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08年我亲生父亲去世,之后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继父,两人2010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一起了,我也随他们一起生活。母亲和继父共同经营了一家超市,生意很好。2020年5月母亲因病去世,留下存款35万元。我要求继承母亲的那一份,继父说这35万元存款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继父应先分得一半,再和我共同继承我母亲的那一半,最后只愿意给我9万元。请问继父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你母亲和继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二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二人的财产按照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处理,一人分得一半。另外,你继父不是你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你可以继承35万元存款中的一半。所以你繼父的说法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