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武平县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2020-10-12 18:18李秀英
神州·上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洪涝灾害应急管理

李秀英

摘要:洪涝灾情统计是防汛指挥决策、应急管理、灾后恢复重建设等的基础工作,也是防汛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工作之一。阐述了做好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析了灾情统计工作现状,总结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人员不足,业务薄弱;统计指标标准不统一;报送制度不完善,核灾方法不统一;基层上报渠道不畅,工作难度大等问题。提出了根据灾情关注重点,完善洪涝灾害指标;明确统计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加强统计队伍建設;完善核灾制度,加大核查力度等应对措施。

关键词:洪涝灾害;灾情统计;应急管理

洪涝灾情统计工作是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洪涝灾情统计信息事关防汛指挥决策、抗洪抢险成效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灾情信息规范统计、报送及时准确就成为统计工作的必然要求。

1 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变化,我县短时强对流天气增多,极端暴雨事件频发,多次遭受严重暴雨内涝。随着经济的发展,洪涝灾害损失更加严重,防洪抗洪减灾任务日益繁重。“2006.6.16”“2008.8.18”“2010.6.13”“2013.5.19”等暴雨都给我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洪涝灾情统计是防汛指挥决策、应急管理、灾后恢复重建等的基础工作;是各级领导了解灾际情况、科学决策、指挥抗洪救灾的事实依据;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科学性、时效性和连续性的工作。

2我县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现状

我县历来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工作,坚持把统计工作作为及时有效处置灾害的关键环节来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2.1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我县防汛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管理,落实统计责任。按照“统筹分类、部门主责”的原则,对灾情统计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分工,民政、农业、国土、交通、住建、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负责行业灾情统计及核灾工作。

2.2制度完善,配合协作

我县制定并完善部门间的灾情统计、核灾、灾情会商工作制度,建立县、乡、村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责任制,为洪涝灾情统计工作打基础。特别是“2013.5.19”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水利、民政、农业、国土、交通、住建、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联合核实灾情数据,及时统计上报、发布各类灾情信息,统计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 我县洪涝灾情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人员配备不足,业务能力薄弱

乡镇的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专职统计人员匮缺是影响洪涝灾害统计工作质量的突出问题。目前县乡镇负责灾情统计人员基本都是兼职或借用,变动频繁,统计工作难以有效衔接。当灾害发生时,只好安排临时人员应付报灾,而临时上阵的人员多数对统计业务不熟悉,基础信息数据掌握不清,对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统计标准和计算方法一知半解,更有甚者错误地认为所报的灾情数据越大,国家给予补助拨款就越多,擅自更改、增加灾害损失数据等,造成数据质量不高,不报、迟报、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全县洪涝灾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

3.2报送制度有待完善,核灾方法仍待研究

我县的洪涝灾情统计工作涉及到民政、农业、水利、国土、交通、住建、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统计人员对各个行业情况了解不全面,又缺少业务沟通,导致数据不全或偏差。因是数出多门且不统一,必须完善“部门间横向到边,系统内纵向到底”的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联系和沟通,避免数出多头、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3.3乡镇上报渠道差别大,工作难度大

我县乡镇多,人员的报送标准不一,乡镇以下的信息只能手工完成,或者通过电话或传真上报,统计的时效性差,有可能会出现新闻媒体已播报了,防汛主管部门却还没掌握灾情信息,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4洪涝灾情统计对策措施

“及时、准确、真实、全面”是洪涝灾害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及时”就是灾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统计上报;“准确”就是统计的灾情无差错,实事求是,不随意缩小或夸大;“真实”就是统计的灾情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客观存在,不谎报虚报;“全面”就是要把发生的洪涝灾情全面统计上来,不瞒报漏报。

4.1关注灾情统计重点,完善洪涝灾害指标

当发生防汛突发事件时,城区重点关注的包括积水断路、道路塌陷、交通中断;房屋倒塌、漏雨、房屋进水、建筑物被淹,在建工地险情;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中断;泵站、河湖闸坝开启运行情况、水位调度运行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乡镇重点关注的包括农业受灾,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房舍受淹、倒塌,工业停产,公路中断,城镇受淹,水库、闸坝、塘坝、堤防等运行情况,出现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等。

因此,在《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增加符合我县防汛工作实际的洪涝灾害指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统计方法,统一的报送要求。

4.2加强相关部门联动,明确统计职责分工

由于灾情数据来源涉及多部门,必须加强配合联动。防汛部门负责灾情综合评估、发布;交通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公路因灾中断、积水断路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危旧房屋倒房、院落进水、房屋损坏和在建工地损毁情况,供电部门负责电力系统供电中断等情况;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损失情况;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损失情况,各乡镇要与相关部门迅速建立洪涝灾情上报联动机制,负责本辖区洪涝灾情统计工作。

4.3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灾情统计工作主要在于基层的数据如实、及时上报,因此,必须将灾情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到镇、(乡)村,落实到各部门,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要配足人员。各乡镇村(居委会)主管领导对本辖区的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负主责,每个乡镇都要落实灾情统计员。要加强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要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R].2001.

[2]民政部.国家统计局.自然灾害统计报表制度[R].2011

[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水利部.中国水旱灾害公报[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

[4]马丰斌.北京市洪涝灾情统计工作现状、问题与应对措施。[J].中国防汛抗旱,2014(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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