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雏,华桂宏
(1. 南京师范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 221000)
自熊彼特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相关概念伊始,社会各界对创新领域的实践探索及理论深化便从未中断。目前,创新是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内生变量[1-3]的论断已获得学界普遍认可。同样,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技术进步和知识积累相融合的创新是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4]。2008年全球步入经济危机以来,各主要经济体力图从科技创新方面寻求解锁经济复兴金钥匙,探寻经济增长持续性动力。德国工业4.0计划实施和工业5.0计划问世、美国再工业化战略推进,都表明各主要经济体政府迫切希望在加速本国创新升级、科技进步方面发挥作用。
在政府努力推进产业创新革命过程中,相关理论研究也同步进行。目前学界在评价和探讨政府创新支持政策效应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倾向于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作用关系“正”和“负”的探讨,但研究结论仍存在较大分歧。“促进论”学者认为,政府补贴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以及降低企业实际创新成本等方式激励和加速企业创新[5-7]。“抑制论”学者认为,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激励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显现抑制作用,原因在于企业会对政府补贴产生依赖性,为了不断获得政府补贴,表现出良好创新成果,企业更倾向于偏成熟或成功率更高的简单创新项目,造成企业原有长期创新计划投入被挤出,不利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8-10]。从学术研究沿革来看,理顺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关系,有必要从更深层次及具体化角度进一步梳理探索,选取特定产业并利用最新经验证据对这一关键问题作深入探讨。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政府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中,面对复杂国际环境,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发展的产业。其科技含量高、环境友好、成长潜力大,有助于带动产业整体探寻和发展新动能,引领我国整体产业向高质量迈进。从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到2019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通知,中央及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财税等方面支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科技创新领域迅速发展并发挥产业创新引领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11]。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其发展和创新推进过程中相比其它产业受政府补贴资金影响程度更深。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加之补贴政策配套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财政补贴制度尚不完善[12-13],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复杂性,简单地概括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产出是“促进”还是“抑制”显然具有片面性。因而,探寻政府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出的异质性影响以及如何提高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此外,战略管理理论认为,企业战略决策受制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导致企业在风险承担、投资效率、资本运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14-15],这些差异会影响外部资金如政府补贴、财税优惠等对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机制。企业集团作为一种重要且广泛存在的企业组织形态,对各国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一员,企业集团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同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6]。理论上讲,企业集团内部市场可以弥补外部不完善的制度和信息环境,提供技术创新所需资源和交易环境,且便于技术溢出内部化,优质环境有利于政府补贴等额外资金对技术创新发挥更为切中肯綮的作用。本文将企业集团引入政府补贴对不同类型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关系中,研究企业集团在政府补贴对不同类型创新产出影响中的调节作用。
本文在以下3个方面丰富了现有研究:首先,以往研究虽然关注了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的关系,但主要关注点较多强调政府补贴在企业创新中如何发挥作用,探讨对不同企业创新作用是否具有异质性影响以及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是“促进”还是“抑制”[17-18]。在如何提高或改善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激励作用方面,往往停留于政策建议或定性分析层面,缺乏深入的实证探讨与检验。本文将企业组织形式纳入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作用机制分析框架,实证考察企业集团在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的调节作用,在同类研究中较为少见。其次,本文丰富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出层面研究。基于产业视角,以往研究更倾向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产业绩效以及投资决策等问题进行探索[19-20],涉及创新方面也更多选择产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衡量[21]。本文主要探索企业集团在政府补贴与企业专利产出创新之间的调节作用,创新性地采用手工收集和Python匹配方法,识别和整理企业集团以及专利数据,并进一步对专利进行分类,探讨企业集团在不同创新产出之间发挥调节作用的异质性。最后,重点探讨企业集团在其中的异质性调节作用,丰富了企业集团经济作用相关研究,以往这一主题更多集中在绩效评价、资本市场效率、现金持有等方面,本文则从政府补贴与创新产出之间作用关系方面为企业集团经济后果提供经验证据。
由于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创新成果溢出效应会显著降低企业对技术创新活动的预期收益。为弥补企业知识外溢损失,各国在完善创新成果保护制度的同时,最普遍的做法是对企业进行补贴[22]。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经济体中属于引领型定位,宏观政策倾向使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
由于新兴产业相较于其它产业存在更大的市场风险和收益不确定性,在成长发展初期往往面临更为局促的融资环境,企业决策者缺乏足够信心和动力进行创新,这些问题将阻碍企业研发创新进程。在此过程中,政府补贴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激励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此外,宏观补贴政策还可以向资本市场发出积极信号,有助于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投资。融资环境利好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使企业更有动力谋求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5]。但在补贴过程中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由于政府补贴大多采用“事前补贴”方式,政府与企业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政府补贴往往会加剧企业“寻租”。政府无法掌握企业所有内部信息及策略决断,因而在补贴前,企业创新活动成果数量成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为迎合政府政策,获取高额补贴,缓解融资压力,企业在创新产出方面更容易出现“迎补贴”的策略性行为,往往倾向于对资金投入小、技术复杂度低的创新领域展开研发投入,收获一大批策略性专利成果,片面追求创新数量而忽视质量[23]。此情形违背了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补贴的初衷,也使得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出现高端产能不足、低端产能过剩局面[24]。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1:在其它情况不变时,政府补贴可以有效提高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总产出。
H2:在其它情况不变时,政府补贴仅能提高战略性新兴企业策略性创新产出,不能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产出。
企业组织形式会对研发活动产生影响。战略管理理论认为,企业战略决策及发展导向受制于企业组织形式。创新计划是企业的重要战略决策之一,企业集团作为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在企业融资渠道、商务协作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关文献研究发现,在外部市场不完备条件下,集团公司内部市场可以一定程度替代缺失的外部市场,从降低风险、扩宽融资渠道等多方面提高企业价值[25-26]。因此,考察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时,将企业集团纳入研究框架十分必要。
当政府补贴进入企业创新活动并发挥作用时,相比于独立企业,附属于集团的企业更能理性把握政府补贴用途,使政府补贴在创新产出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首先,从企业融资视角看,融资环境不佳时,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内部资本市场弥补企业资金缺口,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此外,部分理论分析和调研报告显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主要来自企业个体内部积累,有限的内部资金阻碍了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27]。通过集团内部成员之间风险共担和相互支持,可以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28]。假设在企业不享受政府补贴情况下,企业集团所具备的坚实融资基础使得创新活动本身长周期和高风险的特征不再成为束缚企业创新活动的致命枷锁,当政府补贴以“锦上添花”形式进入企业技术或产品创新环节时,企业依托集团内部强大资本,对创新风险承载力更强,更有动力利用补贴资金从事技术复杂度高、突破性强、风险较大的研发项目。其次,从企业创新活动风险性来看,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企业创新成果很可能并不符合目标受众需求,如果创新成果不能被有效转化或交易,则会大大降低企业创新预期收益并使企业蒙受严重损失。这一不确定性后果,也是制约企业高水平创新的原因[29]。相对于独立企业,企业集团通过内部市场更容易进行创新成果交易交流,集团内部企业在一定程度互补,可以大大提高创新成果转让效率,使创新主体企业获得一定收益补偿,从而减少技术创新研发阶段的沉没成本。企业集团内部创新成果交易便利,有助于降低研发后期风险性,缓解企业后顾之忧。在此情形下,额外的政府补贴更利于战略性新兴企业遵循补贴政策初衷,立足长远,推进高质量技术创新进程。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在其它情况不变时,企业集团可以促进政府补贴对企业整体创新产出的提升效果。
H4:在其它情况不变时,相较于独立公司,企业集团可以发挥调节作用,使得政府补贴更能有效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产出。
图1 企业集团提高政府补贴激励高质量创新的机制路径
本文以2010-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为研究对象,筛选依据主要参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相关文件,并根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20%以上的产品所属行业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行业。参考已有研究,本文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 ①剔除股票代码含有 ST 、ST、PT 等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②剔除连续3年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疑似为借壳上市的公司;③剔除主要数据指标严重缺失的公司。
为尽可能保证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本文综合了多家数据库和上市公司资讯网站。企业创新产出专利申请数量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上市公司年报,部分缺失数据通过手工查阅上市公司年报的方式补齐。企业集团属性通过Python将战略性新兴企业最终控制人与其余A股和全部B股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进行重叠识别,当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在样本考察期内最终控制人相同时,即判定企业具备企业集团属性。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其余全部财务数据均来自于WIND数据库和国泰安数据库。
本文最终得到719家上市公司样本,5 752条企业-年观测值。为避免数据异常值对研究结果造成偏误,本文对连续型数据进行1%和99%分位上缩尾处理,实证结果主要运用Stata15.0软件得出。
(1)被解释变量。为更细致地刻画企业集团在影响政府补贴与创新产出方面的异质性调节效应,本文从专利产出这个更为具象化且可以体现企业创新成果的角度进行实证分析。借鉴黎文靖和郑曼妮[23]的做法,采用企业专利申请数衡量企业创新产出,并将发明专利认定为高质量创新产出,将外观及实用新型专利认定为策略性创新产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共有3类,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类专利之间创新程度差异很大,发明专利由于更强调原创性和新颖性,在研发阶段所需时间周期更长、资金投入更大,对科研人员知识储备要求更高。因而,发明专利的技术复杂度及创新程度相比其它两类更为突出,其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动力[30]。此外,选用专利申请数量代表企业创新产出水平,主要考虑企业专利在授权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专利授权过程环节复杂且时间漫长,最终授权结果易受企业高管背景等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31]。为使专利数据更趋正态分布,本文分别对实质性创新数量和策略性创新数量加1取自然对数。
(2)解释变量。相同政府补贴金额对不同经营规模企业发挥的作用差异巨大,因此,本文参考孔东民等[32]的做法,采用政府补贴与当年营业收入比值作为政府补贴的代理变量。
(3)调节变量。参考蔡卫星等[33]的方法,根据企业的最终控制人信息来识别该企业是否具备企业集团属性,若同一最终控制人在同一年份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控制权,则将其控制的所有企业视为类属于企业集团的公司。若符合企业集团条件,则取值为1,否则为0。
(4)控制变量。为使回归模型更为准确,本文参考黎文靖[23]、陆国庆[11]以及蔡卫星等[33]的做法,在模型中添加如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ASSET),用公司年末总资产对数表示;盈利能力(Able),用企业当年利润总额和资产总计比值表示;企业成长机会(Tbq),使用上市公司托宾Q值衡量;企业负债率(Debt),使用企业总负债与总资产比值表示;独立董事比例(Independent),采用独立董事人数与董事会总人数比值表示;企业年龄(AGE),即公司成立至今的年数;市场化程度( Market),采用王小鲁等(2016)提出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作为研究变量,2017年市场化指数通过推算而得。此外,还加入年度虚拟变量(Year) 和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用以控制时间和行业固定效应。
表1 变量定义
(5)模型设定。为检验政府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本文建立如下基本模型:
LNAPPi,t=β0+β1SUBi,t+CONTROLs+YEAR+INDUSTRY+ε
(1)
LNSURi,t=α0+α1SUBi,t+CONTROLs+YEAR+INDUSTRY+ε
(2)
LNINi,t=γ0+γ1SUBi,t+CONTROLs+YEAR+INDUSTRY+ε
(3)
其中,下标i、t分别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和年份;CONTROLs表示各控制变量;式(1)、(2)中分别使用全部专利(LNAPP)和发明专利(LNIN)作为被解释变量,关注核心是政府补贴(SUB)估计系数。根据H1和H2,预期β1、α1显著大于0,γ1小于0或不显著。
为检验企业集团在政府补贴与创新产出之间发挥的调节作用,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LNAPPi,t=β0+β1SUBi,t+β2GROUP+β3GROUP×SUBi,t+CONTROLs+YEAR+INDUSTRY+ε
(4)
LNINi,t=β0+β1SUBi,t+β2GROUP+β3GROUP×SUBi,t+CONTROLs+YEAR
+INDUSTRY+ε
(5)
其中,GROUP表示集团属性,企业集团调节效应检验采用交互项方式;CONTROLs表示各控制变量;根据H3和H4,预期β2、β3显著大于0。
表2显示了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在样本统计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平均专利申请量为81.602件,其中,发明专利平均申请量为38.664件,参考已有文献,相比其它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产出在总创新产出中占比较高。此外,约36.6%的公司属于某个企业集团,这与以往研究中企业集团占比基本类似[33]。其余控制变量描述性统计与以往上市公司相关研究没有较大差别,不再赘述。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 组间比较
表3显示了组间均值比较情况,在政府补贴强度基本持平情况下,隶属于企业集团的企业在创新总产出和高质量创新产出方面平均数量显著高于独立企业。此外,通过其它控制变量组间比较可以看出,相较于独立企业,具备集团属性的企业平均规模体量即总资产相对较大,盈利能力和成长机会相对欠佳,企业负债程度也相对较高。本文将通过多元回归方法以及工具变量法进行分析,使实证结果更为可靠。
本文根据H1和H2模型设定,运用Stata15.0实证检验了政府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估计结果见表4。基准回归中每组回归均采用Robust调整标准误差,并对企业代码进行聚类分析(Cluster)。
从表4第m1列可以看出,政府补贴与企业总体创新产出在1%水平下呈现显著正向关系,企业所获补贴强度越大,其创新总产出就越多。在对其它相关变量以及年份和行业进行逐步控制后,政府补贴系数依旧显著为正。回归结果印证了前文分析,也证实了H1。m4-m6列被解释变量为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加总申请数量,即策略性创新产出。从m4-m6列政府补贴系数结果来看,企业政府补贴力度越大,策略性创新产出越会显著增加。对其它变量和年份以及行业进行控制后,m6列中政府补贴项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与m3政府补贴与企业总创新产出之间系数相比,政府补贴强度增加对策略性创新产出的正向影响作用更强,其系数在统计性上也更加显著。然而,m7-m9列结果显示,政府补贴与发明专利即高质量创新产出之间并无显著相关关系,表明政府补贴在高质量创新产出方面没有起到明显促进或挤出作用,而更多作为一种实质创新方面的冗余资源存在。综上,可以基本得出与H2一致的结论,即政府补贴仅能提高战略性新兴企业策略性创新产出,而不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产出产生实质影响。
控制变量中值得注意的是,代表企业成长机会的托宾Q值系数在3组回归中均显著为正,表明企业成长潜力越大,其创新活动越频繁,创新产出能力也越强。独立董事占比方面,m7-m9列回归结果显示,独立董事占比与企业高质量创新产出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从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利益局限而维护全体股东和整个社会权益的职能出发,独立董事占比越高,企业策略越会立足长远,突破眼前利益,将资金运用到技术复杂度高但前景广阔的研发项目中,有助于高质量创新产出的增加。
对H1、H2进行验证后,政府补贴是否可以在集团属性调节下对高质量创新产出发挥促进作用?调节机制是怎样的?这些问题还有待回答。进一步地,在加入企业集团这个调节变量后,对模型(3)、(4)进行回归。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表5 加入集团属性的基准回归结果
由表5可知,企业集团属性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企业集团属性不仅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整体创新产出,更能通过调节效应使政府补贴显著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产出。与前述假设相符,企业集团可以利用内部资本市场以及组织结构优势,为企业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更为重要的是,企业集团与政府补贴交互项系数在g2、g3以及g5、g6回归中均正向显著。表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属性强化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正向促进效应,有助于政府补贴在企业创新过程中发挥更有益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从被解释变量为高质量创新产出的第二组回归结果来看,单纯的政府补贴似乎依旧不能对企业高质量创新起到实质性作用,回归系数依然不显著。但加入企业集团交互项后,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且系数绝对值显著大于政府补贴系数,由此验证了前述假设,相较于独立企业,企业集团更能充分利用政府补贴,促使政府补贴资金流向企业高质量创新领域,有助于高质量创新产出增加。
本文验证了企业集团可以强化政府补贴对企业高质量产出的促进作用,但这一结果可能受到潜在内生性问题的干扰。政府补贴与创新产出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即企业创新能力越强,获得补贴的机会与金额就越多,使得最小二乘回归结果缺乏可靠性。此外,本文虽然控制了影响专利产出的诸多因素,但是,政府补贴与创新产出本身的关系可能受到许多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均会对模型中系数结果产生不确定影响。因而,为了解决潜在内生性问题,本文将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模型估计。
根据工具变量选择方法,结合已有文献,本文分别选择企业金融支持水平、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企业所在省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作为政府补贴的工具变量。金融支持水平反映企业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可利用的融资范围,也反映政府利用金融手段支持企业的程度[35]。金融支持水平、政府补贴都与外部宏观政策推动密切相关,结合本文研究对象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创新产出来说,金融支持水平带来的影响具有间接性和宏观性,因而满足外生条件。选取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工具变量,主要考虑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小反映企业股权集中度。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则第一大股东将通过调整股东、企业管理层等路径影响企业各类资源配置[36]。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家个人以及企业发展沿革密切相关,政府补贴作为企业资金的一部分会受到影响,但股权集中度并不会单独对企业创新产出起直接作用,因而满足外生性。此外,企业所在省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通过王小鲁等[34]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推算得出。根据已有研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37]。此外,地区经济越发达,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越高,加之中国现行的官员考核制度,更易加强政府对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补贴动机。因此,地区知识产权水平提升会在宏观层面给企业创新提供良好外部环境,但并不会直接对企业创新产出造成影响。因而,选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作为第3个工具变量。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与表5相比,企业集团与政府补贴交互项系数在统计性显著的情况下绝对值增大。表明考虑内生性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对政府补贴与创新产出之间的促进效应更加显著。此外,不论被解释变量为创新总产出还是策略性产出,企业集团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解释变量为高质量创新产出的回归结果中,单纯政府补贴系数显著为负,与前文基准回归中政府补贴系数为正且统计性不显著的结果存在差异,与此同时,iv3回归结果中,相比iv1和iv2,企业集团以及交互项系数绝对值更大,表明企业集团可以在高质量创新产出中对政府补贴发挥更强的调节促进作用。
表6 工具变量检验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控制变量中,上市公司所在省份市场化指数在3个模型中均显著为正,表明充分发达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增加企业创新产出,企业集团对政府补贴和创新产出发挥正向调节作用时,与企业外部环境息息相关。
尽管上述实证结果已清楚地揭示了政府补贴与不同类型创新产出之间的关系,也对企业集团在政府补贴和不同类型创新产出之间的调节作用进行了阐释。但出于稳健性考虑,本文将税收优惠这一间接政府补贴行为也纳入分析框架,将政府补贴这一核心解释变量替换为税收优惠。税收优惠选取上市公司年报中“收到的税收返还额”与“支付的各项税费”之比表示,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稳健性检验结果
与前述假设一致,将核心变量替换为税收优惠后,主要解释变量符号与前述检验结果基本相同。相对于独立公司,企业集团同样通过调节效应使得税收优惠对高质量创新发挥促进作用。
2015年国务院出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8年正式提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表明我国迫切需要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加快经济高效率发展步伐。战略性新兴企业作为引领我国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头军,其能否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高效率技术革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关乎整个国家经济产业未来走向与发展。现阶段,政府补贴作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发挥的作用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文从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的关系出发,引入企业集团这个调节变量,研究结果显示:
首先,不考虑企业组织形式调节效用的情况下,政府补贴仅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策略性创新产出,对高质量创新产出并不能发挥明显促进作用;其次,考虑到企业集团可以通过组织形态优势以及内部资本市场优势,替代外部不完善的市场和制度环境,为技术创新提供较为充分的支持性资源,使政府补贴这一“锦上添花”资源更能对创新发挥实质性促进作用。将企业集团纳入政府补贴与创新产出分析机制后,通过实证检验发现,相较于独立公司,企业集团不但可以有效提升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总产出的促进作用,还可以使政府补贴有效促进企业高质量创新产出,提升企业实质性技术创新水平。后续稳健性检验使得研究结论可靠性得到验证。
2016年我国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并提出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进一步发挥政府补贴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对巩固我国现阶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果,以及进一步完成经济发展驱动力的根本转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企业集团对政府补贴和企业专利产出之间关系具有显著正向调节效应。从企业角度讲,结合战略性新兴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成为提高政府补贴利用效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从产业层面讲,我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直接补贴的同时,也应注重政策协调,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兼并重组,柔性淘汰一部分仅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噱头、实质上不能对产业技术升级作出贡献的企业。在鼓励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同时,应以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功能作为切入点,鼓励企业集团利用内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资本配置功能,为企业创新提供更优质的内部环境。对于风险控制能力强、资质明确、管理规范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逐步增加其发债、融资等业务许可。
本文还揭示,现阶段企业集团之所以能对政府补贴和企业专利产出之间关系产生显著调节促进作用,与外部不健全、不完善的市场及专利交易环境息息相关。首先,金融体系相对不健全导致企业外部融资仍然存在困难,因此,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功能可以减轻企业资金运作方面的后顾之忧,可以更有效地将政府补贴运用于创新活动。而独立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匮乏,在研发创新环节面临更大的资金风险,因而不利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发挥激励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具有积极推进金融财税等方面改革,不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来提高市场机制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才能更持续地确保创新活动积极推进。其次,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专利保护制度建设,提高专利保护强度,改善专利交易环境。建立更多正规有序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保障企业创新成果公平有序地交易和转化,提高企业对于实质性创新成果的研发积极性。
此外,政府也应该对政府补贴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避免部分企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噱头“骗补”,针对骗取补贴、补贴投资不到位等投机取巧现象,加大监督和惩罚力度,追踪政府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对违规使用政府补贴的企业严惩不贷,以保证国家扶持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发挥政府补贴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
本文探究企业集团对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调节作用,得出以上主要结论。但由于数据搜集限制,所选取数据均来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暂未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企业,上市公司在融资渠道多元化方面本就具有更大优势,企业集团通过内部资本市场更能在上市公司改善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间关系中发挥更为明显的激励作用。未来研究可以搜寻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更为广泛的相关企业数据,丰富和充实这一领域研究。
进一步地,由于企业集团可能存在资源配置信息隐瞒以及代理成本等问题,不同企业集团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现有研究基本认可内部资本市场能够缓解企业集团融资约束问题[38],本文也基于这一机理梳理了企业集团改善政府补贴对创新产出的激励机制。但对于内部资本市场能否在各成员企业之间有效进行内部分配,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若将本文分析框架扩展至更广泛行业以及集团内部非上市战略性新兴企业,企业集团对政府补贴与创新之间的调节作用可能表现出不同结果。因而,未来研究需要将目光汇聚到不同企业集团内部环境异质性诸如组织层面、业务层面和人员层面,及其不同程度影响集团成员企业利用外部资金进行创新等更加细致的研究层面上来,加强对企业集团内部环境的探讨,进而丰富研究层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