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风 朱玲玲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农村 社会治理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基金项目:盐城市法学会2020年度法学研究委托课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区域社会治理的法律保障研究”。
作者简介:李春风,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研究实习员;朱玲玲,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东南大学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0.04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然、发展迅猛,趋势难以预测和把控,基层部门缺乏科学应急预案、足够的物资储备和技术支持,常规机制难以有效应对。事件直接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动乱,造成难以精准评估的重大损失。因此,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尽可能弱化其影响,这是当前国家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我国是农业大国,一直以来,农村地区区域范围广、人口多,《中国统计年鉴-2019》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乡村人口数量仍然高达72135万。农村地区需要发展和稳定,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农村社会治理水平高低不仅关系到区域应对成败,甚至影响全局。因此,优化农村地区社会治理策略,必然要立足于我国农村实际,遵守科学治理规律,体现时代特色。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同时要注意树立法治思维、发挥德治作用,更好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1]
(一)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在农村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基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和预判事件发展趋势,及时上报事件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和潜在社会风险,为上级决策部门、救援单位提供一手数据资料,同时组织村民自力救济、科学防控,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
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要发挥党支部、村委会、共产党员的作用。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主动加强区域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学习,了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特点,掌握基本的组织救援知识,有意识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规预案,创造性地制定非常规应对机制。当然,这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社会治理参与人的业务能力培训、考核方面的投入,提高其风险预防意识和应急防控能力。目前,部分高校正在着手研发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应对机制的虚拟仿真训练项目,通过网页端和移动端进入系统,可以转换角色模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情景,根据不同事件采取有效应对策略。加强地区——高校协同创新合作,是提升农村地区社会治理主体应急能力的一个有效路径。
另外,农村地区工作人员应当对辖区内自然状况、村民状况甚至村内牲畜的保有状况如数家珍,例如村屯附近的河流狀态、饮用水水源地、村里特殊人群的类别、数量、村民的物资储备等,准确掌握前项信息数据对于突发事件时制定应急处置决策大有裨益。
(二)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执行能力
我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高层决策能力和基层执行能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对新冠疫情提供了“教科书”般的范式。但是,从国外疫情发展态势来看,成功的中国经验在部分国家、地区并未被有效实施。事实表明,正确的决策是战胜疫情的一个方面,坚决贯彻执行正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执行到位则防控事半功倍,执行不到位则很可能前功尽弃。
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国各省、直辖市先后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封城、封村,有效地防止了疫情传播扩散。十几亿人口,居家封闭,社会秩序稳定,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人在特殊时期惊人的决策执行力和大局观。和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数量比例偏少,但是,辖区的居民人数更多,因此工作难度、强度和压力都不小。正因为如此,农村地区执行上级决策的任务十分艰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农村地区工作人员要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公开公正,绝不能让亲情关系、宗族势力影响决策落地执行。在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担当、敢作为,认真学习上级决策内容、领会决策精神,确保准确无误地执行上级决策。
(三)提高协同合作确保物资供应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短时间内,企业生产能力受到影响,而社会公众又急需特定物资,必然出现某些物资紧缺、供给不足的情形。例如,新冠病毒疫情发生后,一段时间内,市面上口罩、防护服售罄。除了特定物资外,确保蔬菜、粮食、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供应,更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
农村地区工作人员,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对策的同时,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同外界的信息联系,订购本区域所需的生活、生产物资,确保村民生活安定、生产稳定,疫情过后,恢复生产时有充足的物资储备。当然,这需要工作人员与生产企业、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同合作,确保物资供应有序、适量。
三、农村地区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优化
(一)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法治意识
我国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居民未接受过高等教育,更不用说专业性较强的法学教育,因此,村民法治意识不足等现象在所难免。乡村法治建设中,由于法律未能通过执法行为得到落实,从而造成法律权威难以树立。[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与该事件相关的信息铺天盖地,消息来源不一,尤其在自媒体平台,几乎时时刻刻上演着谣言与辟谣的博弈大战。村民获取此类信息的渠道单一,多为自媒体平台,其中真假信息参半,且时效滞后,更新不及时。村民看到的信息、转发的信息很有可能是别有用心之人恶意编造出来的虚假信息。而此时,大多数村民可能无法分辨此类谣言信息;或者,有些村民隐约感知自己看到的、转发的信息不实,却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增强村民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需要明确的是,与其说“谣言止于智者”,不如“让谣言止于事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村委会可以通过扩音广播、工作群等向村民确认某些信息属于虚假信息,告知村民不听信、不传播谣言,并明确告知村民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社会危害性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条件的村屯,可以印制宣传材料或者电子宣传手册,明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文本内容,让村民认识到网络空间、自媒体平台并非法外空间、自由之地,如果能够结合已决判例进行教育警示宣传,效果更加显著。
新冠疫情严重时,为防止病毒扩散,各地实施封闭管理,期间,不乏有村民违反封闭要求,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甚至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殊不知其行为也已涉嫌违法犯罪。和上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一样,其实,村民们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其法治意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不够了解,完全可以通过法治教育、法治宣传让广大村民敬畏规则,信仰法治。“普遍的秩序意识,不仅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自觉地遵守各种准则的习惯,也是法治的重要基础”[3],是优化农村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二)发挥律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农村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在基层的最好体现。律师职业具有公益性,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发挥律师队伍在农村地区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执业律师47.3万多人,执业人数稳步增长。但是,就现状而言,律师多在远离乡村的城市执业,律师数量区域差异巨大,律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尤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村民没有便捷的法律咨询途径,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对于自身行为的性质没有准确的认知,往往容易触犯法律法规。鉴于此,有必要建立村委会购买律师服务制度,确保村村都有律师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村委会及成员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村民法律纠纷咨询、普法宣传讲座等,律师提供服务的方式应当多元化,线上咨询与定期现场提供法律答疑等相结合,这对于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十分必要。与此同时,这也对律师职业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在提供法律服務过程中,不越底线、不触红线,把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内化于心、外塑于行,打造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法治人才队伍,有效提升律师队伍整体职业伦理水准,让基层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让律师成为民众信仰法治的重要桥梁,为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法律保障。
(三)严惩侵害村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尤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违反犯罪行为的损害后果会加倍显现。依法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特殊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从快、从严判处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打击犯罪、保护法益的现实需要,也符合法政策学的理论。个人的违法行为涉及两类利益:因违法行为所生之利益以及因不遵守法律规定而免掉了上述的遵从成本(即个人为了服从法律规定,作出法律规定要求之行为,所须付出的代价)。所谓因违法行为所生之利益,亦即从违法行为中得到之不法利益,[4]例如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利益。侦查从速、审查起诉从速、判决从速,让违反犯罪成本远远大于违法犯罪所得之收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发挥司法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86.
[2] 朱旭峰,武萍.城乡互动格局下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J].农业经济,2020(1):49-51.
[3] 贺卫方.法边馀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30.
[4] 陈铭祥.法政策学[M].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