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探析

2020-10-20 06:15冯慧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6期
关键词: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主基调。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党内监督的重要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对贯彻高校“立德树人”教育总目标,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极为重要。本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了当前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责任、聚焦监督主业、加强政治督导、落实财务监督、优化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着力点,以促进高校纪委更加有效发挥作用,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关键词 全面从严治党 高校纪委 制度建设 监督责任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河南省高校纪工委廉政专题研究项目(项目号2019-LZYB03)的阶段性成果;2018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项目号:198630019)研究成果之一;2019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号2019BZX016)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冯慧,郑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13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主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应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權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高校得以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新的社会历史形势下,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强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预防和惩治高校的权力腐败现象、推进高校党的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以及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落实至关重要。

目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社会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多元思想交融,主流价值观出现偏离化。加之高校承载着创建高质量大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责任,也承载着“立德树人”的使命,是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而高校自身的特点又决定了其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廉政风险,因此,深入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其实可行的对策,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详细调查了全国56个不同地区、不同层次高校纪委部门、二级单位的纪委部门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的情况。调研结果表明高校纪委在落实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时,在以下六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不够完备,监督机制不够顺畅

调查时发现,部分高校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规范制度,实现“三转”机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信访执纪制度和推进学校基层党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备,部分高校在其中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稍显薄弱,难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合力,无法规范有效进行监督。

在工作实践中,高校纪委作为同级党委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开展如部门设置、人员编排、干部考核和经费支出等方面往往对同级党委的依赖性较大。另外,纪委无法直接监督审查同级领导干部,若发现同级领导干部存在违法违纪腐败行为,需要上报同级党委,经批准后才能立案审查。高校纪委在行使监督权利时还往往面临这样的困境:严格落实监督执纪没有那么容易,但服从组织领导又失去了监督的初衷。这种摇摆不定就容易导致监督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以及监督对象不想被监督的现象。总之,高校纪委在面对上级和同级开展监督工作时,如何保障党的主体地位,同时畅通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果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

(二)监督意识不够清晰,执纪问责未全到位

调查显示,在监督意识上,多数高校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错误地认为监督执纪太严格影响党内团结,导致“好人主义”泛滥;有的高校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底线设置在反腐上,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压实压紧压牢;多数高校纪委往往以上级纪委的监督检查要求和职能部门的日常业务监督检查为主,缺少自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在执纪问责的效果上,调查发现,部分高校纪委在开展监督工作时注重形式而不重视结果,对检查监督反馈的问题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执纪问责时,部分高校纪委在追究党内领导干部的严重失职的责任,倾向于多谈话批评、少纪律处分,即便在追究责任时也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工作定位不够清楚,监督职责不够明确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了纪委的协同监督作用,他指出各级纪委不仅要协助党委落实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工作,还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预防、惩治腐败行为。但从调研反映的情况来看,部分高校对纪委的工作定位还不够清晰,对“三转”的落实还不够到位,纪委开展工作时有“缺位”“越位”现象。在调查高校纪委责任清单时发现,大多高校均能制定清晰的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但在落实的过程中往往发生了偏离,缺乏对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能定位的整体把握,如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大多高校是党委牵头喊口号,纪委负责跑全场。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将纪委视作“挡箭牌”,认为开展工作时凡是邀请了纪委加入,就可以一定程度地自证清白,省去了许多麻烦。由于纪委主动或被动承担了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所有业务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锅粥”了,纪委工作变得头绪杂乱、任务繁重,在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势必导致纪委无暇顾及主业,且在监督工作上缺乏工作重心和主心骨,监督工作摊子越来越大、监督工作范围越来越广。

(四)政治监督不够深刻,专项监督不够精细

思想政治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干部监督上,部分高校习惯于认为只要干部不贪腐,其他问题就可以忽略不计;有的同志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看不到也摸不着,集中注意力搞教学科研才是硬道理;还有干部觉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困难,不想下苦功夫去开展。

专项监督作为日常监督的补充,能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监督检查,更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尤其是针对重点领域能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调研发现,部分学校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检查方面,如科研经费、学生收费、三公经费开支、招生录取、学术诚信、后勤基建、物资采购和校办企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监管还不到位,比如一些高校在以上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精细化程度不高,且覆盖面上还不够,还有一些高校针对以上领域监督检查的频率还达不到有效监督的要求。

(五)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2014年10月14日,中共教育部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纪委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做出了规范,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调研结果来看,面对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多数高校纪检监察队伍还无法完全胜任监督执纪的责任和使命,呈现出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性不够、团队力量不强等短板。

首先,从人数上看,由于纪委属于换届选举产生,存在任期内人员调离或离退休人员补充不及时的客观情况,加之有的高校纪检队伍中老少占多数,缺少成熟稳定的中坚力量;从干部职位配備上看,部分高校存在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检委员和专兼职纪检工作人员选配不及时等问题;从专业背景上看,纪检干部的知识背景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的政治、经济、法律、审计、信息技术、案件查办、工程建设等专业知识和工作需要还不完全适应;从业务水平上看,部分高校纪委干部反馈没有常规化的专业培训,他们对党纪法规等文件精神的理解程度还不够深入全面,在工作方法、办案技巧上还不够灵活;在工作实践方面,由于缺少实践机会,他们的实战能力还不够强,监督执纪的实效还不够高。

另外调查还发现,受制于人事编制,高校二级单位纪委通常都不设专职纪检干部,纪委委员一般都是由高校二级单位的教职工兼任,这些纪委委员本身已经承担了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大量管理服务工作,因此往往因精力有限而不能深入发挥二级纪委的监督责任。

(六)校内制度存在短板,督促建议未全到位

高校运行靠各种制度制约,制度的设计至关重要。其中财务制度就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有部分高校财务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财务报销的问题上,高校二级单位实行决策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但学校财务部门实行“财政一支笔”制度,由行政领导负责财务签字报销的审核把关。

因此,这种财务报销机制的设置在实际开展工作中难免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在财务签字时不执行;二是财务签字执行的事项未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此外,关于需要经各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具体金额“由各单位自行商定”,上级单位并未给各个单位作出分门别类、相对统一的具体规定。

二、高校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着力点

鉴于以上情况,本文立足高校纪委监督执纪的责任和使命,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教育的根本任务,认为高校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应当瞄准以下几点精准发力:

(一)强化建章立制,完善监督机制

高校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必须要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以制度管人、管事。高校纪委要努力探索强化监督责任的新办法、新机制,进一步健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体系,扫除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下的监督盲点,并及时把监督执纪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目前部分高校错将责任清单束之高阁,这是没有认识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强化对制度的落实,才能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破解现行监督机制上的“一把手监督缺位”和“同级监督盲点”问题,首先是要落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省市纪委对高校纪委工作的指导,或实施省属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交流任职制度,从机制上破解同级监督难的问题。其次,实行交叉监督可有效破解“局内人”的监督困境,因为“局外人”更能跳脱监督机制的桎梏,摆脱利益束缚和人情枷锁,更能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最后,要进一步拓展巡视监督内容。巡视监督在改变高校“一把手”弱监状况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跳脱高校体制圈的束缚,没有监督一把手权力的各种顾虑和担忧。另外,全方位巡视带来的压力会促进各高校主动查摆问题、整改问题。

(二)增强监督意识,强化执纪追责

思想指挥行动,落实好高校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从思想源头打牢“监督意识”这个基础。首先,作为责任主体,高校党委要加强对纪委履责的领导意识,做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强有力后盾,增强纪委履责的动力、力度和成效。其次,纪委本身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增强监督执纪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抵御“好人主义思想”侵袭,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

高校各级纪委不仅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还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一是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检查到的问题必须追究,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都要将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纳入其中;二是将责任追究进行到底,针对具体问题,将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制度化、程序化,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三是在监督执纪方法上,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坚持惩治少数、教育多数,将教育融入到执纪追责的全过程。

(三)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

高校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具体而言,一是高校纪委要明确自身职责定位,在聚焦主业上着力,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针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党委的领导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不力的责任,以此来推动高校纪委直面“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題,将主要精力放到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上来;三是在工作考核的设计上,高校要充分考虑纪委的职能定位,既有高校全党上下各部门统一的考核内容,又能突出纪委主要负责和独立负责的工作内容,以此激发高校纪委监督执纪的内在动力。

(四)聚焦政治监督,强化专项监督

加强政治监督有利于聚焦“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具体做法上,一是要督促高校各级党组织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做到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二是通过政治专项监督推动学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课堂、进宿舍、进食堂,听取一线师生的声音,全面掌握和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三是督导校园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努力把监督工作的成效转化为立德树人的教育成果。

高校纪委要通过开展专项监督促使学校各部门自觉查摆问题,确保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监督。一是高校纪委的监督检查要全面覆盖高校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时要把握好专项监督的关键点。如在专项督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时,要重点关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各级党委书记是否落实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等;二是专项督查聚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招生工作、人员录用选聘等;三是在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时,要把握住关键节点,如在重要节日发布监督提醒。

(五)紧盯短板弱项,优化队伍建设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履行好高校纪委监督责任,一支政治过强、作风过硬、本领高超、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能够为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规范配置干部队伍。通过规范部门设置、配齐配强人员、适当增加专职人员编制等措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需要;二是紧盯短板弱项,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围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三是在讲授理论内容的同时,还可以加强与省、市纪委的联系,通过抽调办案、参与巡视等途径,增加党员干部观摩学习和参与实践的机会。着力打造一支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严于律己又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落实精细管理,落细监督责任

高校纪检监督部门在监督学校制度执行时应督促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填漏洞、补短板,相关部门要在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客观考察不同学科、不同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具体金额,制定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使三重一大制度更具体化、精细化。在强化党的领导基础上,实行财务审核“双签制”,使基层的监督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执纪监督工作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念头,也不能有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想法。只有把高校管党治党的螺丝拧得更紧,把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工程建设得更加科学严密,才能更好地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总目标,才能为国家建设发展培养越来越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猜你喜欢
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
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意义与困境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与对策
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三点攻”新模式
国企纪委“监督责任”的研究探索
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
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理念、思路与路径
严守纪律规矩画“红线” 强化监督责任正“衣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探究
提升南昌市软实力研究
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