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国贸易便利化对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

2020-10-20 06:21黄玉睿宾建成方慧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20年5期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贸易便利化

黄玉睿 宾建成 方慧

摘 要:根据国际贸易全成本理论,基于扩展的引力模型,选取2006-2017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数据,评估美国、日本、韩国及欧盟25国跨境费用维度的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理论上,进口国跨境费用的减少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实际上被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产生的抑制作用弱化,最终导致进口国跨境费用视角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不但没有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反而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关键词: 贸易便利化;农产品出口;影响效应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20)05-0119-07

一、引 言

中国作为农产品贸易大国,农产品出口的良性发展不仅有利于推动本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还有利于增加农民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也有利于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当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多元化使得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国别结构越来越合理,减少了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場依赖。但美、日、韩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中国农产品总出口中所占份额仍然很大,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的数据统计显示,2006-2016年美、日、韩及欧盟25国在中国农产品总出口中的比重保持在36%~42%,且大多年份位于37%~38%①。可见,美、日、韩及欧盟市场在中国农产品出口中仍具有重要影响。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在美国基于狭隘自身的利益,不断挑起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全球经济合作健康发展的背景下,保持中国农产品贸易稳定发展,对做好“三农”工作和保持中国开放、经济稳健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贸易便利化是促进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对工业制成品贸易发展的促进效果显著。那么,在全球贸易便利化不断推进的大环境下,美、日、韩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便利化与中国农产品出口间的关系如何,其贸易便利化是否促进了中国农产品出口,其作用机理是什么?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对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持续稳定发展、农业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关于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出口影响的研究,主要从狭义和广义视角探讨了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出口的积极效应。国外学者主要是间接地研究进口国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国内学者主要是直接地研究进口国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1.广义视角下的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出口影响的研究。国外有学者测度了美国、墨西哥边境贸易便利化改进为两国带来的贸易收益[1];实证了中东、北非地区贸易便利化的区域贸易增长效应[2];衡量了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质量,并指出中亚国家双边贸易流量显著受到便利化设施是否优化的影响[3];认为贸易便利化措施将使得相当于关税当量的贸易成本降低50%,贸易便利化将提高进出口贸易规模,增进社会福利[4];评估了欧洲东南部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对经济贸易量的影响,并发现贸易便利化中的关键指标[5]。国内有学者认为,东北亚地区贸易便利化整体水平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有显著影响[6];上合组织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升1%,将带动中国对其农产品出口贸易增长1.64%,贸易便利化水平处于不便利或一般便利的国家,其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数提升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的带动作用最显著[7];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是影响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非效率的因素[8];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比较显著[9];“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48个贸易对象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升1%,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深度将增加1.111%,农产品的出口广度将增加0.431%[10];美国贸易便利化对产品进口多样化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对农产品进口多样化的作用要强于工业制成品[11]。

2.狭义视角的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出口影响的研究。国外有学者研究表明,区域贸易流量与港口效率是紧密联系的,其他贸易便利化措施也将大幅提升贸易规模[12,13];通过研究跨境通关手续对贸易的影响发现,海关手续越繁琐,跨境交易的成本越高,降低这种交易成本,发展中国家获得的利益要远大于发达国家[14]。国内学者认为,因特网的普及率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有显著的影响[15];东盟进口国进口通关时间对农产品产生了显著的负面贸易效应,且时间密集型农产品负面贸易效应显著高于非时间密集型农产品[1];AEO认证和单一窗口措施会提高双边贸易流[11]; “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各指标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影响不同,将东南亚、独联体国家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至世界平均水平,中国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量将增加25%[16];“一带一路”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高1%,中国农产品出口提高0.381%,海关环境和基础设施及服务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作用依次降低[17];金砖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整体较低,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电子商务、海关环境以及口岸与物流效率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流量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规制环境变量影响不显著[18];中国与“一带一路”大多数沿线国家在海关效率、基础设施、制度环境等方面存在农产品贸易便利化的障碍[19]。

通过文献梳理不难发现,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一般是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对象研究贸易便利化对总贸易规模的影响,很少涉及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贸易便利化的衡量指标既有广义指标也有狭义指标;国内学者对贸易便利化与中国农产品出口关系的研究,主要以东盟、“一带一路”、东北亚地区、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美国及新疆周边国家和地区为对象研究进口国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贸易便利化的衡量指标主要为包含基础设施、海关效率、制度环境、电子商务、口岸与物流效率等广义指标为主,也有少量的狭义指标。

鉴此,本文结合当前国内外对贸易便利化与中国农产品出口关系研究的现状,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以下拓展:以传统的中国农产品出口伙伴国中的美、日、韩及欧盟25国共计28个国家为对象研究其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主要从跨境费用视角探讨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同时,纳入农业贸易政策对贸易便利化作用的影响②,力图使该问题的研究更契合当前国际农产品贸易现实,以期增加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理论和实践研究的边际贡献。

三、理论分析

(一)从贸易的供给视角看,国际贸易中的进口量由国际贸易全成本决定

制度、生态环境等都可能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由外生变量转化为内生变量,相应地,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环境成本等便从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形成影响国际贸易进行的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的“国际贸易的全成本”。且政府是生产成本形成过程中的“守夜者”、交易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规制者”、环境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调节者”[20]。从贸易政策的选择视角看,当政府通过保护贸易政策来进行收入分配的成本低于自由贸易政策下的转移支付成本时,政府就会选择保护贸易政策;反之,则会出现贸易的自由化,或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均衡[21]。因此,决定进口量的成本因素不仅包括进口产品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还包含进口竞争部门的利益损失等隐形社会成本,即农产品进口国对生态、环境、健康需求和进口竞争部门的利益诉求,都会通过政府的角色行为内化成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增加出口国农产品贸易的全成本,进而影响该国的产品出口量。

(二)农产品贸易跨境管理具有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农产品跨境过程产生的费用属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

从贸易便利化的跨境管理视角来看,一方面,遵守国际贸易制度而直接产生的费用更多地反映在交易成本中。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这类成本的减少会通过减少全成本而降低农产品的最终消费价格达到增加农产品进口的效果。另一方面,进口国农产品消费需求的提高会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形式内化到生产成本中去。同时,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或倾向也会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形式内化到生产成本中去,进而导致生产成本扩大化,最终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等在内的国际贸易的全成本。国际贸易全成本结构的变化和此消彼长既可能通过总成本的门槛效应阻止部分农产品进口,又可能通过总成本门槛效应削弱进口产品市场竞争力,达到优化、稳定和限制农产品进口的各类政策目标。

因此,进口国跨境费用减少可能只是部分减少了农产品进口的全成本构成中的交易成本,而该部分的占比随着贸易便利化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小,其对总成本的影响也越来越弱。而且,进口国跨境费用的减少不能抵消由于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所形成的生产成本增加部分,该部分成本有扩大化的趋势,从而导致决定农产品进口的国际贸易全成本下降有限。由此推论:在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农产品进口国的跨境费用成本减少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促进效应可能较弱。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出口促进效应的机理如图1所示。

被解释变量为各国对中国农产品进口金额(IM);核心解释变量为一个进口集装箱跨境所需的费用,即跨境费用(BTFF),即为满足文件符合性与边界合规性所需的费用之和③。控制变量分别为跨境时间(BTFT)、中国经济规模(GDPC)、中国人口(PC)、进口国经济规模(GDPJ)、进口国人口(PJ)、中国与进口国之间地理距离(DIS)、中国与进口国的汇率(EXC)、各进口国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TBT)[23]。βi为各变量系数,i=1,2,3,…,11。ujt为不可观测的随机变量,代表个体异质性的截距项。εjt为随个体与时间而改变的扰动项,j=1,2,3,…,28;t=2006,2007,…,2017。为了反映跨境贸易便利化各维度指标的综合效果,加入了跨境费用(BTFF) 和跨境时间(BTFT)的交互項。为了全面考察贸易便利化的影响机制,加入了跨境费用(BTFF)与技术性贸易措施(TBT)的交互项。

(二)数据来源及说明

根据数据的可得性,选取美国、日本、韩国及欧盟的25个国家④,共计28个国家作为进口国样本。各变量的具体含义及数据来源见表1。

(三)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1.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的特征性事实。根据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的时间趋势图⑤,可以发现,这28个国家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金额在2006-2017年都比较稳定;与此相对应,除日本、美国、韩国、爱尔兰的跨境费用下降幅度较小、奥地利的跨境费用短期下降又回到原来水平之外,2006-2017年大多数进口国跨境费用视角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上升幅度都非常明显。可见,总体上基于各国跨境费用视角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变化与各国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金额之间的相关性不是特别明显。

2.变量的统计性说明。为了消除数据可能存在的异方差,以及数据可能存在共线性问题,对所有的变量按通行做法取自然对数,取对数之后并不会改变数据的性质和相关关系(见表2)。可以看出,各变量的观察值之间都具有较大的变差,这为之后的计量估计提供了可能。

(二)基本模型的回归结果及经济含义分析

作为一致估计,系统GMM成立的前提是扰动项{εit}不存在自相关。首先,进行{εit}自相关性检验,原假设为“{εit}无自相关”,STATA检验显示,扰动项的差分在一阶自相关,但二阶不相关,故接受原假设“扰动项{εit}无自相关”。由于系统GMM使用了78个工具变量,故需要进行过度识别检验,原假设为“所有工具变量均有效”, STATA检验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无法拒绝“所有工具变量均有效”的原假设 [25]。故可以使用系统GMM进行有效估计,基本回归结果见表3。其中,被解释变量(1)是在不包含跨境费用(BTFF)、跨境费用(BTFF)与跨境时间(BTFT)交互项、跨境费用(BTFF)与技术性贸易措施(TBT)交互项的条件下获得的估计结果;被解释变量(2)是在只增加跨境费用(BTFF)条件下获得的估计结果;被解释变量(3)是在增加跨境费用(BTFF)与跨境时间成本(BTFT)交互项条件下的估计结果;被解释变量(4)是在增加跨境费用(BTFF)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交互项条件下的估计结果。

基本回归结果显示:跨境费用(BTFF)的系数为-0.000228,且在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与理论分析一致,意味着进口国跨境费用每减少1%,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仅增加0.000228%,可能由于该单项指标仅反映了部分交易成本的降低不足以显著降低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全成本,以及他国农产品对这28个进口国家出口的替代效应所致。跨境费用成本(BTFF)和跨境时间成本(BTFT)交互项的系数为0.138,与理论分析一致,且在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意味着跨境便利化同时产生的跨境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减少,对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存在相互强化的作用[26],即跨境时间每减少1%会使跨境费用减少对农产品进口的促进作用提高0.138%。跨境费用(BTFF)与技术性贸易措施(TBT)的交互项的系数为-0.165,与理论分析一致,且在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意味着跨境费用(BTFF)与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作用之间存在相互弱化的作用,即与跨境费用(BTFF)相关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每增加1%可以使农产品出口量下降0.165%,这是由技术贸易措施增加引发而内化为中国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增加部分,是阻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由发达国家发起且起主导作用,并引起其他国家产生连锁反应,不断增加的农产品贸易措施通过生产成本扩大化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产生了显著阻碍效应。

综上可知,跨境费用维度的贸易便利化系数为-0.138,且在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即在纳入跨境时间减少影响的条件下,跨境费用每减少1%,贸易便利化使得中国农产品出口增加0.138%,说明这28个国家跨境费用维度的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了较明显的促进作用。当考虑进口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響后,跨境费用维度的贸易便利化系数为-0.027%,且在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意味着由于农产品技术贸易措施的抑制效应,进口国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将会被抵消。这也说明考察跨境费用视角的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促进效应时,既要把跨境时间成本的促进作用纳入研究范围,也要把进口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政策影响纳入考量的范畴。

(三) 稳健性分析

为检验上述实证结果的可信性,需要进行稳健性分析。对总体样本国使用差分GMM方法进行回归,获得的基本回归结果⑦表明:无论是总样本下的系统GMM估计方法,还是差分GMM估计方法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及相关交互项的系数在统计显著性、系数的方向上都基本一致,说明研究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六、结论和建议

以上研究表明,美国、日本、韩国及欧盟25国基于跨境费用视角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存在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其促进效果会被跨境时间的减少所强化,但最终可能被进口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抑制作用所抵消。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面对当前美国在国际经济领域内的逆全球化行为,特别是对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过程中所表现的敌对行动,可重点利用日本、韩国和欧盟25国贸易便利化带来的利好,发展、稳定与日、韩及欧盟市场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以保持中国外向型农业健康发展; 同时,增强中国与美国双边贸易谈判的主动权,最大程度维护中国对外经贸权益。第二,鉴于今后美国、日本、韩国及欧盟25国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不大,因此,在中国农产品对上述国家出口中,要努力克服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贸易便利化促进效应的不利影响。建议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加强与上述进口国的磋商,积极推进农产品技术贸易措施问题的妥善解决,有效化解其对贸易便利化产生的巨大抑制作用,保持中国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第三,积极推动本土出口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贸易便利化的积极作用。在中国对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出口中,能从贸易便利化中受益的主要是来自发达国家的外资企业,而本土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所得较少[27]。本土出口企业要积极适应上述国家市场的需求、农产品政策变化,加大对高水平劳动力、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借助高质量发展跨越农产品技术性贸易门槛,克服其对贸易便利化的抑制效应,以便充分利用贸易便利化对农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中国各级政府也要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本土出口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提供系统完善的政策支持,以便更好地抓住上述国家贸易便利化给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机遇。

注释:

① 资料来源:https://comtrade.un.org/data/。

② 资料来源:https://www.wto.org/english/res_e/booksp_e/world_trade_report15_e.pdf。

③ 文件合规性指与符合原产国经济、目的地经济和任何过境经济体所有政府机构文件要求相关的时间和费用;边境合规指与遵守经济体海关条例和与运输货物越过经济体边境必须进行的其他检查有关的规定,以及在其港口或边境进行处理的时间和费用。与跨境管理有关的政府机构主要由海关、港务局、公路警察、边防、标准化机构、农业部门、国家安全等机构组成。

④ 25个欧盟国家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⑤ 时间趋势图省略,如有兴趣,可联系作者。

⑥ 传统的计量经济模型估计方法,其参数估计量必须在模型满足某些假设的前提下才具有良好的性质;而广义矩估计(GMM)是一种稳健估计量,因为它不要求扰动项的准确分布信息,允许随机误差项存在异方差和序列相关,所得到的参数估计量比其他参数估计方法更合乎实际。

⑦ 差分GMM回归结果省略,如有兴趣,可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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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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