观社会阶层可以中介客观经济地位指标影响的结论类似[31]。也就是说,在主观社会阶层的评价中,个体除了基于自身的客观经济地位还加入主观的判断,因此在本研究中,即使控制了客观经济地位的影响,主观判断的社会阶层依旧对个体的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
除此之外,与Knight等人的研究[26]相似,本研究也发现,已知过去十年到现在的社会阶层改变可以显著影响个体的幸福感。已知过去的阶层改变,可以理解为个体在过去十年中的一种获得感,个体和家庭通过自己的努力,社会阶层地位得到提高,这种成就感使得个体对自己的生活感到非常满意,觉得自己非常幸福,是主观认知层面的情绪和感受。这个结果提示我们,2015年的测量样本中,“正当化调整”仍未发生或发生程度较低,人们并没有将阶层的提升、生活的改善想成理所当然,而仍然会因此而感到幸福。
而现在到未来十年的社会阶层改变预期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在整体上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在2012年达到峰值,且通过差异检验的结果表明,2015年中社会阶层预期改变对幸福感的影响小于2012年。该结果可以尝试通过“阶层固化”[32]的角度进行解释,阶层固化指的是社会流动的一种反常状态,既包括个人一生中的职业地位没有改变的代内流动状态,也包括子女一代同父母一代同年龄段比较职业地位没有改变的代际流动状态。当个体认为自己未来的十年社会阶层不会有改变,或者这种改变不能让自己产生动力,那么就会产生不会因此而充满活力、充满奋斗目标的拼搏感,因此也不会产生更高的幸福感。这也在数据上支持了马传松、朱挢认为“阶层固化会损害个体积极性”[33]的观点。而刘小鸽等人的研究也证实了代际流动可以缓解贫富差距对居民幸福感的不利影响[33]。因此,打破阶层固化不仅对社会和谐发展至关重要,对每个社会成员的幸福感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尽管相对于2012年的模型,2015年中预期阶层改变的效应值相对减少,但2015年模型中预期阶层改变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仍然显著,因此说明,从整体来讲,虽然我们要警惕阶层固化的影响,但2015年的结果显示,人们依旧会因为未来阶层的改变而对生活更加满意。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1)在控制了人口学变量的基础上,对比主观社会阶层和客观经济地位对个体幸福感影响的差异;(2)除了当前主观社会阶层,还考察了已知阶层改变和预期阶层改变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3)对比不同年份之间,各影响效应大小的改变量。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全国数据局限于2010—2015年,而后的数据目前无法获取,不能追踪2015年之后主客观社会阶层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除此之外,由于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并不是个体追踪数据,每年的样本偏差可能会存在,但受限于模型,这部分的测量偏差无法被控制。最后,个体幸福感的测量仅为单一题目,因此在以后的测量中,应选用更具信效度的测量工具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