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国
【摘 要】通过分析排污许可证在各个地区的实施情况发现,许可证还无法在我国环保政策中充分体现,其主要原因是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技术体系融合不够密切,存在排污许可证申报系统不完善,排污许可证总量确定、核定发放问题等,还存在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技术未及时更新等现象。因此,相关部门需要注重后监管工作,文章主要针对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技术体系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排污许可制度;技术体系;证后监管
引言
为了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需要构建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技术体系,为污染控制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现已在环境影响建设项目、排污设施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应用。但是,在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工作中,相关部门不注重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虽然我国相关经验比较丰富,具体体现在环境监管执法、污染源监测、排污总量核查等方面,但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工作不到位。基于此,文章阐述了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技术体系相关内容,分析了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相应的实施策略。
1.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技术体系概述
1.1通过资料分析进行日常非现场监督检查
以资料分析为基础的日常非现场监督检查指的是环境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监督、检查排污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自行监测结果、台账资料等,针对排污单位能够按照排污许可证积极开展各项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分析各项资料的校验,判断排污单位提交数据、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这样才能明确排污单位能否依证排污。另外,环境管理部门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做好许可信息、执行情况、监测数据等各项跟踪工作,定期做好排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自动处理,通过人工判断积极开展实践工作,这样会对排污单位带来很大压力,这种方式无需投入大量成本,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缺乏一定的准确性,在发现问题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完善排污企业相关信息,并到现场进行检查后才能够确定。
1.2现场稽查检查
在现场稽查检查实际工作中,环境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很少参与排污企业工作中,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无法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其主要目的是针对排污单位不满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要求的各项环境行为进行检查。现场稽查检查的本质属于抽查形式,无需针对数据资料真实性、逻辑合理性进行深入、全面检查,需要针对特定环境问题做好随机检查工作,其重点是以点带面形成威慑力,但这种方式缺乏一定的全面性、系统性,无法持续向排污单位施加压力。
1.3阶段性现场检查与评估
在阶段性现场检查、评估工作中,环境管理部门需要做好排污企业现场检查活动,其周期性比较强,在分析排污企业问题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专家团队参与现场检查、评估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排污企业台账资料、监测活动、环境行为等,全面分析排污企业资料的准确性,有效地解决排污许可证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污染治理和排放等各项问题,这项检查工作相对比较全面,准确性高,但需要投入大量成本进行检查,相关部门需要合理地控制实际检查工作频率。
2.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后监管要求不够明确
为了有效地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相关部门必须依证监管,严格遵循“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必须确保首次发证之前已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许可事项、监管要求等内容,并针对各项违法排污行为做好查处工作。现阶段,我国环境管理部门普遍存在“重核发,轻监管”的问题,政府部门未出台排污许可监管执法规范、技术要求、指导意见等,相关执法要求不够明确,未针对后管理部门做好证后监管工作部署,现场检查等重点工作规程、程序不明确,还存在证后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问题,无法全面落实监管工作。
2.2自证守法、自我管理不到位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企业扮演着责任主体角色,排污证是各个企业的“身份证”,为企业生产、运行、排污提供了支持。现阶段,很多大型企业设置了专业的环境管理部门及人员,部分中小型企业只设置了环境管理部门,但未配备充足的环保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专业技能相对较差,导致排污证填报执行报告、台账管理工作不到位,尤其是持证、按证排污意识比较薄弱,严重影响着排污许可制度后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技术体系实施策略
3.1完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体系
为了做好污染源环境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需要经历长时间、复杂的过程,从国家顶层设计开始,第一时间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完善证候监管法律体系。同时,相关部门需要明确核发部门、执法部门、监测部门等排污许可管理的岗位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针对已发证的30多个行业,应制定相应的排污许可执法手册,做好全面、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排污许可制度后后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2做好排污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技术体系,环境管理部门需要强化排污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建立证后监管平台,将移动监测、移动执法进行有效衔接,严格按照“日报月报平台、一企一档、在线监控、环保信用评价”原则,获取更多污染源管理相关的信息,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通过管理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完善环境保护大数据系统,实现监测、监察、监管工作的有效融合。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证后执法是其中的关键内容,有利于提高证后执法的实效性,并针对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进行管理,最终形成发证到证后监测、执法的闭合管理。
3.3建设专业化的环境管理队伍
环境管理队伍建设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技术体系的关键,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基层环保部门、排污企业的培训活动,建立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使其加深对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等理论知识的理解,有效地解决各项沟通问题。同时,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鼓励政府购买相应的服务,为了解决环保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能薄弱等问题,还需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融入第三方服务,充分发挥出第三方機构的技术优势,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证后监测和执行报告等工作,针对实际环保工作进行技术补充。除此之外,为了促使排污许可工作的有效进行,还可以引进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出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开展的有序性提供保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统一的排污许可制度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为了促进排污许可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构建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督管技术体系。现阶段,我国排污许可制度证后监管相关指标、可接受阈值论证不充分,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数据信息进行论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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