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盐泮
景区公园常有奇石“迎宾”、园林绿地动辄巨石“压阵”……近年来,部分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热衷花重金“移石造景”引发关注。媒体记者调查发现,“移石造景”所用的景观石大多由政府采购,有的一块石头数万元,高的逾百万元。这类工程同时还助推一些地方在河道无序取石,在山中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
“移石造景”并非个别现象,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两侧、城市绿化带内以及广场、公园等区域,成为“移石造景”的集中场所。早在2012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就多次发文,对城市建设领域出现的形象工程、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进行规范。2018年10月,住建部又下发《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严禁不切合实际的挖湖堆山造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然而,“移石造景”仍然时有发生,重金“移石造景”就是典型的“面子工程”,既無生态效果也无实用价值,购买昂贵奇石更是浪费公帑。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各地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一起给力,严格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对任何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乱行奢侈之风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擎起问责的利剑,严厉追责。对奢侈浪费乃至贪腐的行为,在处理处罚上必须动真格,用严肃的问责、严厉的惩罚,坚决遏制随意挥霍浪费公共财政之风,把地方财力真正用到发展和民生急需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在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中要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节约资源等原则,不宜盲目上马建设成本高、实际作用小的工程,坚决杜绝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景观工程。对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等行为必须高度警惕,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财政资金的审批,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以石牟利”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