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社会信任水平与企业避税行为

2020-10-12 14:46李思汕
中国市场 2020年24期
关键词:社会信任

李思汕

[摘 要]文章运用中国2012—2017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探讨社会信任水平与企业避税的关系。研究发现,公司所处地区的社会信任水平越高,其避税水平越低。这说明企业高管行为可能受到社会信任形成的社会规范所带来的外在压力,以及由这种社会规范内化而成的个人道德规范的影响。税收征管力度、法制环境水平、企业外部监管力度,以及产权性质的异质性均对这一关系有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在税收征管力度较小、法制环境水平较弱和企业外部监管力度较低的地区,社会信任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才会显著存在;同时,相比于非国有企业,社会信任对避税影响在国有企业里才会显著存在。文章丰富了公司避税影响因素及社会信任经济后果等方面研究。

[关键词]社会信任;企业避税;社会规范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4.103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社会信任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即愿意相信他人的同时也值得被他人信任。信任是经济交易的基础,因为经济交易是否会发生不仅取决于契约合同的可执行性,还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彼此的信任程度。并且,信任水平越高,能够促进经济交易的进行效率。由于交易契约的不完备性、买卖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性等,那么信息优势方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损害信息劣势方的利益,而社会信任能够产生一种承诺机制,即对于那些信任他人同时也值得被信任的人而言,他们能够承诺自身行为与契约精神的一致性,即使这些行为无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促进经济交易的进行。

企业避税行为能够很好地体现社会信任的重要作用。可以把企业税法看成是一种隐形的社会契约,在这一契约中,企业纳税人向公共支出、社会福利纳税。由于税收准则的复杂性与高度技术性,企业税法不可能明确规定企业纳税人在每一纳税环节的具体行为,因此,存在利用税收制度的模糊性与规则漏洞进行避税的可能性,税法的这种不完备性给企业纳税人营造了避税空间。

社会信任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从社会规范角度分析,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可能会给总部位于该地区的企业高管的行为决策带来一种外在压力。Neighbors等将社会规范定义为社会成员所理解的指导和约束社会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主要有两种类型:描述性规范和禁令性规范。描述性规范指的是某一特定行为的流行程度(即在某一特定人群中,信任他人同时值得他人信任的人数),而禁令性规范指的是对某一特定行为的实际或感知认可程度。描述性规范和禁令性规范应该是高度相关的,因为一种流行的行为意味着许多人赞同这种行为。因此,在社会信任水平较高地区,社会上遍及信任他人并且值得被信任的人,从而形成信任这种社会规范。根据社会规范理论,社会规范之所以会影响个人行为,是因为个人更倾向于去遵循他们所在的社会群体,以规避因拒不遵从被人们普遍认同接受的准则、价值观或信仰带来的惩罚或成本。而社会规范的传播和加强,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社会启发式证明”来实现的。“社会启发式证明”认为,当个体感知到某一特定行为受到强大社会力量支持时,他们就会模仿这种行为。因此,在社会信任水平较高的地区,信任形成了一种社会规范,企业高管会更倾向于去从事大部分人所认同的诚信行为,减少避税这种不诚信行为,来避免违背人们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而给自己带来声誉受损、失去他人尊重等成本。同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个人从事一种社会规范(社会信任)认为不合适或错误的行为(企业避税),社区成员将会把经济成本强加于行为不当的个体,如个人的声誉、经济前途可能受到损害。

因此,在信任氛围较为浓厚的地区,高管会因受到社会规范带来的外在压力而减少企业避税行为决策。

假设1:在信任氛围较为浓厚的地区,高管企业避税行为决策会受到抑制。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取

文章将在控制公司特征变量的基础上分析地区信任对公司避税行为的影响。考虑到文章选取的信任调查数据在2013年,信任度在调查期间的几年当中将会保持稳定,故文章选取2012—2017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并按照如下规则对初始样本进行了剔除:①剔除金融行业上市公司。②剔除财务数据不全和注冊地缺失的公司。③剔除样本期内计算公司实际税率公式分母为负的公司,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剔除实际税率大于1或小于0的公司,还剔除了所得税费用为负的观测值以及名义税率缺失的观测值。对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最后得到4701个公司年度观测值。

2.2 实证模型

为了检验文章的研究假说,构建了如下实证模型:

2.3 变量说明

文章借鉴陈冬、孔墨奇等对于避税程度的衡量,采用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额进行衡量,其中,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上市公司适用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额表示为 Diffetr1,即是文章使用的公司避税程度变量。对于社会信任的衡量指标,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3年的问卷中的问题“总的来说,您同不同意在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信任的?”被调查者可以选择“非常不同意”“比较不同意”“说不上同意不同意”“比较同意”和“非常同意”这5项中的一项。分别给这5个选项赋予值1、2、3、4和5,然后对每个省市的所有居民计算平均值作为这个省市的社会信任指标值。由于制度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其变迁发生得十分缓慢,因而在实证研究中,可以使用地区某年的社会信任水平替代某段时间该地区的信任水平。这种处理方法已被广为接受,而且也是合理的,因为已有研究发现社会信任在很长时间内可以保持稳定。

借鉴现有文献的做法,在模型中加入了如下一些控制变量:①企业规模(size),它等于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一方面,大企业更容易受到关注,从而带来更高的监督成本,实际税率较高;另一方面大企业可能存在更多关系资源从而获得的税收优惠更高,因此无法预计该变量的符号。②盈利能力(roa),它等于税前利润除以总资产。盈利能力对实际税率的影响可能正相关也可能负相关,因此也无法预计其符号。③企业的资产特性影响企业实际税率,ppe(固定资产净值/总资产)和chta(存货/总资产)分别表示资本密集度和存货密集度,以及intang(无形资产净值/总资产)表示无形资产密集度。④企业成长性(growh),它等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成长性对实际税率的影响方向不确定,因此也无法预计其符号。⑤投资收益(roi),它等于年末投资收益除以总资产。⑥财务杠杆(lev),它等于总负债除以总资产。⑦公司前3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shrcr2)。考虑到公司治理因素会影响公司避税行为,大股东的权力越大,越能制衡管理者的避税行为。

3 实证结果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在税收避税指标中,differ1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0308和0.0244,最小值为-0.3,最大值为0.234,可见中国上市公司的避税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这与吴联生(2009)的研究结果相近;2013年的各个省份信任得分的最小值为3.271,中位数为3.283,最大值为3.294,方差为0.0044,表明各省份间的社会信任水平差异较大;growh均值为0.506,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592和9.778,说明不同企业的成长性差距较大。其他控制变量均在合理范围之内,在此不再赘述。

3.2 相关性系数分析

社会信任与资本密集度、无形资产密集度呈显著正相关,同时社会信任与存货密集度、企业成长性、投资收益呈显著负相关,综合来看,这些结果强调了在分析中控制以上这些企业特征的重要性。

3.3 基本回归:信任与企业避税

国税总局对于税法执行的力度在不同年份存在差异,宏观经济冲击也会影响企业的实际税负,这些都会导致企业避税决策因时间而变化,为了剔除这种影响,在第二列回归中加入了反映时间趋势的虚拟变量,此时社会信任的系数依然显著为负且变化不大。为了进一步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定性,在第三列回归中还控制了省份效应,可以看到,此时结果仍然稳定。上述逐步回归的过程基本证实了文章的主要观点,即在社会信任水平越高的地区,企业避税行为越少。

此外,其他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都比较稳健,与现有文献的结论也基本一致。其中,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的避税程度也越高,即规模越大的企业,其经营活动也越复杂,因而能够用于逃避税的手段和机会也越多,相关的税收筹划也更容易成功实施。盈利能力越高的企业避税程度较低,这可能源于盈利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其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关注度也越高,越容易成为“重点税源企业”,大大压缩了其逃避税的空间。资本密集度越高的企业可以通过资本的加速折旧来进行更多的逃避税,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资本密集度越高的企业避税越多,而存货密集度越高的企业避税则相应较少。

4 进一步分析:正式制度、信任与企业避税

以上检验了社会信任对企业避税行为的作用,而信任的这种作用在法制环境水平不同的地区是否存在差异呢?因为社会信任和法律是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两个基本机制,正式契约的交易行为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许多无法通过法律机制执行的非正式契约交易则由信任机制来保证完成。特别是在法制环境水平较弱的地区,交易的达成更多地依赖交易双方的信任与合作,此时,包括信任在内的社会资本所起到的作用会更加明显。现有研究也证实了信任等社会资本对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在法律保护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特别是在我国,尽管具有同样的法定权力,但不同地区的法律環境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此时社会信任等社会资本是法律保护的一种重要替代机制。因此可以认为在抑制企业避税行为方面,社会信任在法制环境水平较差的地区就更为重要。

文章分别按以下三个指标来衡量一个地区的法制环境水平:①税务稽查人员密度=税务稽查人员总数/检查户数;②税务稽查机构密度=税务稽查机构数/检查户数;③税收案件发生率=税收案件数/总检察户数。如果税务稽查人员密度、税务稽查机构密度越大,说明该地区法制环境水平越高,而一个地区的税收案件发生率越低,则该地区法制环境水平越高。通过手工翻阅相应年份的《中国税务稽查年鉴》的方式获取此方面的数据。将各省份2012—2017年的各指标值取其平均值,作为该省份的指标值,分别按上述三个指标的均值为标准,定义税务稽查人员密度、税务稽查机构密度高(低)于其指标均值的、税收案件发生率低(高)于其指标均值的,为法制环境水平较高(低)组,将所有地区分为法制环境水平高低两组,分组进行重新回归。在税务稽查人员密度、税务稽查机构密度较低组,以及税收案件发生率水平较高组,社会信任更有效抑制了企业避税行为,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统计检验。

综合以上发现,在法制环境水平较低组,社会信任影响系数更大,可能的原因是,在外部法制环境水平较低的地区,企业高管进行避税操作的空间更大,社会信任对高管行为的约束作用更为凸显,从而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影响更显著。

5 稳健性检验

5.1 内生性问题

以上结果充分表明社会信任会对企业避税行为产生重要而又显著的影响,但这一结果可能会受到内生性的影响。在内生性的三种形式中,即测量误差、遗漏变量及反向因果关系,由于信任在一段时间内较为稳定,因而较少受到反向因果问题的困扰,但是用调查数据来测度的信任,可能会存在测量误差及遗漏变量问题,这两方面的内生性会影响结论的稳健性。根据张维迎和柯荣住的研究结果,交通情况、公民受教育程度等因素都与信任度具有显著正向关系。为此,用高等教育普及程度、交通设施情况作为社会信任的工具变量。首先将社会信任作为因变量,以各地区的交通设施状况(包括内河航道里程、铁路、公路里程之和)、高等教育普及程度(在校高等学生占总人口比例)为工具变量进行回归,以上数据取自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再提取剔除以上因素之后的模型残差,重新将其作为自变量对企业避税回归,如果结果依然保持显著,那么就表明前文的结论是稳健的。这种方法不仅能够缓解社会信任的测量误差,而且能够弱化遗漏变量可能导致的伪回归问题。

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显示,社会信任作为因变量时,在1%的水平下以上两个工具变量都显著为正,这意味着交通越发达以及受教育人数比例越高的地区,其信用环境也会越好,这与张维迎等的研究结论一致,并且第一阶段回归中F值为83,大于10,说明所选工具变量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即所选工具变量是有效的。Durbin-Wu-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可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所有变量均为外生”的原假设,即认为社会信任为内生变量。在第二阶段,从结果来看,关注的主要解释变量社会信任的结果依然显著为负,表明文章的主要结论在考虑内生性的情况下依然稳健。

5.2 更换被解释变量

替换企业避税衡量方式。借鉴叶康涛与刘行的研究,采用会计—税收差异(BTD)来刻画企业的税收规避程度。具体而言,BTD等于(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期末总资产。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费用/名义所得税率。BTD越大,意味着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越大,从而企业越有可能从事避税活动。

替换社会信任衡量方式。文章借鉴武恒光与郑方松的研究,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年的数据。采用的社会信任指标xinren2(Trust),是针对问题“在不直接涉及金钱利益的一般社会交往/接触中,您觉得下列人士(陌生人)中可以信任的人多不多呢?”被调查者可以选择“绝大多数不可信”“多数不可信”“可信者与不可信者各半”“多数可信”和“绝大多数可信”这5项中的一项,分别给这5个选项赋予值1、2、3、4和5,然后对每个省市的所有居民计算平均值作为这个省市的社会信任指标值。

综上可见,上述稳健性检验结果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说明文章的研究结论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社会信任可以通过社会规范给予高管更多的外在压力,以及内化为个人道德信仰给予高管内在动力,从而降低企业避税行为。文章以2012—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OLS和分组回归的方法检验了社会信任对企业避税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①地区社会信任水平越高,企业避税行为越少,即社会信任可以有效抑制高管避税行为决策;②地区税收环境(税收征管力度、法制环境水平)会影响社会信任对企业避税的抑制作用,且两者为替代关系,即,在税收征管力度较强、法制环境水平较高的地区,社会信任对避税行为的影响会被弱化,只有在地区税收环境较差的地区,社会信任对避税行为才有显著影响;③虽然企业外部监管与社会信任都会对避税行为产生抑制作用,但两者是替代关系,即,在企业外部监管水平较低时,社会信任对避税的抑制作用才能凸显出来;④相比于非国有公司,社会信任仅对国有公司的避税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在改变主要变量度量方法的稳健性测试后,文章结论依然成立。上述经验证据表明,社会信任是公司避税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文章丰富了公司避税的影响因素以及社会信任的经济后果文献。

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①社会信任水平越高,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强,因此,想要减少企业避税,政府可以从加强社会信任制度建设入手,通过打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构建社会信任体系,积极引导社会的价值取向,营造人人相互信任的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②由于税收征管力度、地区法制环境水平、公司外部监管力度与社会信任都是替代关系,所以在社会信任水平较弱的地区,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提高法制环境水平,建议所在地区的企业加强外部监管,以增加避税机会成本,减少企业避税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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