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資中县一名女子从原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多元补偿金。然而,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拖来几桶硬币支付,其中大多数是一角的,对方还让她“一角一角地数”。该女子认为,公司这一行为涉嫌侮辱。
企业与劳动者是平等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这样,解除劳动关系后也应如此。既然劳动仲裁部门已经给出仲裁结论,企业就应规规矩矩、合法合理合情地支付赔偿金,不能采用一些小伎俩来故意刁难离职员工。毕竟,只有既守法又有操守的企业才能走得更远。
(摘自《经济日报》9.17)
文萃报·周五版2020年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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