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应急管理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策略探讨

2020-10-10 02:46邓金雁滕军麻阳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20年7期
关键词:排查隐患事故

文/邓金雁 滕军(麻阳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一、前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隐患根据其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 ,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祸患常积于忽微。在日常生产中一个小隐患或一处小漏洞如果得不到及时改正就有引发大事故的可能。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小隐患,实质上潜伏着巨大的事故隐患,血的教训极其惨痛深刻。如: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2019年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2020年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8·4”特重大爆炸等系列安全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防范事故隐患的警钟。据统计每年约有13万事故遇难者,几乎每3天就有1起10人以上的遇难事故,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多亿元人民币[2],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虽不是事故,但一旦发展到事故阶段,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及时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将事故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前,是当前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现状

隐患排查需要对标对表,因此隐患排查标准发挥着导向灯的重要作用。具体事故隐患根据避免交叉原则分类事故隐患的分类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根据避免交叉的原则,可将事故隐患大致归纳为21类,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坍塌、滑坡、水害、泄漏、腐蚀、触电、坠落、煤与瓦斯突出、机械伤害、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铁路车辆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和其他类隐患等,因各项隐患的工作背景不同,发展程度不一,在管控要素、相关概念设定、部分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排查标准不一,给隐患排查带来较大的难度。

由于行业、企业等的差异性及特殊性,我国当前主要采用隐患排查通用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发行的《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根据试运行标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通用标准主要分: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3]。其中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包括资质证照、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等13大类共计46项标准,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包括作业场所,设备设施,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原辅物料、产品等10大类共计40项标准。这些标准主要为定性标准,定量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在实际排查过程中易受到人为专业技术素养、主观重视程度等影响因素。

张启敏[4]梳理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包括物理性危害因素、化学性危害因素等, 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工作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危险源辨识方法,主要包括: 安全检查表法(SCL法)、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法)、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预先危险分析法、故障假设分析法(WI法)等。 最后以两个危化公司为样本,介绍了危险源辨识方法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为企业选用正确隐患排查方法,科学辨识危险源,顺利排查隐患提供依据。候福忠[5]以某新项目的储存设施为研究对象,通过充装系数、体积、密度、燃烧热等参数估算了死亡、重伤半径等参数,并对事故后的毒害范围采用大气扩散模型进行了模拟及分析,并探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在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张蓓[6]等人从隐患排查的概念、范围对象和分类分级角度,提出构建融合发展的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理论体系的构想。

发达国家在事故隐患定性方面研究较早,危险性定量计算和评价方法当前已广泛应用,其能够比较科学及准确地分析、评价生产储存系统、工艺及装备的隐患,有效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在国内,随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2014〕1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等公告的实施,相信在应急管理中的其他领域隐患、风险等定量评价方法也必将逐步的得到规范及更加广泛的应用。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瓶颈

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排查是安全监管的主要手段和形式,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但安全排查工作中存在检查与安全生产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信息化程度不高。当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主要采用人工方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存在工作效率低、质量不佳和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等突出问题。一些地区隐患管理无有效稳定的记录载体,如采用纸档、excel表格等人为管理,现场的取证、数据等记录归档模式参差不齐,归档管理困难,跟踪时效性差,易出现遗漏或丢失现象,而且纸质文件的统计、整合与查询难度较大,不利于经验的总结与共享,整改落实情况也未能得到有效及时反馈,使应急管理人员做出准确、有效的决策十分困难。

(二)排查不够全面。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排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另外,在对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设备与技术进行检查时,由于检查人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存在差异,缺乏一套具有针对性的检查评价标准,无法对生产现场进行准确的检查和有效地指导工作。1.排查不够完整。不少排查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足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工作承担责任,导致安全管理人员只能进行阶段性、选择性的排查,排查过程中易以偏盖全,忽视了其他可能更严重的问题。2.主观影响过大。由于事故隐患排查具有高度的主观性质,排查结果与假设条件密切相关,不同的排查人员使用相同的资料排查同一个问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排查出来的结果可信度打折扣。3.信息上报不全。一线的排查人员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过程中,不理解该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为找到存在的问题后,上报后会被上级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挂牌督战,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荣誉或害怕领导追究自己的责任,增加了企业的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避实就轻,实行隐瞒或挑选上报信息。

(三)常态化排查不力。当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时有发生,隐患排查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实时预测预警手段不能做到全全覆盖、深覆盖,当排查出问题后,整改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也无法得到及时反馈,分析处理效率低,事故隐患排查时效性差,对整改落实完成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长效排查机制未能有效开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议及对策

(一)提升思想认识,着力压实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标任务,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落实隐患排查主体安全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要求,制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责任制,要强化责任、严肃追责,让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都打不破、穿不透,从而筑牢长长的安全防线。

(二)加强科技建设,提高排查实效。信息化技术的引进,可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及标准化发展[7]。当前已经跨入5G大数据技术时代,应大力加强监控、动态监测、大数据系统、数据分析、信息上报、隐患管理系统等新技术在隐患排查领域的应用,如开发移动端及手机端等双向隐患上报及管理模块,方便一线工作人员实现快速上报,简化流程,量化管理,提升效率,改善事故预测方法,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做到隐患治理的闭环控制,创新安全管理模式[8]。量化管理,如时序算法等,可准确实时计算各相关排查人员的工作绩效及安全责任落实效果,提高排查人员参与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可显著提升工作实效。

(三)完善评价方法,夯实体系建设。完善隐患排查评价体系、拓展排查领域,是当前搞好隐患排查工作的必然选择[9]。将隐患排查工作同准军事化安全管理有效对接,要求排查人员实事求是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经过有效的评价后得出的结论才有可操作性,为以后工程控制、行政控制、人员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事故隐患排查评价应遵循系统性、综合性、科学性、循环性和适用性等原则。1.系统性。事故隐患存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各环节、各方面,因此只有对系统进行详细解剖、研究系统与子系统间的相关和约束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辨识出事故隐患。2.综合性。系统安全分析和评价的对象千差万别,涉及因素多样复杂,需要采用多种评价方法、计算及模拟分析等才能完成任务。灵活选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失效模式(FMEA)分析法、工作危害分析(JHA)、预危害分析(PHA)险和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在风险评估中的运用,最大限度排查事故隐患。3.科学性。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过程,许多事故隐患是能够凭经验或知识辨识出来的,但容易受到现有技术水平的制约、排查人员主观影响。要求隐患排查向着科学化、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排查的精度和深度,改进隐患排查的效率和整改率,促进安全生产良性发展[10]。4.循环性。事故隐患识别出来后,因生产设备、装置、工艺过程等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变动,持续生成新的危险因素,这就要求必须按PDCA管理模式,进行事故隐患的常态化、整体化排查。5.适用性。系统析与评估方法要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即具有可操作性,方法要简单,结论要明确,效果要显著,这样才能容易被接受。

(四)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措施落实。要加大隐患排查奖惩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措施落实。一是落实漏查隐患“问责”制度,凡是检查存在隐患而没有查出或查出以后没有改正的实行“问责”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二是健全隐患查处奖励机制,对于发现隐患并及时汇报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于上报隐患、避免事故或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重奖、通报表彰;三是隐患排查“考核”制度,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量化管理,列入绩效考核,调动排查人员的积极性。四是提升排查人员的专业能力。要加强隐患辨识能力培训、排查演练、绩效考核、执证上岗考核等,切实提高员工综合业务能力,组建专业排查队伍。五是安全隐患的排除要制度化、长效化。要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设施、工艺、环境、物料、思想作风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五、结语

隐患排查方法方兴未艾,还有很多最基本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总之,随着当前经济的高速发展,构建完善和有效的隐患排查方法,对于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长期来看,隐患排查系统化方法在才刚刚起步,今后要结合实际使得相关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实现实践上更具有应用性。我们有理由期待加强隐患排查方法的研究,因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而焕发出更大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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