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美好愿景,需全党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关键词 党的领导 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 人民群众 合力
作者简介:何素珍,嘉应学院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127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是某一机构或某一个体的事,而是需要以党的领导为前提和保证、各级国家机关为主导、各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同时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习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首要前提。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们的执政党和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首先,保证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也就意味着保证了法治建设始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轨道上。其次,保证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保证了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终将成为现实。再次,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治建设才能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最终确保人民主人翁地位的真正实现。
然而,少数党员干部思想觉悟不高,头脑中还存在某些传统权力观念,领导立法工作不到位;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也存在不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高高在上的思想没有转变过来。因此,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更要提高和加强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
首先,加强领导立法。在我国,法律是国家和人民这一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之重器,而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党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同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我国立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确保法律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
其次,保证执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的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么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现阶段,我国以宪法为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更重要的是保证法律的执行,这就要求党要领导各级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再次,支持司法。党应支持法院、检察院实现其职权的合法性和独立性,对于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和法律案件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记录档案,并追究责任和依法惩处。同时,对于涉及党政机关干部自身的违法行为,应公正判决,保证司法公平公正。
最后,带头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法律治国理政,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来源于人民,永远是劳动人民中的普通一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党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法律范围内行使领导权,不得超越和凌驾于法律之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家各项事务,如此才能赢得民心,社会各主体才会拥护党的领导。
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导者。我们的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各国家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政府公职人员的特权问题,贪污受贿问题,老百姓办事难问题,行政机关干预使司法难以独立,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期盼。
首先,立法机关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合乎规律,符合宪法精神,切实反映人民意志。同时,立法要公正、公平、公开,这就要求健全和完善立法机制,保证各方代表有序参与,保证法律的立改废都按制度和程序有序进行。
其次,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因此行政机关作为执法者必须首先忠实于法律,同时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严格执法及依法行政的能力,打造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的好政府。
最后,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必须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要求司法机关要依法办案,守住底线,减少甚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已经发生和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要尽可能地依法进行重审和纠正,使正义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得到追究,保证法律的神圣和权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宏伟工程,各类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尤其是中国法学会、律师协会、全国各大高校、各企事业单位、各新闻媒体等,应利用其特有的功能、资源和优势积極参与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为法治中国建设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一)中国法学会要积极发挥其学术交流和法律援助的作用
中国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联系广大法律工作者及法学研究、法学实践、法治宣传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未来新形势,它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中国法学会应该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开展交流活动和各项工作,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绝不能知法犯法,无视法律。第二,必须推动法学研究成果走向实践,使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转变为国家改革、决策的法律依据,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第三,必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为法律人才成长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第四,尽可能对普通群众开展法律宣讲和法律援助,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懂得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高校法学院要充分发挥其丰富的师生资源支援我国的法律救济和法律援助事业
高校的法学院中有很多法律方面的专家担任教授,也有一大批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资源极其丰富,因此,应该在大学法学院开设无偿法律咨询和援助中心,免费向基层群众开放。如此,既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同时也能为法学院的学生提供锻炼自身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培养出高素质的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
(三)各新闻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应发挥其引导和监督的作用
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新闻媒体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但是,现阶段网络环境复杂,各种负面言论和不实报道充斥网络。因此,各新闻媒体应进行正面的社会主义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同时,对党和政府的立法、执法、司法进行监督,依法曝光部分党政机关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人民的呼声,为法治建设营造积极、健康的媒体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同样需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就企事业单位而言,首先,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各项盈利和非营利性活动,坚决杜绝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其次,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到人人心中有法律,决策之时不忘法律,发自内心敬畏法律。最后,必须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在经济等方面积极支持我国法治事业。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法治建设就是为了造福人民、维护人民的根本权益,而推进法治建设也必须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习总书记强调,“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
法律要在人民群众中发挥作用,首先要求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真诚的信仰。习总书记强调,“我们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社会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要树立法律权威、让人民相信法律,必须使法律能够切实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能够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让人民切实感受到法律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如此,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法治才能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早建成。
但是,目前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仍然存在,不仅损坏了法律的权威,更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因此,第一,要加大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力度,擴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学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要坚持司法为民。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要改进工作作风,对维权困难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同时提高自身的思想意识和服务意识。第三,坚持公正司法。司法工作者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坚守职业良知,强化职业道德,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第四,实现司法的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全党全社会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将形成一种浓厚的法治氛围,在这种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中,党依法执政,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必将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