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海 王洋
六十六年前,新中国的“母法”——《宪法》诞生,同年,我国开始孕育属于自己的《民法典》。亦如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历程,时代条件的局限注定《民法典》的制定历经曲折。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取代《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成为引导和规范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的基本法。如今,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第二个“百年目标”建设阶段的历史交汇点上,《民法典》的颁布必将作为我国经济和法治建设的闪耀丰碑载入史册,引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民法的自由平等、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追求公平、效率的目标高度契合。民法的完善程度直接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也引领后者向更高层次发展。回顾往昔,《民法典》是我国过去几十年来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具备深厚的本土实践基础,充分彰显“四个自信”。展望新时代,《民法典》以良法促善治,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助推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
1 以法典形式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
《民法典》是我国首次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有助于政府树立民法意识、民事意识和权利意识,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基于《民法典》所确立的一整套产权和交易规则之下,各类市场主体展开微观经济活动,市场才能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当充分尊重《民法典》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以行政、刑事方式干预本属于民事领域的微观经济活动,严格保护《民法典》确立的各类产权。《民法典》规定的事项与市场监管密切关联,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供法律指引。《民法典》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质量与标准、消费者保护、价格、信用等广泛事项都与政府职能履行密切相关,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提供法律支撑。
2 以平等原则保障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的精髓,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法典》将平等原则贯穿市场经济活动始终,为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夯实根基。《民法典》的平等原则具化为主体平等,市场主体不论身份来源、规模大小、公有私有,凡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同等适用法律。平等原则还要求防止权利滥用,占有优势的市场主体不得滥用其资源禀赋实施欺诈、胁迫等违反意思自治的行为。有效践行民法的平等原则,必将破除对非公有制主体、外国投资主体设置歧视和障碍的沉疴痼疾,增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能力,优化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 以权利体系推进要素市场改革建设
以私权保护为使命的《民法典》完善和丰富了权利体系和内容,在保护产权的基础上提高产权的可交易程度。诞生于“5G时代”的《民法典》回应了开拓新型权利的制度需求,在权利体系构造上充分反映了开放包容的精神,最大程度赋予市场主体丰富的财产权利类型和权能。《民法典》对土地经营权、数据和虚拟财产、知识产权、担保债权等各类市场要素的规定更加充实,总则、合同编和物权编则对各类要素流动提供更加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提供制度基础。
民法彰则市场兴,市场兴则财富盛,财富盛则国家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汇集十几亿人民的聪明智慧和勤劳汗水,需要一部体系完备、兼收并蓄、从容大氣的《民法典》,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保驾护航。如今,这一法治理想成为现实,《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梦因此更加清晰,更进一步。
(第一作者为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