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孕妇入职3天被公司辞退”事件成了网民热议的话题。8月初,杭州的杨女士参加入职面试时,未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已怀孕,面试通过,但就职第三天,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岗位需求职责”为由将杨女士解雇。
女性在面试时,该不该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已怀孕?隐孕入职后,公司能否以欺诈为由解雇职员?这些疑问成为很多新入职已孕女性的困扰。家庭离不开女性,女性都有生育的权利,照顾孕产期的女性,其实就是照顧每一个家庭、甚至每一个人。因此,“是否告知怀孕”不该成职场两难选择,一个理性的社会,不应用这道难题来困扰女性。想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女性要在隐私权与孕妇应享权利之间做好平衡外,更为关键的是,要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