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南方周末实习生 严胜男 沙莎
从“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到“揪出诬告者”,再到“追究诬告者刑事责任”,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力度正越来越大。
“界定诬告时,还是慎之又慎。”一纪检干部称,大家担心严查可能会影响正常举报,从而引发新的信访问题。
湖北省纪委公开宣布严查诬告陷害行为3个月后,省内首例“诬告陷害公职人员案”一审落槌。
2020年6月16日,62岁的孙绪宏因诬告一民警获刑一年。其于2019年9月17日向湖北省委巡视组反映,称蕲春县城东派出所民警万某,与刘某“警匪黑道一家亲”,并收受后者贿赂6万元。当地纪委调查后,认为举报内容纯属诬告。
正是从2019年起,湖北各市州开始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为实干者鼓劲,对诬告者亮剑”。
中共中央在2020年初又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秩序,1月21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不久,多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制定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办法。湖北也不例外,孙绪宏随后成了典型。
公开信息显示,有关方面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力度正越来越大,从“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到“揪出诬告者”,再到如湖北这样“追究诬告者刑事责任”,出发点都是为了保护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在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看来,诬告陷害污染了政治生态,查处是为了给那些能够积极作为的干部提供制度保障。
“麻烦事”
孙绪宏和民警万某的矛盾始于2013年。判决书显示,当年孙绪宏和当地人刘某发生纠纷,报警后由万某处理。因对处理结果不满,孙绪宏多次上访、举报,但都无果。为了引起巡视组的重视,他便捏造万某受贿的事实。
这一捏造足以使万某受到刑事追究,蕲春县法院审理认为“情节严重”,孙绪宏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是一个老问题,长期困扰办案人员。”湖北某县监委委员张超(化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核实孙绪宏这样的案件相对简单,更麻烦的“诬告”情形是,举报者匿名且不断更换“诬告”内容,有关部门拿到每一个举报线索后,都要按照流程查一遍,会耗费很多精力。
远在河南的商水县纪委最近也遇到过类似的麻烦。2019年11月,周口市、商水县两级领导频繁收到匿名短信,举报商水县姚集镇党委书记王宾“收受贿赂、违规推荐、充当村支书的保护伞”等问题。
商水县纪委监委经初步核实,发现检举人故意捏造违纪违法事实,涉嫌诬告陷害。
但由于举报人用不记名的手机号发送信息,发送后又立即关机,给案件办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纪委监委为此组成了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一同调查,才最终锁定了嫌疑人。
“找诬告者是一件麻烦事。”东南沿海某省纪委监委第一室的办案人员李新(化名)也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如果要查,既要收集诬告陷害成立的证据,也要收集不成立的证据,“成本更高了”。
李新介绍,一条举报线索到了纪检监察部门后,首先由信访室接收并初步筛选,“原则上只对一般性问题作初步了解,举报内容明显不靠谱的会被直接筛掉。”接着,对涉及干部的重要线索,信访室会转给案件监督管理室再做筛查。
两次筛查后,违规违纪的线索会转交给监督检查室研判,然后由该室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调查室,如果核实为错告、诬告,会以“表述不明、事实不清”报领导审批,直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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