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阳
关键词:“三转”;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督
2014年5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督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1]
中纪委提出的“三转”是面的向全国纪检监督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的专责是监督执纪。然而,国有企业有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着力点和工作重心与纪检监督机关不尽相同。因此,国有企业纪检监督机构如何将“三转”真正落地,就需要切合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动态推进企业“三转”工作有效开展。
纪检监督部门的定位。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黨员的控告和申诉。[2]
因此,纪检监督部门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企业纪检监督工作目标。企业纪检监督工作与纪检监督机关工作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工作主体是企业,因此企业纪检监督工作必须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并服从和服务于生产经营,保证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改革发展措施的顺利进行,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企业纪检监督工作就是依法合规经营和干部员工的防火墙,企业纪检监督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决策,将纪检工作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为经营管理、选人用人、纪律作风把好关、服好务。
纪检监督工作职责。目前有的企业纪检监督工作“三转”还未有效落实,工作措施还未有效形成,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认识不够。有的国有企业仍然将重大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效能监察和销售过程监管纳入纪检监督部门职责,致使纪检监督部门仍然参与一些该由职能部门负责的过程监管、现场监督,被动监督、旁站式监督的现象较为普遍。
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越位”。企业单位对“三转”的必要性以及具体要求理解的还不够深刻,由于纪检监督部门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行政都认为纪检监督部门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督部门介入,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因此,就会出现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采购销售、招投标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总会让纪检监督部门多参与,应由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检部门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工作逾越了纪检监督机构职责的边界,有时还充当了“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督部门去抓,这就导致企业纪检监督工作覆盖领域过宽、战线过长,导致工作“越位”。
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缺位”。企业纪检监督部门一方面,大包大揽,做了很多本不该由纪检监督机构承担的事。另一方面,该履行的职能没有完全履行到位,“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导致有些工作该下沉一线的没有及时下沉,该跟踪监督的没有监督,在监督制度执行、纪律规矩和问责追责等方面缺乏主动性,影响了集中力量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主业,导致工作“缺位”。
比如,个别基层纪检监督工作人员,在参与基层单位集体议事决策监督时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在基层评优推先、绩效考核、岗位调整等集体议事决策会议上不明确身份、不发表意见、不纠正缺陷,只是签字表示存在,造成工作缺位失位,监督形同虚设。
职能发挥不到位,导致职能“错位”。纪检监督部门对企业内部其他业务部门专业主责与纪检监督协调监督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甚至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一些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让纪检监督机关去参与,充当“挡箭牌”。
比如,有的单位要求纪检监督工作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督、项目验收监督,这些程序性、业务性、连续性很强的工作,仅仅参与项目中一项环节一个程序进行监督,根本不能起到监督作用,再加上各单位专职纪检工作人员都较少,遇到工程项目较多时,又无暇分身。这种“越俎代疱”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
落实“三转”是履行职责需要。推进企业纪检监督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能够更加有利于纪检监督机构突出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执纪监督问责、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落实“三转”是企业健康发展需要。企业要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干部廉洁从业是先决条件之一。通过预防性的事前监督,或警示性的事后监察,都可以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督促其依法合规、勤政廉洁、履职尽责。
落实“三转”是保护干部员工的需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许多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涉及到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和处置,因而也面临着诸多诱惑,稍有不慎就会触碰违纪违法红线,给企业造成损失,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灾难。这就需要纪检监督部门转变方式在“不能为”上下工夫,加大制约和管控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帮助和促进各级干部员工规范用权、廉洁从业,保护他们的事业和人生一帆风顺。
从“广泛参与”向“主业专攻”转变。纪检监督部门不是“包治百病”的机构,要厘清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要退出诸如参与管理业务的议事决策、考试竞赛监考、参与招投标现场监督、参与工程项目某些环节的监督。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要职责,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问题发生三大主要任务,结合企业纪检监督业务特点着力在教育提醒、防控预防,在“治未病”上下功夫。
从“过程监督”向“日常督查”转变。监督工作要取得成效,首先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保持党的纯洁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思想文化、生产经营、意识形态和作风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到教育、制度、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其次,要抓好干部监督,要紧盯关键岗位、重点对象,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提升廉能风险预警防控能力。也要注重维护整片“森林”,关注政治生态,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同时,注重以人为本,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上抓实效,在“除病灶”上下功夫。
从“事后处置”向“监督推动”转变。当前,基层微腐败现象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纪检监督部门只有坚持重心下移,建立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主辅交叉的大监督体系,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党内监督作用,才能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只有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督队伍的监督作用,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岗位,聚焦人、财、物和施工项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科学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变“事后处置”为“监督推动”,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才能为企业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