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0〕59 号
各地要将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作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总体安排,做好相关组织管理、数据统计、调度督导等工作。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层层压实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共青团等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发动各类青年劳动者,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川人社办发〔2020〕81 号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川人社办发〔2020〕66 号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各地综合当地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不足1 个月的按参训天数发放,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操作流程不变。
川人社办发〔2020〕68 号
就业技能培训要以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创业培训要以提升创业能力、促进成功创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创业培训包含SIYB培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等相关课程。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社部发〔2020〕61 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重点,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层层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综合施策,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确保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困难农民工及时得到救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运用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申领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政策便捷惠及享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