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聃 凌卫 陈爱春
摘要: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大、保险业态和产品形态不断丰富的形势下,保险中介得以迅速发展。保险中介能够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保险成本、保护双方利益,促进保险企业经营模式转变,加快与国际保险市场的接轨。政府、保险行业及有关方面因应加快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规则,注重加强行业正向引导,进一步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不断提高保险中介专业化水平,建立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新型合作关系。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市场;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21-0131-02
一、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
1.保险需求扩张带动中介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下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不管是保险市场规模、保险密度,还是保险保障需求和保险深度均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一方面,随着人们收入提高,更加注重对生活品质的保障,保险需求伴随增加;另一方面,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需要,我国的保险内外部需求进一步扩大,保险保障规模与金额、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数量、代理和营销人员数目等均按下了发展的“快进键”。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0.56亿元,同比增长12.18%,与1980年相比增加了近5倍。2019年全年我国累计原保费收入达到4.26万亿元,同比增长达到12.17%。其中,财产险行业原保费收入、人身险行业原保费收入、健康险原保费收入分别达1.16万亿元、3.1万亿元、0.71万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16%、13.76%、29.7%。在我国保险需求不断扩张的情况下,带动保险中介行业不断发展起来,保险中介数量、规模增长较快。
2.“去中介+新中介”特征显著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保险业“脱媒”和“去中介化”也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态势。现阶段,我国保险生态日益多元化,各主体之间的资源要素禀赋日益不同,保险服务本身日趋差异化与个性化。这两个发展方向看似是矛盾的,但是实际上却是高度统一的。在“去中介+新中介”双轮驱动的影响下,保险中介表现出新的显著特征。其一,现如今诸多大型保险集团开始搭建“官方自营+直控直销”的保险平台和渠道,避开部分保险中介和互联网渠道借助打造新的营销场景直接连接客户。以2018年上半年为例,65家人身保险公司中就有48家通过自建官方网站的方式进行保险营销,达到规模保费98.9亿元,與2017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两成以上。其二,“新中介”成为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市场多元化发展背景下,保险公司无法通过单打独斗来获得市场份额,而是倾向于与一些具有专业服务能力、掌握特定营销场景的“新中介”进行合作,“产销分离”的理念逐步扩散开来。目前新型保险中介主要有大型保险集团建立的创新保险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汽车、物流等相关头部企业以及创新型的科技公司。
3.互联网保险中介加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表现出较为强劲的态势,为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中,谁掌握了流量优势,谁就能更好地把握消费者的需求,谁就能够掌握营销的主动权。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不断发展的影响下,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始崭露头角,成为保费收入的重要方式。截止到2019年上半年,我国已经有155家保险公司以及445家保险经纪代理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基于“产销分离”理念,互联网保险中介作为独立的、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构建起了消费者与保险企业之间的桥梁。另外,保险中介市场中“独立代理人”的出现,将“专属代理门店”推广市场,保险专业中介得到了更大程度发展,数字化中介机构基于互联网公司以及电商平台,实现了更大的流量转化,保险业的精准营销也得以深入进行。
二、我国保险中介发展存在的问题
1.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首先,保险中介行业结构失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发展仍然处于相对缓慢的状态,以兼业代理人以及营销员为主,个人代理和兼业代理超常规发展,已经成为保险中介市场的主导。根据2019年银保监会、智研咨询公布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达到2647家,而兼业代理机构网点达到3.2万家,保险营销员人数达到871万人,两者之间相差较大。从保费收入上看,专业中介机构在整个中介渠道中的保费收入占比较小,还不到10%,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营销员保费收入占比超过九成,保险中介行业结构失衡已成定局。其次,保险中介市场的竞争格局失衡。从业务机构上来看,中介业务来源绝大部分属于资源型业务,市场型业务占比较小;从保险公估业指标来看,公估市场中的兼并收购态势显著,机构中出现了显著的两极分化,使得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并不均衡。
2.保险中介市场专业化水平较低
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专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一,我国保险单个中介机构的规模一般比较小,缺乏核心竞争力。保险中介人员的准入门槛较低,具有金融、精算、IT和管理等专业型人才相对匮乏,重业务规模、轻服务质量的经营发展内外部环境严重制约保险专业中介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其二,保险中介业务层次偏低,结构缺乏多元化。当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受到获客方式、资本金周转能力等约束影响,使其对保险业务前端销售和短期效益更为看重,从而缺乏持续经营、注重后续跟踪服务和开拓专业优势的意识。其三,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情景之下,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还被看作是市场竞争的对手,双方之间的合作性、协同性和互补性较差,使得整体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受到压制。
3.保险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频发
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初针对保险公司开具的34张罚单来看,保险“严监管”将成为主趋势,然而保险中介机构违规成本过低、惩戒措施不具震慑力、部分领域出现“真空地带”游离于监管之外等,使得保险中介市场乱象形势依然严峻。另外,保险中介法律体系并不健全,使得保险中介虽然违法违规行为频发而未受到实质性的严处。截止目前我国仅出台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但法律效力并不高,所能监管的保险中介内容并不全面,也不够明确和细化,使得针对保险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缺乏有效抓手,同时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不够完善,最终导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屡禁不止。
三、保险中介乱象的治理对策
1.健全监管规则与行业引导并重
首先,积极发挥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引领作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保险市场发生的深刻变化,用好政策红利,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中介行业的指导和帮扶力度,理顺保险中介经营模式、上下游产业链条、业态环境与结构布局,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良序发展环境,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其次,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正向引导和督促作用。一方面,由保险公司鼓励和引导中介机构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配合建立并完善保险中介准入和退出规则,实现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化指引。另一方面,由保险公司继续引导兼业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营销和客服指导,帮助其规范统一专业化知识水平,提高兼业代理機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最后,建立保险中介行业自律和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行业应从专业技能、业务规模、服务内容、履约情况、客户投诉与满意度以及受到违规处罚频次等维度共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自律和评价体系,为保险中介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
2.提高保险中介专业化水平
首先,加大保险中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一方面,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素质的保险中介人才,同时争取银保监、保险行业、教育部门等多方支持,合理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科学配置教学资源,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另一方面,强化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教育,建立人才的合理流动机制。其次,加大保险中介业务结构调整力度。重新定位保险中介市场的职能边界,以客户为中心,更加注重客户体验和满意度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对非车险、寿险等适销代理产品的资源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培育天然优势,提升内在专业竞争能力。最后,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的创新建设。需加大对与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务创新的研发投入,创新保险业务展业渠道和服务模式,大力推动客户线上化、理赔线上化和服务线上化实施进程,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保险产品和技术,努力提高保险中介的专业化水平。
3.建立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良性协同合作关系
充分发挥竞争规律、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切实规范保险代理佣金、手续费列支比例,回归保险中介本源,使得相关代理费用能够与其服务质量和实际在保险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匹配。在“去中介+新中介”的市场规律下,相关保险服务机构以及科技服务公司得以开展或跨界进行保险营销业务,这也对保险中介行业规范性、统一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立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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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宋聃,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稽查审计中心。
2.凌卫,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稽查审计中心。
3.陈爱春,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稽查审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