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当户对”的婚姻更幸福吗*
——以夫妻双方个人特征差距为视角

2020-10-18 02:17董艳敏
关键词:户籍差距幸福感

董艳敏

(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思想观念的进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想法已不再适用。女性在教育就业等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这也增强了她们在家庭生活中的议价能力。婚姻中的两性地位已从传统的“夫为妻纲”转变为如今的男女平等,夫妻婚姻也从“男主外,女主内”“男子顶梁柱”的传统模型逐渐向夫妻共同负担家庭事务的新型模式转变。一些现代女性具有较为强烈的平等意识,他们希望并且有能力与丈夫共同承担家庭劳务与经济负担。夫妻双方的对等程度可能会对个人生活产生一定影响[1]。随着夫妻双方“门当户对”比例的增加,社会上的收入不平等也在加剧[2]。长期以来,夫妻双方什么样的匹配模式是最好的,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有的人认为夫妻双方差距越小,“门当户对”最好。有的人认为只要相爱,万事可抛。如今,人们都崇尚自由恋爱结婚,自由恋爱取代了传统的媒妁之言,这使人们对配偶的选择标准更加宽泛。那不同的婚姻模式对人们的婚后生活有什么不同影响?夫妻在各方面的条件差距是否会影响他们对生活的幸福感知?目前,学术界对这类问题的探究还相对较少。

一、相关文献综述

在婚姻市场上,男性与女性的匹配关系一直是婚姻研究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Pearlin就对婚姻中夫妻双方的阶层匹配与婚后的感情状态进行研究。他发现,与同阶层与“门当户对”的婚姻相比,选择一个社会地位不如自己的配偶往往会有一种失落感[3],能够降低婚姻幸福感与稳定性[4]。人们更希望自己未来的伴侣与自己条件相当,“才子”也更倾向与“佳人”联姻[5],同质性的婚姻是更优的[6]。也有研究指出,与“门当户对”相比,“男高女低”的婚姻幸福感更强[7]。女性高攀的婚姻能够降低女性的抑郁程度,提升生活满意度[8]31。异质性婚姻的幸福感不一定比同质性婚姻的幸福感弱。有些黑人和白人的婚姻比黑人和黑人的婚姻更稳定,更幸福[9]。婚姻满意度主要是自身特征的函数,与配偶相似度的关系不大[10]。

现有文献除了研究夫妻整体的阶层匹配与相似性对生活质量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些是以夫妻双方某些具体特征的匹配情况为视角进行探究的。夫妻双方不同层面的匹配度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有所差异。其中,夫妻双方在性格相关领域的相似性与婚姻质量呈正相关,而态度相关领域的相似性则没有[11]。与文化异质性的婚姻相比,文化习俗相似的婚姻更幸福[12-13]。夫妻双方的职业、级别、单位类型的匹配不利于生活幸福感的提升,而收入匹配对生活幸福感则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4]56。但也有研究指出,收入匹配对女性的婚姻满意度没有显著影响[15]。另外,教育匹配能增益婚姻的主观幸福感[16]123。

虽然已有文献从婚姻匹配模式的视角对婚姻稳定性及幸福感进行了探讨,但主要集中在夫妻双方在社会经济层面的匹配,从夫妻双方个人特征层面的匹配情况进行研究的较少。另外,现有文献多是研究夫妻双方在各方面的相对差异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鲜有从绝对差异视角进行研究的文献。基于此,本文以夫妻双方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以及户籍四方面的绝对差异,作为夫妻双方个人特征差距的衡量指标,用自评幸福感作为生活幸福感的考察指标。试图探究夫妻双方在个人特征方面的“门当户对”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以及该影响对男女、城乡人口的异同。

二、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综合调查2015年数据库(简称“CGSS2015”),该数据共收集了10 968个受访者的信息。在这些样本中,因为未婚、离异、丧偶的受访者没有配偶信息,不能进行夫妻双方的比较,故在本文的研究中只保留了已婚的样本。在此基础上,对信息不完全的样本进行处理以后,最终得到有效样本7 090个。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幸福感,通过问题“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来考察,答案包括非常不幸福、比较不幸福、说不上幸福不幸福、比较幸福、非常幸福,并且赋值1—5,1代表非常不幸福,5代表非常幸福。

2.解释变量

现有研究多是以夫妻双方家庭经济状况作为“门当户对”的衡量指标[17][8]34。除此之外,有的学者还以户籍、职业、级别、单位类型等方面的差异作为“门当户对”的衡量指标,探讨夫妻双方户籍匹配、职业匹配、单位类型匹配等对幸福感的影响[14]58。参考现有研究及主要研究内容,本文以夫妻双方在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和户籍方面的差异作为“门当户对”的衡量指标,探究夫妻双方在个人特征方面的“门当户对”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其中年龄差距与受教育程度差距分别用丈夫的年龄、受教育年限与妻子的年龄、受教育年限的差值表示。收入差距用丈夫年收入减去妻子年收入绝对值的对数值表示。户籍差异用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夫妻双方都是非农户籍、丈夫农业户籍妻子非农户籍、丈夫非农户籍妻子农业户籍来表示。

3.控制变量①

参照现有文献的一般做法,控制变量主要由个人特征与家庭特征构成,其中个人特征包括受访者的性别、年龄、年龄平方(年龄和年龄平方已中心化处理)、民族、受教育年限、身体健康状况、与朋友进行社交娱乐活动的频繁程度、对社会的公平感知。家庭特征包括儿子数、女儿数、家庭房产数、家庭是否有小汽车、婚姻持续时间。另外,还加入了省份虚拟变量用于控制地域差异对个人幸福感的影响。

(三)模型设定

因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幸福感”是一个有序的分类变量,参考Li 和 Zhou[18]、雷晓燕等[8]40-41的表示方法,将有序Probit模型设置如下:

Ρr(Yi=1|Χ)=Ρr(Y*≤C1)=Ρr(ε≤C1-βΧ)=φ(C1-βΧ)

Ρr(Yi=2|Χ)=Ρr(C1-βΧ<ε≤C2-βΧ)=φ(C2-βΧ)-φ(C1-βΧ)

Ρr(Yi=3|Χ)=Ρr(C2-βΧ<ε≤C3-βΧ)=φ(C3-βΧ)-φ(C2-βΧ)

Ρr(Yi=4|Χ)=Ρr(C3-βΧ<ε≤C4-βΧ)=φ(C4-βΧ)-φ(C3-βΧ)

Ρr(Yi=5|Χ)=Ρr(ε>C4-βΧ)=1-φ(C4-βΧ)

其中,Y*代表受访者潜在的真实生活幸福感,X代表解释变量,Y*=X·β+ε,β代表系数向量,C1-C4为Y*的四个分段点。如果受访者潜在的真实幸福感Y*≤C1,那他对生活幸福感的选择就是“非常不幸福”,即Y=1;如果C1

如果Y*≤C1,Yi=1

如果C1

如果C2

如果C3

如果C4≤Y*,Yi=5

在接下来的实证分析中,我们加入了省份虚拟变量,具体的回归方程如下:

(1)

三、实证分析

利用上述计量模型计算得到全样本的回归结果(见表1)显示,在控制了性别、年龄等变量之后,夫妻双方的年龄差距对幸福感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夫妻双方年龄相差的越大,生活越不幸福。夫妻双方年龄相差的越大,他们的成长经历、生活方式、认知看法、思维习惯等相差越大,共同语言就会越少,矛盾越多,幸福感越低。但年龄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还存在性别上的异质性。从分性别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年龄差距对女性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对男性幸福感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原因可能在于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随着丈夫与妻子年龄差距的增大,丈夫更需要去呵护宠爱迁就妻子,这会增加男性在精神层面的负担,从而影响他们的幸福感。

虽然从全样本来看,丈夫与妻子的受教育程度差距对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但从分性别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差距对女性的幸福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男性的幸福感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夫妻双方受教育程度差距对他们感知到的婚姻和谐性具有不同影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一方多感觉夫妻融洽性较高,婚姻和谐性较高,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一方多认为婚姻和谐性较低[19]。另外,高学历的人在工作、收入等方面往往比较有优势,所以他们的生活幸福感要高于低学历人群[20]。当丈夫学历高于妻子学历的时候,从受教育程度层面来看,妻子属于“高攀”,随着丈夫学历与妻子学历差异的增大,妻子的幸福感可能会逐渐增加,丈夫的幸福感会逐渐减弱。女性找一个受教育程度高于自己的丈夫,主观幸福感会增强[16]129。

由收入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越大,生活幸福感越强,且对于女性而言,收入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更为显著。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当夫妻双方收入相差较小且收入较低的时候,他们经济压力较大,可能会增加夫妻矛盾降低彼此温情,进而影响生活幸福感与婚姻满意度[21]。与男性相比,女性对较差的经济状况更为敏感,更能影响她们的生活幸福感[22]。当夫妻双方收入相差较小且收入较高的时候,他们的生活往往被工作占据,除了工作他们没有太多的闲暇时间,不能很好地顾及家庭生活。虽然没有经济压力,但也缺少情感温存。当夫妻双方收入相差较大的时候,收入较高的一方主要负责挣钱养家,收入较低的一方多分担照顾家庭的责任,他们能够更好地平衡经济收入与照顾家庭孩子之间的关系,因此生活幸福感更高。

由户籍差异对生活幸福感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的户籍差异对生活幸福感影响不大。夫妻双方都是非农户籍比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的幸福感更强。相对于农业户籍而言,非农户籍往往附带着一些裨益,例如能够享受城市完善的基础设施、拥有较好的福利待遇、更好的子女教育等。虽然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管理模式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二者在实际生活中所享受的公共服务还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夫妻双方都是非农户籍比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的幸福感更强。

此外,个人特征以及家庭特征对生活幸福感也有显著影响。其中,女性的生活幸福感显著高于男性;年龄与生活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呈U型,即随着年龄的增加,人们的生活幸福感先减弱后增强;随着受教育年限、身体健康、对社会的公平感知、女儿数、家庭房产数、家用小汽车以及婚姻持续时间的增加,人们的幸福感逐渐增强。随着社交娱乐频繁程度的增加,人们婚后的幸福感逐渐减弱。

表1 夫妻双方个人特征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

在上述分析中,年龄差距和受教育程度差距都是用丈夫年龄、受教育年限减去妻子年龄、受教育年限表示的,而收入差距是用丈夫年收入减去妻子年收入绝对值的对数表示的,取绝对值之后我们只能看出夫妻双方的收入差值对幸福感的影响,不能明确这种幸福感是由于丈夫年收入大于妻子年收入引起的还是妻子年收入大于丈夫年收入引起的。故本部分将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分为丈夫年收入大于或等于妻子年收入和丈夫年收入小于妻子年收入两个部分②,探究其对幸福感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2与表3。

当丈夫收入大于或等于妻子收入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如表2所示。夫妻双方年龄差距与受教育程度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回归结果与表1中的回归结果一致,即夫妻双方的年龄差距越大,生活幸福感越弱,且对于男性而言,年龄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更为显著。夫妻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差距对女性的幸福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男性的幸福感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无论是在全样本的回归结果中,还是分性别的回归结果中,随着丈夫收入与妻子收入差距的增加,人们的生活幸福感也逐渐增强,这与表1中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在户籍差异方面,夫妻双方都是非农户籍比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的幸福感更强。

表2 夫妻双方个人特征差距对不同性别人口生活幸福感的影响(丈夫收入大于或等于妻子收入)

当丈夫收入小于妻子收入时,夫妻双方差异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夫妻年龄差距对生活幸福感依旧具有负向影响,且对于女性而言,这种影响更为显著。随着丈夫受教育程度与妻子受教育程度差距的增加,丈夫的幸福感逐步减弱。无论是在全样本的回归结果中,还是分性别的回归结果中,收入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回归系数都为负,说明随着妻子收入与丈夫收入差距的增加,妻子和丈夫的生活幸福感都在减弱,但这种影响没有通过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检验。在户籍差异方面,与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相比,当丈夫是农业户籍妻子是非农户籍时,丈夫的幸福感更强,妻子的幸福感更弱。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和户籍方面的差异对夫妻婚后幸福感的影响具有显著差距。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的差距以及社会对不同性别的期望可能是导致该差异产生的原因之一。“男主外,女主内”“夫为妻纲”“男人不应该靠女人吃软饭”等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她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不亚于男性,在经济上也有能力去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因此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女性而言,婚姻不再是生活的跳板。相反,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人们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时间较长,思想观念相对来说也比较保守,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婚姻对于这些女性而言不外乎是第二次提高自己的机会(第一次是教育)[8]45,因而她们与丈夫在各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对生活幸福感具有很大影响。下面将探讨在农业户籍人口和非农业户籍人口中,夫妻双方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有什么异同。

表3 夫妻双方个人特征差距对不同性别人口生活幸福感的影响(丈夫收入小于妻子收入)

在表4中,将样本分为农业户籍和非农户籍,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非农户籍的样本中,丈夫与妻子在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和户籍方面的差异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在农业户籍的样本中,夫妻双方的年龄差距和收入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显著。这个结果与前面的分析也较为一致,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地区比较落后,思想观念也相对滞后,婚姻才会成为影响他们生活幸福感的重要原因之一。

表4 夫妻双方个人特征差距对不同户籍人口生活幸福感的影响

接下来进一步将样本分为丈夫收入大于或等于妻子收入、丈夫收入小于妻子收入两个部分来探究夫妻个人特征差距对不同户籍人口幸福感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当丈夫收入大于或等于妻子收入时,年龄差距对农业户籍人口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显著为负。当丈夫收入小于妻子收入时,年龄差距对非农户籍人口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当丈夫收入大于或等于妻子收入时,收入差距正向影响生活幸福感。当丈夫收入小于妻子收入时,收入差距负向影响生活幸福感。当丈夫收入大于或等于妻子收入且为农业户籍时更为显著。

表5 夫妻双方个人特征差距对不同户籍人口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分收入)

四、研究结论

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婚姻市场上性别比例的失调、晚婚晚育现象的浮现都对人们的婚恋选择带来了很多影响。自己与配偶的一些差异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幸福感知。利用CGSS2015数据,实证分析夫妻双方在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以及户籍方面的差距对个人生活幸福感的影响以及该影响对男女、城乡人口的异同。结果表明:第一,夫妻双方的年龄差距越大,生活幸福感越弱,且对于男性和农业户籍人口而言,年龄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更为显著。但是,当丈夫收入小于妻子收入时,夫妻年龄差距对女性和非农户籍人口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更为显著。第二,虽然从全样本来看,丈夫与妻子的受教育程度差距对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但从分性别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差距对女性的幸福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男性的幸福感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三,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越大,生活幸福感越强,且对于女性和农业户籍人口而言,收入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更为显著。当丈夫收入小于妻子收入时,收入差距对男性、女性、农业户籍人口和非农户籍人口生活幸福感影响的回归系数都为负,但这种影响没有通过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检验。第四,与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相比,夫妻双方都是非农业户籍的幸福感更强。当丈夫收入小于妻子收入时,丈夫是农业户籍妻子是非农户籍能够提升丈夫的幸福感,降低妻子的幸福感。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个人特征方面的“门当户对”并不一定会提升幸福感知,且这种影响还因性别、户籍而异。

注释:

①控制变量中有年龄和受教育程度,没有户籍的原因如下:加入控制变量户籍之后的多重共线性检验显示,户籍(控制变量)和夫妻二人的户籍差异(解释变量)的vif值大于10,且所有变量的平均vif值大于1,故户籍和户籍差异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为了保留主要的解释变量,并避免多重共线性造成的影响,所以删除了户籍这一控制变量。因为年龄差异和受教育程度差异与年龄、教育程度之间的vif值较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在控制变量部分保留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删除户籍这一控制变量之后的多重共线性检验显示,所有变量的vif值小于10,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②将丈夫和妻子间的收入划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丈夫收入大于或等于妻子收入和丈夫收入小于妻子收入;第二种,丈夫收入大于妻子收入和丈夫收入小于或等于妻子收入;第三种,丈夫收入大于妻子收入和丈夫收入小于妻子收入(删掉了二人收入相等的样本)。三种收入划分所得结果具有一定相似性,为了使文章更为简洁,文中只保留了第一种划分的回归结果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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