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独居老 人”监护和帮扶的建议

2020-10-20 21:50
团结 2020年2期
关键词:居委监护人义工

“独居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或者失独后的老年人。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子女离家工作、突发独生子女死亡等变故,社区内“独居老人”越来越多。这样的家庭因高龄化面临着养老、医疗以及无监护人等突出问题。“獨居老人”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亟待破解的社会命题。

“独居老人”不能保证晚年生活安全和质量,容易产生的问题有:

1.在心理上:会产生平时独居,情感无寄托孤独心情低落;无人陪伴无法跟其他人交流变得孤僻;长期心情郁闷导致睡眠失调,产生独居综合症抑郁厌世甚至自杀。

2.在医疗上:因年老无人照料起居,容易突发身体损害的状况;不能保证饮食,加之年老消化能力差,容易产生营养不良,易得病;因病会出现就医无子女陪同,检查时无人陪护的困境;住院无子女看望、手术前无监护人签字的困境;长期慢性疾病住院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等。

3.在生活上:社区相关帮扶工作参差不齐,仅仅负责每年开展几次慰问活动,难以解决独居老人的养老、医疗需求和法律服务等诸多难题。雇佣保姆的“独居老人”,受到保姆虐待或被骗婚骗财无法进行维权;更甚者独居老人突发死亡后无人知道。

因此,建议:

一是建立政府担保的“独居老人”家庭联系人为监护人的制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社区或选取多家养老机构开辟“独居老人”专区,满足这一群体老人的特殊交流需求。民政部门、慈善机构招募义工或“独居老人子女”并加强统一培训,街道居委要对辖区内这类老人和招募的义工或“独居老人子女”建账立卡,做到持证上岗,协调好双方责任与义务。

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作用,将“独居老人”的心理健康服务作为社区健康服务的一项重点内容,同时也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还可根据“独居老人”意愿,将义工或“独居老人子女”与这些老人重组“家庭”。每周定期到老人家中,陪老人聊天带老人出游,邀请老人到自己家中小住,让老人忘却孤独,感受新家庭的温暖。

三是对于“独居老人”优先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上门护理和医疗服务,解决因没有监护人无法入住养老院的问题。加强就医便利基础上的人性化服务,可购买社会第三方专业服务抓实就医陪护服务。医疗机构在对“独居老人”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关系人意见时,经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四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细化保姆、义工或“独居老人子女”工作规范和操作要求,明确他们对“独居老人”监护与帮扶的工作量,街道居委工作人员应定期到老人家中加强考核督查,了解保姆、义工或“独居老人”监护服务与帮扶情况,如有问题及时沟通与协调解决;替代老人请求法律援助解决重大纠纷问题,使“独居老人”个人权益得到保障。(李娟,民革山东省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支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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