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素梅
摘 要: 探讨运动能力等级评价“定级不定项”的内涵与价值,从学校、教师、学生三个方面分析了“定级不定项”的操作难题和根源,重点从加强条件保障和注重多元化两个方面提出了“定级不定项”的实施策略;从智能化评价工具的开发与应用,定底线标准不限定更高能力发展的评价思路,提出了具体评价建议,旨为体育课程一体化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提供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 一体化;定级不定项;运动能力;评价
中图分类号:G6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20)09-00-04
运动能力是在特殊环境中对运动技能准确而灵活的运用。对学生运动能力国家已提出明确要求,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已明确将运动能力确定为体育学科核心素养的关键要素。由此可以看出,运动能力的掌握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并落到实处。然而,体育课程教学实施的现实还不容乐观,多数学生尚未掌握1~2项运动技能,运动能力的形成更是凤毛麟角。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与学生体育学科核心素养培养目标要求,促进学生运动能力形成,体育课程一体化在运动能力评价方面提出了“定级不定项”的学段设置思路与方法。所谓“定级不定项”,即相同学段学生运动能力等级要求相同,但运动专项可因人而异,不做硬性规定。采取“定级不定项”的运动能力评价学段化设置,是体育课程一体化实现纵向衔接的依据,更是满足学生运动与身心健康发展需求的关键。
一、“定级不定项”的内涵与价值
一体化提出运动能力评价“定级不定项”,通过实施能够判断学习达标情况,并发挥驱动效应促进学生更全面地发展。
(一)“定级不定项”的基本内涵
体育课程一体化在专项运动能力方面将其划分为六个等级,一级二级为夯实基础期,三级四级为提高能力期,五级六级为发展特长期。“定级不定项”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运动能力等级的规定性,即小学学段学完,专项运动能力方面达到二级标准;初中运动能力等级达到四级,只要达到四级标准相当于熟练掌握了该专项的运动技能;高中和大学对运动能力等级不做底线规定,作为发展某专项运动特长的学生,可达五级和六级水平,但对于普通学生而言,只要在初中毕业达到运动能力四级就等于完成了基本要求。规定等级,体现了相同学段运动能力底线要求一致。二是在运动专项方面对项目不做硬性规定,即只要达到规定等级,所选专项可以不同,小学要求达到运动能力二级,无论是学生学习篮球、足球、健美操、武术等诸多专项运动中的哪一项,只要达到二级都属于达标。初中只要运动能力达到四级,在运动项目上也不做硬性规定。如某学生小学的时候篮球运动达到了二级能力水平,初中达到了四级水平,这两个学段的体育学习都达到了等级规定的基本要求,另一名学生在足球运动方面小学和初中都分别达到了二级和四级要求,这两名学生都通过了这两个学段的专项运动学习。
然而,有可能会出现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有学生在小学和初中选择的是同一个专项,如都学习的是篮球运动,小学达到二级、初中达到四级;第二种是有学生在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选择的不是同一个专项,如小学学的是篮球,达到了二级,初中又重新选择足球学习放弃了篮球,但足球通过课内外相结合的学练,也达到了四级要求;第三种是有学生在小学、初中两个学段的运动专项的学习都超过了规定等级,这些学生多为专项运动能力较强的学生,甚至有的还作为特长发展;第四种情况是两个学段或其中一个学段未能达到等级要求,要么是课程组织形式不利于学生达标,要么是学生缺乏对体育的兴趣爱好,学习消极被动,要么是学生体能基础较差无法完成相应技能的学习,但多数应该是因身体原因体育免修,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放宽能力达标要求的情况。
(二)“定级不定项”的价值体现
学生专项运动能力为什么提出“定级不定项”要求?会对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带来什么?其重要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一体化之所以对不同学段“定级不定项”,从表面上看,是长期对运动能力培养无具体要求的一种突破,从本质上看,是更加明确学生对专项运动学习的目标要求,消除以往用“初步学习”“进一步提高”“熟练掌握”等难以具体把握的定性描述学习结果的评判方法。“定级”能够量化运动专项的学习,学生在某学段是否达到了相应等级从而发挥评价作用,尚未达到进而努力学练,有了追求的目标,发挥激励作用,体现出一种具有正向影响力的促进价值。
总体上而言,“定级不定项”对学生的学和对教师的教都能发挥积极的影响作用,从学生的角度,学生的学能够更具针对性,在原有的能力水平基础上循序渐进逐级提高,消除过去低级重复学的弊端,又因为有了“定级”的要求,也能避免过去蜻蜓点水的现象,这种在“定级”前提下的体育学习,最终有利于促进学生运动技能的掌握、运动能力的形成、体育素养的培育,大大提高體育学习的实效性和成就感。对学生的体育学习定了级而又“不定项”,学生从此能够在自己所喜爱的运动专项上发展与提高,享受体育运动的乐趣就会更加突出。最终体现出,学生不仅能明明白白地学,还能快快乐乐地练,喜欢体育而不喜欢体育课的现象将会逐渐避免。从教师的角度,同样能够大大提高教的效果,过去由于缺乏运动能力等级评价标准和等级要求,无论是哪个学段的教师,在新学期教授新学生的时候,都难以准确把握这些学生在体育学习尤其是运动专项的学习究竟会什么,会到什么程度,大都采取从头再来的方式,结果难以避免低级重复的施教,与此对应的,学生自然也就会出现低级重复的学的问题。“定级”的提出,等于学生完成了某一学段学习以后,按规定要达到相应等级,下一学段从理论上来讲,就自然会接着下一等级对应的内容来施教,呈现其上下学段的衔接,基于学生的学习情况,渐进性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对他们进行因材施教,分层教学也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教师从此消除不明不白的教,大统一、一刀切的教的现象,教师的教也将更具成就感。就“不定项”而言,由于给予学生更大的选择机会,教师的专业也更能发挥其作用,同时,对于专业性不强的教师,也因此而更加强化专业学习,便于更好地满足专项施教需要。
除此之外,“定级不定项”也为进一步深化体育课程教学改革、提升体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定级不定项”价值突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势在必行。
二、“定级不定项”的实施难题与根源分析
在体育课程实施过程中提出“定级不定项”的学段运动能力等级要求十分必要,但基于当前的体育课程与教学现状,具体操作起来面临着一些需要突破的难题。
(一)学校所开设项目的不一致性影响等级达标
大中小学无论是哪个学段在设置学生学习的体育内容的时候,都或多或少地会涉及一些运动专项,有的专项上下学段具有一致性,呈现螺旋式上升的特点,有的项目前一学段开设,下一学段或后多个学段未开设,还有的是有、无、有的学段间跳跃式开设。体育课程一体化对学生所学专项的运动能力提出了“定级不定项”的要求,学校在开设运动专项的时候,凡是上下学段开设项目缺乏一致性的情况,学生在不同学段达到相应的运动能力等级就有一定难度。换句话说,前一学段通过学习某运动专项达到了规定等级,下一学段由于未开设该运动专项,等级晋升就难以实现。这种上下学段开设项目不一致的现象较为常见,尤其是除三大球以外的其他专项,这种现象更加突出。
存在这一难题的主要原因与学校场地器材条件有关,并非所有的学校都能开设各运动专项,由于学校的场地器材条件不一,开设运动专项类型的差异性就自然形成。还与体育教师的专业及专项化水平有关,并非所有学校的体育教师都能从事任何专项的教学工作,教师专业性不强,学校也无法开设学生喜爱的运动。
(二)教师所拥有专项的不专业性影响等级达标
体育教师一般分为专职与兼职两大群体,由于当前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依然短缺,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学校补充了大量的兼职体育教师,一般这些教师在体育学科方面的专业性不够,即便是部分兼职体育教师在某一专项方面有一定特长或爱好,但运动专项的教育教学能力也亟待提高,难以胜任运动专项的教学工作,学生在某专项方面的等级达标将受到影响。除此之外,有部分专职体育教师,尽管以前学的是体育专业,但专项运动能力和专项教育教学能力依然不强,看上去体育课什么都能教,但却什么都教不专、教不精,这种情况对学生运动能力的形成也不利。
之所以存在这一难题,一方面是培养教师的源头—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在培养体育师资方面缺乏充分考虑中小学对专职体育教师的能力需求,设置的人才培养方案有些脱离实际,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体育学科长期受到一些偏见影响,有的地区或学校在体育师资的配备比例上与其他主科相比严重偏低,即便是有的学校招聘体育教师,入职以后却让其兼任或转行教其他科目等,结果导致充足数量、较高质量的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不力,直接影响学生的运动能力等级达标。
(三)学生所选学项目的不稳定性影响等级达标
学生参加体育学习时,在运动专项的兴趣与需求方面有所不同,无论是不同性别之间,还是同一性别,其个体倾向性十分常见。学校在专项运动设置、教师在施教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会考虑学生的这种个体差异性,但学生自身在某运动专项的学习方面也并非都能够一学到底,有的前一学段学一项运动,下一学段又重新选择了另一专项运动学习,甚至有的在同一学段就频繁换项,体现出运动专项学习不稳定,不利于运动能力等级持续达标,学生1~2项运动技能的掌握也难以实现。
产生这一难题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尚未对某运动专项产生真正的兴趣,有的选择某专项运动学习,只是处于好奇,好奇心已过,可能又对另一专项产生好奇,自始至终尚未在某一专项上产生稳定的兴趣,所以,所选项目的学习会换来换去。如有的学生小学学了篮球,达到了二级规定的等级,初中却不愿再继续学习篮球,结果篮球无法达到初中的四级,新学的足球也未能达到初中的等级要求。又如有的学生小学三年级学了篮球,四年级选学了足球,五年级又对乒乓球好奇并选学,六年级又想尝试一下武术项目,这种蜻蜓点水式的学习,在小学学段就难以达到二级标准,也直接影响到初中达标。学生对体育专项运动学习的不稳定性直接影响“定级不定项”的等级标准的达成,尽管不规定项目,但频繁换项也是不可取的。
三、“定级不定项”的实施策略与评价建议
体育课程一体化提出“定级不定项”要求十分必要,但具体操作会遇到困难,为有效实施和真正发挥其价值,进而提出如下实施策略和评价建议。
(一)“定级不定项”的实施策略
要想真正达到“定级不定项”的规定性,一方面要加强条件保障,尤其是学校开展专项运动教学的条件,包括软硬件的双重保障,重点是找差距和补短板。就学校体育的软硬件设施条件而言,无外乎分为好的、一般的和差的,最需要优先考虑的是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差”是有明显差距,包括体育场地过小和类型过少,很多项目无法开展;器材数量有限与质量堪忧,学生喜爱的运动难以满足;体育师资严重缺乏,无力承担专项化教学任务等。以上情况,尽管不定项也难以达到“定级”要求。因此,师资、场地、器材等软硬件条件不达标,“定级不定项”就形同虚设。有效实施可采取“三个一点”措施,即精准扶持再准一点,企业赞助再多一点,政府力度再大一点,因为要缩差距、补短板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还需要优越的政策支持,更需要扶持的精准到位,及时改善现有软硬件条件,“定级不定项”才有望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要注重多元化实施,一是可切合学校实际适当增加“体育选项走班制”教學组织形式,为学生专项运动的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过去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基本上都是采用自然(或行政)班级授课制,学生缺乏自主选择的机会,难以满足学生的运动兴趣,难以积极主动地学练,还容易造成蜻蜓点水、低级重复地学习,不利于持续对某专项运动的学习和提高,学生要达到“定级”要求实属不易。选项走班不仅兴趣与发展需求能够得到基本满足,达到所定等级标准也将成为可能。二是注重课内外、校内外的联动,体育课程实施,课堂尽管是主阵地,但课外和校外不补充和强化,仅靠有限的课堂时间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国家规定学生每天在校保证一小时锻炼时间,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等,需要强化其时间和保障其质量,强化课外“练”的实效性。校外的体育活动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学校学练不足的学生,适当补充校外锻炼,如参加社会上的体育培训、体育俱乐部竞赛活动、家庭体育锻炼等都能为学生专项运动的运动能力等级达标发挥一定的助推作用。例如,某学生喜爱游泳,且游泳又是生存类技能,是每个学生都需要掌握的,至少通过学习掌握游泳技能要能够进行自救,进而形成救助他人的能力。但就游泳场馆条件而言我国大部分学校都不具备,因此,学生在校外参加游泳培训极其必要。
(二)“定级不定项”的评价建议
“定级不定项”如何在体育课程评价中发挥作用,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也是体育课程一体化顺利实施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出“定级不定项”,从评价的角度,一方面是评价方式的新突破,既体现出对运动能力等级评价的规定性,又赋予了评价项目的自主选择性,是统一性与灵活性在等级与项目方面的二元协同。另一方面是评价结果的新应用,以往的体育课程评价多集中在对运动项目学习的单个技术、技能的评价,并将其运用于检验学生运动项目学习的结果,通过分值高低,反映学习成绩是优秀、良好、一般或较差。但通过评定学生运动能力,将其等级化,并提出不同学段的等级要求,其评价的意义就更加重要,能有效促进衔接,如达到一级以后,继续学习通过二级,同理,三级、四级等一级一级晋升,既不会使体育学习停留在某一等级上,更不会倒过来学习简单的内容,“定级不定项”使得运动专项学习更富有逻辑性和系统性,也能对学生的专项学习发挥驱动效应,由于各专项运动均设定了六个运动能力等级,因此,无论学生学习哪项运动,总会有不断晋级的愿望,所以,会驱使学生为了达到下一个等级而积极主动地学习。
基于“定级不定项”在评价方面的功能和价值,要充分将其发挥出来,以下方面值得关注,一是智能化评价工具值得开发与应用,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视觉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诸多领域,学生运动能力评价采用智能化设备,技术上与时俱进,过程上更加快捷,效果上更加精准,能够大大增加准确便捷性和客观公平性。二是按照定级是底线、向上不封頂的思路开展评价工作,意味着对相应学段学生的运动能力等级有一个达标标准,但等级假如超过底线标准是鼓励的,学生学有余力,可以自主向更高等级进阶。即小学达到运动能力二级,等于夯实了运动的基础;初中达到运动能力四级,等于掌握了一项完整运动。所谓的“定级”也恰恰是对小学和初中有了二级和四级的对应等级要求,而五级和六级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在高中和大学阶段达成,主要是因为,运动能力等级设置,五和六两个等级相当于发展特长的等级要求,当学生将某一项目作为特长发展时,可以达到这些等级,但假如学生不作为特长发展,达到四级也相当于该项运动技能已经熟练掌握,并能够将其运用于生活或比赛之中,终身体育锻炼有了保障。假如一些学生提前达标,甚至在小学或初中一年级就达到了某专项运动四级水平,下一步既可以冲向五级、六级,也可以重新学习另一个专项运动,假如通过学习也都能达到四级水平,等于该学生就具有了两项运动技能。由此可见,这种规定也能够达到中央7号文件、53号文件、27号文件中提出的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的目标要求。
四、结束语
体育课程一体化提出了“定级不定项”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在评价方面更是一项突破。但学校开设专项运动的不一致性、教师专项的不专业性、学生选择的不稳定性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等级标准的达成。为了促进达标,各种资源条件保障、多元化实施等不可或缺,同时,加大对智能化评价工具的开发力度,注重等级达标的监管,“定级不定项”终将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基金项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我国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一体化精准干预理论与方案研究(课题编号:GYI2020010)】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