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吉林长春公安局交警支队购置数辆单价为36.78万元警用摩托的公告引发热议。该支队宣传处负责人回应称,该公告发布于2018年,购买进口哈雷摩托经过了正规手续和流程,但不清楚这批摩托是否有特殊用处。手续流程合规,购置高价摩托便合理吗?
应当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在公众眼中,交警开摩托常见于日常巡逻,如果没有特殊用途,国产的、低配的就能满足需求,没必要追求进口的、顶配的。当然,如果交警支队能够阐明购置高档哈雷摩托作为公务用车的必要性,或许还能打消人们的疑虑。但现在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他,显然不足以服众。
高价采购既要合规更要合理——回应强调“购买经过了正规手續和流程”,只是说明采购没有违规,却无法让人信服。动用财政资金采购高价摩托,这样的政府采购,其审批流程是否足够审慎并经得起审视呢?在目前语焉不详的情况下,人们不免有所怀疑。
不必花的钱坚决不花——多年以前,一些地方政府购买“豪车”用作公车,在民间引发了不少反感。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此类不正之风得到了明显的遏制。今天,在中央反复强调政府要学会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各地有关部门还应以审慎的态度编列预算,做到“该花的钱坚决花,不必花的钱坚决不花”,才能令公众感到信服。
(综合《南方日报》《中国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