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时间】2020年11月1日0时
【普查对象】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方式】本次普查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身份证号码,并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7月开展试点,11月正式入户登记。
【普查的主要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更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等状况,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摸清老年人口规模,有助于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国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
一、新生儿应及时登记户口: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凭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拟落户方户口簿,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落户手续。
二、死亡人员、应征入伍服现役人员、取得外国国籍人员应主动申报户籍注销:居民死亡未注销户籍的,家属应持死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推断)书》等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者户口注销;应征入伍服现役未注销户籍的,应持《应征入伍通知书》,以及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加入外国国籍人员,应持外国护照,主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注销户口通知单》,并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无户口人员可依规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具有中国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四、年满16周岁人员应尽快办理居民身份证:年满16岁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请迅速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居民身份证。
五、重复虚假户口应依法依规办理注销: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人户分离人员、集体户人员应主动核对信息:人户分离人员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实际居住证明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登记在院校、单位、人才集体户及社区公共户中的人员,应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等信息,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存在差错的应申报变更、更正: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
八、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主应主动登记信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房屋的,请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