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赶牛人》的象征意义

2020-10-09 11:12王文渊
北方文学 2020年15期
关键词:苏格兰

王文渊

摘 要:《两个赶牛人》表面上是一个悲剧性的复仇故事,实则具有丰富的象征意义。小罗宾既是苏格兰复杂的民族性格的化身,也是苏格兰民族命运多舛的象征;而围绕小罗宾行为的性质所展开的对话和争论,则是作者清醒的法律意识和复杂的民族情愫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的集中体现。这篇小说凝聚了作者对苏格兰民族的历史和命运的深入思考。

关键词:《两个赶牛人》;象征意义;苏格兰;民族命运

虽然沃尔特·司各特(Sir Walter Scott,1771—1832)的创作以诗歌起步,以长篇历史小说著称于世,但他创作的六个短篇小说却都独具特色,尤以《两个赶牛人》最为著名,不仅在他的短篇小说中名列首位,而且被认为是英国短篇小说史上的上乘之作。司各特本人对这个短篇也是偏爱有加,在自己的日记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詹姆士·巴兰丁不喜欢我的《两个赶牛人》。但这篇小说是站得住的。我有时候必须照我自己的看法办事。”[1]《两个赶牛人》以苏格兰人小罗宾的姑母的预言开篇,营造了神秘的气氛和宿命感。中间部分则主要讲述两个赶牛人之间误会的成因和不断升级,直至以悲剧性结局作为了断。最后一部分是法官的长篇发言,代表了当时的主流观点,但作者的创作意图绝不仅仅是认同这些观点。

一、两个赶牛人的悲剧故事

《两个赶牛人》写的是两位相交莫逆的朋友因为误会和认识上的根本差异而导致的悲剧故事。顾名思义,故事的主角和配角就是两个赶牛人。主人公是苏格兰人小罗宾,配角是英格兰人韦克菲尔德。他们两人已经交往三年了,虽然各自对对方的语言掌握得很不熟练,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以互相理解的方式谈论感兴趣的话题,在赶牛的途中互相照顾,一起唱歌饮酒,打发旅途上的无聊。后来在一次赶牛途中,二人为了安置各自的牛群暂时分手,相约在他们熟知的乡村酒店碰头。小罗宾因路遇一个英格兰乡绅而谈成了一笔生意,不仅以理想的价格卖掉了六头牛,而且租到了这个乡绅的草地准备放牧疲惫的牛群。当他们赶到草场时,提前赶到的韦克菲尔德早已和这位乡绅的管家达成租约,并且已经开始在草地上放牛了。乡绅当场宣布,自己早已收回了管家的草场出租权,所以管家和韦克菲尔德达成的租约无效,韦克菲尔德必须带领自己的牛群离开。小罗宾好心提出两人共用那片草地,却被自己的朋友断然拒绝。享受了乡绅的晚餐招待之后,原本就打算要和朋友韦克菲尔德和好的小罗宾赶到乡村酒店。然而,在一群英格兰人的言辞挑逗之下,身材魁梧、力大善斗的韦克菲尔德为了发泄心中的难平之气,非要逼着小罗宾和自己打一架。韦克菲尔德不顾小罗宾善意的推辞,两次把小罗宾打倒在地,动弹不得。小罗宾深感受辱,赶了十二英里的夜路从朋友手中取回自己的匕首,直奔酒店,用苏格兰人的独特方式和韦克菲尔德决斗,一刀就刺死了韦克菲尔德,然后十分坦然地将武器丢进火炉,要求警察将自己抓起来,送到法院接受审判。时隔不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罗宾犯了谋杀罪,判处他死刑。小罗宾认为判决十分公证,所以在行刑时视死如归,态度平静。小说是以一名青年律师的口吻讲述的,最后以法官向陪审委员会提出的长篇大论的控诉状结束,读后令人感叹不已。那么,通过这样一个曲折离奇的悲怆故事,并辅以貌似十分专业、公正而又详细的法律分析,作者究竟要表达什么样的主题思想呢?

二、不同的认识与理解

对于发生在韦克菲尔德和小罗宾之间的这场不快,当事人双方采取的态度是不一样的。韦克菲尔德是英格兰人,援引的是自己熟悉的决斗法,提出要和小罗宾打一架,然后一切关系照旧,即通俗的所谓“愿斗服输”。小罗宾虽然是粗犷好斗的苏格兰人,但起先却采取了比较和缓的态度和方法来处理这场不快。最后,在逼迫无奈、连连受辱的情况下,他才取回自己的匕首,用苏格兰式的决斗方式结束了韦克菲尔德的性命,然后束手就擒,甘愿伏法,并且认为判决很公正。也就是说,他最后也接受了韦克菲尔德的决斗要求,只是采用了自己本民族特有的方式,而且也知道这种方式不符合英格兰的法律规定。如果纯粹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的话,双方主观上都认为自己是在进行决斗,而苏格兰人小罗宾也知道在英格兰决斗应该采用英格兰的方式,即按照英格兰的法律规定,采用苏格兰人持刀决斗的方式是违法的。正因为这一点,那些旁观的英格兰人难以接受韦克菲尔德瞬间毙命这一结果,态度由惊恐逐渐上升为愤怒,差点把小罗宾当场打死,因为他们认为韦克菲尔德只是在和小罗宾决斗,一点都不构成侮辱,当然也就不能构成小罗宾以刀取其性命的理由。

来自法律界的人物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要复杂得多。警察是个英格兰人,他在韦克菲尔德挑衅小罗宾时一言未发,一方面是出于民族偏见和人性的阴暗面,希望看到小罗宾被教训一番;另一方面,他认为韦克菲尔德向小罗宾发出决斗的要求是符合英格兰的法律的。而当小罗宾一刀要了韦克菲尔德的性命时,警察马上说:“今天夜里你干了个血腥的工作。”并严厉指出:“你的这种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在一些头脑相对清醒的在场者的帮助下,警察履行了职责,将小罗宾逮捕,送往卡拉尔接受审判。

公诉人是法官的弟弟,很有学问,但他的观点是通过法官之口传递出来的。在公诉人看来,小罗宾害怕决斗,害怕承担决斗法规定的制裁,所以不敢正大光明地迎战韦克菲尔德,而是借助于凶器,是个胆小的人。令人欣慰的是,法官否认了这种看法,并详细地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法官首先点明了这个案件的奇特之处:犯罪的动机是“对什么是名誉有了不正确的理解”,冲突双方“都是由于不理解对方的民族偏见所致,他们都不是有意要走邪路,而是不幸误入了歧途”。紧接着,法官强调了被告值得同情的几个方面:如果深究引起争端的最初原因,的确是被告有理;决斗法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况,因为强迫別人决斗于理不合;如果小罗宾是在受辱时当场拔刀杀人,则案情的性质不同,至少不能判他谋杀罪。最后,法官明确指出,犯人的行为“不能说是激于一时的气忿或恐惧。这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报仇意图和行为,法律既不能给予同情,也不能予以谅解”。法官的理由是,杀人行为发生在犯人受辱两个小时以后,犯人走了十二英里的路,头脑不仅没有冷静下来,而且还专门取回了自己的匕首,属于有使用暴力的强烈意图。当然,在结束他的控诉状之前,法官也提到了山地人的教育背景、法制观念、氏族传统、生活习俗,并说自己对这些因素也做了充分的考虑。法官的结束语令人回味无穷:“我再重说一遍,这个不幸的人本应该受我们怜悯,不应该受我们厌恶,因为他犯错误是出于无知,出于对荣誉的不正确理解。可是他所犯的罪,却并不下于谋杀罪,各位先生,肯定这个罪,也正是你们高贵而重要的职责。英格兰人也跟苏格兰人一样有他们的脾气和激情;要是这个人的行为不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你们就会使地极角和奥克内群岛之间数以千计的匕首在不同的借口下有了用武之地。”更为重要的是,陪审员们根据他的陈述,作出了有罪的判决。总体来看,这群英格兰人虽然貌似意见分歧,实则具备某种不言而喻的意思一致性,在大谈同情心的同时做出了死刑宣判。

三、小罗宾悲剧结局的象征意义

敏捷、干练的苏格兰赶牛人小罗宾被处以死刑。他的悲剧故事,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这也是作者十分看重这部短篇小说的根本原因,即虽为短篇,却凝聚着作者复杂的民族情感和清醒的法律意识。

因此,小罗宾的命运就象征着苏格兰作为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命运,小罗宾的性格特点就象征着苏格兰作为一个民族所具有的特点。司各特借法官之口,从英格兰人的角度出发指出了苏格兰山地人性格特点的各个方面。一方面,苏格兰人是善良的,也是友善的,他们是愿意息事宁人的。另一方面,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现代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意志坚定,重视自己的家世和身份,具有强烈的荣誉感;他们大部分还没有把自己当成一个和平国家的农民,仍然觉得自己是武士或者戰士,仍然坚持随身佩带武器的氏族习惯;他们还不够开化,代代相传的野蛮复仇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小罗宾是一个复杂的人物形象,是苏格兰民族性格特点的复合体,因为这些性格特点在他的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诚如李艳芳所总结的,“苏格兰民族热爱独立自由的斗争精神代代相传,造成了他们刚强的民族性格,也形成了他们强烈的民族自尊心。一旦他们认为受到侮辱,就会拼死相争,不惜牺牲生命来维护民族的尊严”[2]。所以,小罗宾的结局“不仅回震着宿命主义的悲怆,而且体现了苏格兰好汉岩石一般的性格”[3]。

在小罗宾的身上,同时也凝结了司各特对法律问题的反思,这是他的象征意义的另一个方面。司各特谙熟苏格兰、英格兰乃至整个欧洲的历史,又曾专修法律,当过律师、副郡长和法庭庭长,所以能够从普通民众、警察、公诉人、法官、陪审员等不同角色的视角出发,围绕同一个事件展示对法律、道德和社会、历史问题的不同看法,形成一种思想的碰撞和对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两个赶牛人》具有一定的复调性,代表了司各特复杂的法律思想和民族情感。面对历史事实、社会现实、民族情感和法律制度以及它们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他能够从更高的层面来思考问题,分析苏格兰民族的艰难处境和复杂情愫。为了显示作者自己看待问题的较高层面,司各特采用了多位叙述者共存的叙述策略。作为小说的作者,司各特自己并没有直接担任叙述者的角色,而是站在高处和远处,全面审视不同思想之间的对话。小说中的故事外叙述者“我”自称是一名律师,是第一层级的叙述者。法官是故事内叙述者,但是相对于“我”而言则是第二层级的叙述者。依次类推,法官的弟弟公诉员就是第三层级的叙述者。所有这些叙述者角度不同,掌握的信息也不一样多。他们看待问题的不同视角以及他们之间的信息差就构成了不同思想的对话与碰撞,加深了对问题的展示和思考。作者这样安排,就能够在不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的前提下,给读者提供一个全方位、多角度思考问题的机会。其用心之良苦,由此可见一斑。诚如著名翻译家张经浩所指出的,“司各特是位感情丰富而又头脑清醒的作家,与那些守旧派有着明显区别,是一位讲究理智的人”[4]。

四、结语

如果单从表面上看,司各特的短篇小说《两个赶牛人》是一个悲剧性的复仇故事,以两个要好的朋友的先后死亡结束,令读者叹息不已。但是,如果把这个故事放在苏格兰民族的历史长河中来考量,就会发现它具有丰富的象征意义。实际上,司各特的几个短篇“是社会悲剧,也是性格悲剧”[5]。小罗宾既是苏格兰复杂的民族性格的化身,也是苏格兰多舛的民族命运的象征;而围绕小罗宾行为的性质所展开的对话和争论,则是作者清醒的法律意识和复杂的民族情愫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的集中体现。作者受过良好的教育,熟谙历史,勤于创作,做过律师、郡长和法官,所以对苏格兰民族的历史和命运的思考既深刻又切中要害,而《两个赶牛人》则是对这些思考的艺术性展示和升华,是民族命运的高度概括和全面反思。

参考文献

[1] 沃尔特·司各特. 两个赶牛人[J]. 施咸荣译.世界文学,1964(Z1):197–226.

[2]李艳芳.谁杀死了两个赶牛人——评析司各特的历史短篇小说《两个赶牛人》[J].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2):44–46.

[3]朱虹.世界短篇小说精品文库(英国卷)[Z].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1996:107.

[4]沃尔特·司各特.司各特短篇小说选[Z].张经浩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4:4.

[5]李维屏.英国短篇小说史[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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