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连连,王谷强,张建逵,窦德强*
(1.辽宁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大连116600;2.辽宁林下柱参有限公司,丹东118000)
人参为五加科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er的干燥根和根茎[1]。石柱参种源为长脖人参品系,人工栽培或林下播种在以石柱村为核心区域的辽宁宽甸沙性棕壤土山区的人参,俗称“宽甸路或石柱参”。根茎长,主体小,多两支根,须根少而细长。由于生境等原因,石柱参外形酷似野山参,素有“柱参不到不开行”之说,在我国栽培人参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根据栽培方式不同,石柱参分为石柱园参和石柱林下山参。根据性状特征,石柱参分为竹节芦、线芦、草芦及圆膀圆芦四个农家类型。为了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对于石柱参传统产业的发展和质量控制与评价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特制定了《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本课题来源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2018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课题-石柱参的分等质量标准(编号:2018186)。
《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是经与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申请下达的任务,由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辽宁省地方技术标准。本标准列入计划后,由参加单位成立《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起草小组,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明确责任与任务。
本标准用近一年时间收集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地考察并进行样品测试工作。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制定完成后,广泛征求科研院所的专家及生产一线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
编写格式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推荐性标准规定的原则;本着提高石柱参质量的要求,保护石柱参知名品牌的原则;按照科学、实用、有利于指导生产、经营的原则。
2.2.1 主要技术确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石柱参的技术要求、检验检测等环节做了深入调查和研究,使之形成一套完整的关于石柱参的质量标准。标准的规范性内容包括标准的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鉴定及分等质量、检验鉴定方法、检验鉴定规则。
2.2.1.1 标准的名称
本标准的名称参照GB/T 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确定了本标准的名称为《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2.2.1.2 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充分考虑了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的专业人员对这些术语和定义的理解,有些术语和定义已在行业中形成了共识,在此标准制定中,传统的理解和标准化原则求得统一。
其术语和定义制定的依据为GB/T 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22536《生晒参分等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人参项下,以及传统共识。
2.2.1.3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中的基本要求、规格、等级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石柱参基本要求、规格、等级非常重要,也是石柱参鉴定的主要依据。石柱参的规格、等级一直存在,大部分是由古传至今,绝大多数规格、等级是按照传统延续的。石柱参为国家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年产量与种植面积均位于国内前列,已形成产业规模,地方政府也进一步加大产业建设扶持力度,将其作为一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为了有效利用石柱参资源,将鲜石柱参、石柱生晒参各分为7个规格(特级、一级~六级),其等级依据芦、艼、体、纹、须以及年均增重分为4个等级(特等品、一等品~三等品),其中,等外石柱参可以作为原料纳入工业化生产。
技术要求中的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是《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的选择性标准。石柱参质量以外观鉴定为判定合格的标准,必要时才进行理化和卫生指标的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指买卖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可要求质量鉴定部门进行外观鉴定,外观鉴定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要求质量鉴定部门进行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检验。另外,原料用的石柱参,应符合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并且在必要时由质量鉴定部门进行理化和卫生指标检验,并监督投料。
1)理化指标
①水分
标准规定干品水分≤12.00%,此标准中水分指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水分≤12.00%)一致。60批石柱参水分测定结果,均符合本标准。
②灰分
总灰分:标准规定总灰分≤5.00%,标准中总灰分指标与GB/T 18765-201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总灰分≤5.00%)一致,总灰分是石柱参经炽灼后所残留的无机物质的总和,这个指标可以反映出石柱参所含有机物质的量,总灰分少,有机物质的量就多。
酸不溶性灰分:标准规定酸不溶性灰分≤1.00%,标准中酸不溶性灰分指标与GB/T 18765-201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酸不溶性灰分≤1.00%)一致,酸不溶性灰分是夹杂在石柱参中的异物所带来的,如土壤、石块等物质,这个指标可以反映出石柱参的洁净水平。
③石柱参单体人参皂苷含量
标准中规定Rb1≥0.35%,Re+Rg1≥0.50%,介于GB/T 18765-201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Rb1≥0.40%,Re+Rg1≥0.60%)与 GB/T 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Rb1≥0.30%,Re+Rg1≥0.40%)之间。本标准中指标性成分限量标准是根据多批次石柱参人参皂苷成分含量测定结果制定的。
表1 石柱园参的单体人参皂苷的含量测定结果(按干燥品计算)
表2 石柱林下山参的单体人参皂苷的含量测定结果(按干燥品计算)
通过对12年以上(包括12年)石柱参人参皂苷Rb1、Re+Rg1 的含量测定结果(表 1、2)进行分析,决定将此标准中人参皂苷Rb1、Re+Rg1的含量指标定为Rb1≥0.35%,Re+Rg1≥0.50%,试验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1],其方法简单,稳定性好,重现性强,回收率高。
④石柱参总皂苷含量
标准中规定人参总皂苷≥3.50%,与GB/T 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人参总皂苷≥3.50%)一致,低于GB/T 18765-201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人参总皂苷≥4.40%)。
表3 石柱园参的人参总皂苷的含量测定结果(按干燥品计算)
表4 石柱林下山参的人参总皂苷的含量测定结果(按干燥品计算)
样品编号 生长年限 人参总皂苷(%)S41 15 3.64 S42 15 4.15 S43 15 3.57 S44 15 3.53 S45 15 4.27 S46 15 4.37 S47 15 5.40 S48 17 3.91 S49 17 4.81 S50 17 5.74 S51 17 4.92 S52 17 4.78 S53 17 5.17 S54 17 4.13 S55 17 6.08 S56 17 4.43 S57 17 3.52 S58 18 3.98 S59 18 5.16 S60 18 4.62
通过对12年以上(包括12年)石柱参人总参皂苷的含量测定结果(表3、4)进行分析,决定将此标准中人参总皂苷的含量指标定为≥3.50%,能够保证石柱参使用的功效。人参总皂苷的含量可直接反映石柱参的品质好坏,参龄长短,是否经过化学提取。试验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2-3],其方法简单,稳定性好,重现性强,回收率高。
2)卫生指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按GB/T 18765等规定执行。
2.2.2 标准内容具体依据
2.2.2.1 定义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人参项下、GB/T 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及GB/T 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2.2.2.2 术语是根据GB/T 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以及传统共识。
2.2.2.3 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是根据GB/T 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人参项下以及生产、经营实践经验和以往试验数值确定。
首次将“年均增重”引入标准,作为人参等级要求项目,以规避由于使用化肥及农药等人工干预手段导致的人参重量较大。其中,鲜石柱参:特等品年均增重小于1.0 g,一等品小于1.5 g;石柱生晒参:特等品年均增重小于0.3 g,一等品小于0.4 g。
本标准依据GB/T 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22536《生晒参分等质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人参项下和多年检验检测、鉴定技术及实践经验。在制定本标准中的规格、等级、技术要求(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不同单位的石柱参生产技术人员的意见,通过多年检验检测的经验实测数据指标与本标准基本一致。
本标准用于石柱参的商品流通领域,保证了石柱参产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标准出台后,对推动柱参产业经济发展、促进石柱参成为品牌人参、柱参地区的旅游产业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当地就业率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的制定是为了促进石柱参产业的发展,标准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标准同时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使其在人参产业中得以贯彻和具体实施,并更细化。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曾参照下列标准:GB/T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 22536生晒参分等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人参项下等。本标准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形成的,并与上述标准一致。为有效保护石柱参地理标志产品,结合宽甸实际,宽甸县政府也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了宽甸满族自治县柱参协会。
目前,辽宁省尚没有关于石柱参质量的相关标准,建议将《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作为辽宁省推荐性地方标准。
本标准作为石柱参检验检测、技术鉴定等依据,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石柱参管理的依据。标准实施后需印刷成册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对从事人参生产、经营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该标准的技术培训。
辽宁道地药材石柱参的地方标准《石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DB21/T 3181-2019)的建立,有利促进辽宁石柱参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