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鑫海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四川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名称: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应对策略研究(项目编号:*SHZLYB190*)的研究成果。”
摘 要: 民用航空的迅猛发展使得非法干扰行为逐渐“平民化”,不断出现的新的非法干扰行为,为民航运输行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本文从非法干扰演变历史归纳提炼非法干扰行为的定义,并从法制、文化与宗教三方面分析非法干扰行为的成因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 非法干扰行为;成因;策略
【中图分类号】DF934 【文獻标识码】B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29.214
1 非法干扰行为的演变历史
自民用航空诞生同时非法干扰就产生了,最初民用航空规模较小,覆盖面窄,非法干扰行为没有受到人们所关注。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型客机的问世,民用航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民用航空产业逐渐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而非法干扰行为随着民用航空的发展兴起。从1931年秘鲁时间,非法干扰行为变逐渐增加。1963年《东京公约》生效后将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成为“非法干扰”,1970年《海牙公约》的签署再次明确非法干扰的管制细则。
2 非法干扰行为的定义
2.1 广义
(1)广义的非法干扰行为有下列H种情形:
非法干扰行为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包括了与民用航空运输有关的所有不法行为,对非法干扰行为进行了划分,认为该行为包括:
1)严重的犯罪行为,包括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和以民用航空安全为客体的犯罪行为;
2)违法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较轻的行为;
3)违反行业法规的行为。
2.2 狭义
第一类:可能对飞行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
1)当面威胁或电话威胁劫机炸机、或称机上有爆炸装置;
2)未经化组许可进入驾驶舱、企图强行打开驾驶舱口;
3)在乘机过程中违反规定且不听机狙劝阻;
4)在飞机客舱的洗手间内吸烟;
5)殴打机组成员或威胁伤害其他乘客;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影响飞行中的飞机和乘客安全等;
第二类:扰乱机场或机上秩序的行为:
1)破坏机场公共秩序;
2)盗窃机上物品、设备;
3)殴打乘客寻畔滋事;
4)醜酒闹事等。
3 非法干扰行为的成因
3.1 法制
(1)国际法向国内法转化存在的问题
航空的国际性使得非法干扰行为不仅涉及国内法律而且还需要常常涉及国际法问题。在国际公约的国内配合应用方面,我国基本遵循了国际公约并结合我国的情况进行转化,从我国国情出发,在主权范围内对特定问题进行特别的规定,但是我国的国内法在和相关国际公约在某些规定上还存在不够协调和衔接的情况。如国际公约中所规定的罪名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不是很吻合,国内法在犯罪构成适用范围上与国际法存在较大的差距。国际公约在对威胁民航安全的行为定义为“空中劫持罪”、“破坏国际航空机场安全罪”和“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但是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却不相同,如将其定义为“劫持航空器罪”或者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如果一名中国国籍的人在他国犯下非法干扰行为,如果依据国际公约规定的罪名要求引渡,但是这一罪名却在我国法律中不存在,就无法对罪犯进行有效的惩罚。
(2)行业标准缺乏强制性
在非法干扰行为规范方面还有一些行业性的标准,这些标准在推动民航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过在对这些行为的处置方面还需要依据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民用航空法》,这就使得行业标准缺乏强制性,缺乏实际的有效约束力和执行力。
3.2 文化
如果说经济的基础地位使其在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中发挥着根本性作用,文化因素则作为上层建筑深刻影响着人类行为。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产生与文化因素密不可分。犯罪与文化的关系深刻而又密切,其密切程度是大多数初学者所估计不到的。人是文化的载体,犯罪是人的一种行为选择,民航非法干扰行为与其他形式犯罪一样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人类社会的规范文化形成于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文化传统具有不同的善恶标准和道德容忍度,因而对行为的价值评价殊异。文化传播的同时使文化冲突加剧,也带来人们价值观念的冲突,这种冲突与社会秩序混乱有不解之缘。文化冲突毫无疑问会带来很多社会矛盾,相应地,由于价值观的差异而导致的违反社会规范行为就会大幅增加,从而使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呈现增多的趋势。近年来,中国民航处置的大量非法干扰事件涉及的当事人大都具有低学历的特点,这也从现实中印证T文化因素是导致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
3.3 宗教
宗教自创建W来一直是重要的社会控制为量,有一定的预防犯罪功能。也正是由于宗教具有的社会功能,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政治斗争和犯罪的工具。宗教的狂热与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具有一定的关系,邪教也成为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潜在因素。
4 非法干扰行为的应对策略
4.1 法制
(1)建立健全非法干扰行为的立法体系
从当前非法干扰行为的立法现状来看,应在立法方面实现规范化、系统性,从而构建统一、协调、有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在规范、指引、教育、预测及强制性的作用,确保民航免受非法干扰行为的影响。要在法律建设方面与国际公约相结合。我国在这一方面已经签署了一系列的航空保安国际公约,因此要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方面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建立相应的完善的、相互吻合的法律体系,积极自觉践行相应的承诺,并为我国在处理非法干扰行为方面提供有效的法律规定。在现有《刑法》中增加具体的危害民航安全的犯罪类型,根据国际公约可以在现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非法使用航空器作为武器罪”、“非法使用爆炸物、危险物质进行攻击罪”,从而实现与国际公约的结合。
(2)积极预防非法干扰行为的发生
要积极加强民航文明建设,普及航空安全知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让民航旅客要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到其不良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产生的危害,以及需要担负的责任和惩罚种类,从而从源头上避免此类现象的产生,自觉遵守民航法律规范,避免由于无知和好奇而产生的非法干扰行为,降低非法干扰行为的发生率。
4.2 文化
文化宣传和教育是控制滋生非法干扰行为的一项系统工程。舆论导向可导或规范公民的价值取向,文化教育的普及可提高人们的辨识能力,文化宣传可以倡導一种主流社会的价值理念,整合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思想觉悟,因此通过文化宣传和教育也可有效抵制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发生。从国家的角度,可考虑将民用航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列入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政治理论教材或思想品德教材中,利用基础教育,强化人民群众对民用航空安全相关知识的了解,从国家的年轻一代开始着手,打造一个民族的民航安全知识宣贯平台,从源头上减少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意识的产生。
4.3 人、巧、技能防控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防控,也是“防、打、救”一体的特殊防控。随着国际、国內非法干扰活动的威胁日趋严峻,有效控制非法干扰活动己经成为航空公司、机场履行职能使命的主要组成部分,只有明确任务,把握非法干扰行为的规律,才能掌握防恐斗争的主动权,切实履行维护航飞安全和空防安全的神圣职责,保证民用航空安全、舒适,乃至国家长治久安。因此,人员防控、物的防控、技能防控就成为打击非法干扰活动的有力根基。
1)人防技巧
人员防控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对实施民航非法干扰行为人员的防控,二是民航安保人员的防控。在实际工作中,对实施民航非法干扰行为人员的防控要充分利用“异常行为辨识”手段。所谓“枪不会杀人,人杀人”,人的防控应高于物的防控,可以通过调研和实际工作中的察言观色,总结出哪些特征的旅客属于实施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潜在对象,对民航工作人员进行旅客异常行为的技能培训,在旅客待安检区识别出可能具有危险性的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例如:从严检查,审查等,消除危险因素,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对民航保安人员的防控,首先是人员的招聘、选拔。对民航安保人员要实施严格的背景调查,对其文化结构、社会经历、家庭背景、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调研,同时应对其进行职业适应性检查如;工作责任屯、、思想认识、生理条件、也理条件等,确保民航安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是培训和资质把关,民航安保人员要经过规范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上岗,资质和岗位对应;再者是民航安保人员除应进行背景调查外,其身体条件和个人表现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民航安保人员业务技能提升方面,一是各机场要对地面安保人员加强安全形势教育,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着重强化旅客形态识别的培训,把好安全检查关口;二是民航各监督管理机构要督促指导各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特别是空中警察(空中安全员)提高处置空中非法干扰的技能,完善各项空中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二是对乘机旅客和社会公众开展非法干扰危害性的教育,在机场地面或空中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动员广大旅客参与打击和处置危害公众安全的非法干扰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2)物的防控
民航安保硬件设施、安保装备器材、安全资金等物的投入,是防止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工作的重要保障。民航安保工作场地的设立,安保设施设备的配置,目前在中国民航局相关要求中己制定具体标准,送也是开展民航保安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机场各航空公司应当在年度经费预算列入充足的安全资金,为防止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为研发新的防控程序、防控机制、防控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民航安保工作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3)技能技术防控
技能技术防控是利用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对民航非法干扰行为进行预防和控制。如使用机场安检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技术性检查等进行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预防和控制。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技能技术防控有了新的突破,建议在各机场全面推广运用新技术,逐步淘汰老旧安检设备,推广和应用数字化微剂量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口,行李CT安全检查仪、爆炸物探测仪、液态物品探测仪、犯罪嫌疑人面部识别数据库等,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在安检待检区域入曰、安检通道内设置口禁系统和旅客信息采集平台,动态掌握旅客候检和过检信息,提前发现“黑名单”旅客和查控的犯罪嫌疑人,提高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防控质量和效率,对特定人群的防控工作更具针对性。国内民航安保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安检旅客信息来源于中国航信购票系统和与之配套的值机系统,没有旅客安全度筛查过程,不利于乘机人员的审查、威胁分级的实施。针对此情况,建议通过建设“乘机旅客安检征信管理系统”的技术手段来实现。人是实施威胁的主体,通过全国联网的乘机旅客安检征信管理系统数据库,可有效查控公安机关通报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对经过安全检查时查出携带有违禁品、危险品的不良旅客信息纳入到安检征信系统的黑名单数据库。乘机旅客安检征信管理系统可将黑名单旅客威胁等级分髙、中、低3类,分类后的3类旅客通过安检验证环节时系统自动提示,安检员根据不同级别提示采取相应检查标准,一方面能有的放矢,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另一方面能提高旅客安检通过效率,减少旅客在安检环节的等待时间。
此外,引入新的安检设备、技术,能更有效地辅助安检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如使用激光爆炸物品探测仪,能远距离探测旅客及其行李上是否有爆炸物品颗粒,能大大辅助安检防爆检查工作,同时增加了隐蔽性,为处置威胁赢得时机;使用热风安全口能清晰查出藏在旅客衣物中的物品;使用智能监控设备,能帮助安检发现查控人员,及时调整安检措施等。同时机场还应投入资源配合先进的安检设备,研发符合实际工作,更具实操性的管理软件,W降低安检员的工作强度。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手段、目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技术防控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利用科技不断创新,提高技术防控的科学化和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