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 施立可
摘 要:农村小额信贷对支持“三农”建设,振兴乡村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来看,农村金融需求仍未得到有效满足,存在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而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推广,为满足农村信贷需求提供了便利。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农村;小额信贷
一、探索实践分析
从我国来看,农村小额信贷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主,依托于本地的网点渠道资源优势,为农户、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发放短期经营性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在模式上以传统的抵押、第三方担保(包括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或联保等方式开展业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概念的推广,现代数字科技的推广应用与金融服务的普惠提供具有了耦合性。数字普惠金融顺应时代发展,以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为代表;建设银行创新推出了“裕农通”平台,与农村地区的小店、超市等合作,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研发了“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平台,近期又推出了“裕农快贷”产品,定位于三农群体。农业银行也在积极部署数字普惠金融,将传统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转移至线上办理,创新了“e贷”系列产品。同时,京东金融的白条贷款、网商银行的小贷也为农村普惠金融作出了积极贡献。此类产品最大的亮点是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移动终端,使贷款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在线自助办理,依托大数据技术、数字技术进行贷款审核与风险监控,由“人控”变为“机控”,实现“秒申秒审秒签”,贷款额度使用随借随还,贷款成本进一步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已经历几十年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信息相对闭塞,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金融机构与涉农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缺乏有效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探索农村小额信贷,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信息,金融机构无法获取涉农主体的经营、补贴、种养殖情况等相关信息,数字普惠金融依托的大数据“描像”评价体系在农村地区适用性不强,金融机构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价涉农主体的履约能力、还款能力以及信用状况,使得各家银行近年来推广的“e贷”系列产品在农村地区推广难度大。同时,个人信用贷款、联动联保贷款,由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也有较大压力。
(二)數字化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有待强化。农村地区社会发展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例如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区域分布等因素在不同群体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在拥有和使用电子互联网终端上存在客观差距。金融机构推出的互联网产品须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群体在操作使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上存在困难,从而无法获得数字技术带来的便捷金融服务。
(三)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交易难度大。金融机构传统的抵押、担保等风控模式在农村小额信贷方面适用性不强,农民使用的农业机械为易耗品,也无法抵押登记。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生产要素抵押贷款,也需要银行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分析借款人的资信,且缺乏有效的交易机制和市场环境,促使金融机构在此类贷款投放上相对较为慎重。
三、相关工作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近年来实施的大数据战略、乡村振兴都把“三农”作为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这也为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小额信贷方面的应用奠定了基础。为破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涉农主体共同努力,以“互联网+大数据+金融”为中心,推动农村小额信贷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一)对政府部门的建议。1.建立“三农”大数据信息库,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议建立“三农”大数据体信息库,以农村农业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为主,税务、工商、财政、水电气等相关机构整合服务资源,以村级为基层数据库,收集整合农户、产业、小微企业的相关经营数据、农业补贴、土地承包区、宅基地等信息,逐级建立乡镇、县市区等农村大数据库,同时结合人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征信、结算流水等数据,完善农村信用贷款信息。同时,将政务、贷款、医疗、缴费等功能部署至平台,在保证信息安全和客户授权的前提下,将大数据信息库与金融机构共享。2.完善农村生产要素交易机制,进一步明确政策法规。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农村自建房、林权等要素在市场流通,由县市区一级建立农村生产要素交易流通市场。同时,建议明确法律法规制度,保护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交易,并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通过政府“搭台”,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活跃。在财政政策方面,建议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在资金方面给予农村小额信贷业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运用小额信贷撬动农村大市场。3.推进普惠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涉农主体权益。建议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涉农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如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或组织新闻媒体对先进的农村普惠金融探索模式进行集中报道等活动,通过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完善“三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常态化工作去抓,保障农民也能享受公平公正金融服务的权益。
(二)对金融机构的建议。1.提升涉农数字普惠金融战略,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围绕乡村振兴,金融机构要将涉农小额信贷投放和精准扶贫作为战略业务强化推进,加大人财物的投放,加快研发与农村经济相适应的数字技术,构建客户筛选、大数据评价、评分卡审批、早期预警、贷后管理等全流程系统化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场景,构建“三农”综合信贷评价体系和信用信息档案。 2.做好金融产品创新,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实效。建议创新涉农普惠金融大数据产品体系,基于“三农”大数据库,研发成本低、流程简、门槛低的涉农小额信贷产品,为农民、家庭农村等涉农主体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实施“一价式”收费。另一方面,逐步将线下的传统业务搬至线上自助办理,基于农村生产要素交易市场平台,在涉农主体提出贷款申请后,由交易平台合理评估价值或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评估,采用线上抵押。金融机构核定授信额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业务办理流程。3.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建立涉农专属风控模型。整合内外部大数据信息,对内基于历史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取“三农”风险控制模型关键变量指标进行交叉验证,完善审批模型与贷后管理监测模型。在监测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内部信息,也要关注税务、舆情、司法涉诉等信息,结合政府搭建的涉农大数据平台和共享信息,及时进行系统预警。
(三)对涉农主体的建议。1.加强与政府、金融机构的沟通,主动提供基础信息。“三农”基础信息是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全线上业务的核心关键,信息录入错误或不真实,将导致整个业务发生错误,涉农主体要自觉提供基础信息,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对于欺诈行为或失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2.加强新工具的应用,提升综合素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依托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涉农主体要加强新工具、新媒介的学习与应用,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熟练掌握工具的操作。
参考文献
[1] 胡可.我国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与对策[J].南方农业(下旬).2020,(3).
[2] 宋亮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商业模式的路径探索——基于科技普及应用与金融普惠提供的耦合性[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7,(3):12-16,49.
[3] 潘丽霞.基于普惠金融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J].财会学习.2018,(34):17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