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协同”机制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

2020-09-27 23:0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党委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0年8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从严治党融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党委课题组

摘 要:上海市提出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横向协同协作“四责协同”创新机制,为深化细化、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门管理的长远战略眼光不足,党建的针对性、创新性、时效性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应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打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根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横向联动纵向一体,完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平台载体,创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方式,以此推动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

关键词:四责协同 检察机关 从严治党 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牢牢抓住管党治党责任的“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要求。针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存在的诸多顽固性问题,上海在分析问题基础上率先探索“四责协同”机制,以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四责协同”机制的由来和基本内涵

2018年,为深化细化、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上海提出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横向协同协作“四责协同”创新机制,把各个责任间的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推动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等各个环节形成闭合,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机制。[1]“四责协同”机制的提出,“体现了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的改革创新精神,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和党委书记,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从“一家做”到“大家做”、从“要我做”到“我要做”,推动走出一条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新路子”。  [2]

为进一步落实好“四责协同”机制,2019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制定了《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意见》。之后,《上海市检察机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也迅速出台,体现了高层对细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高度重视,也为检察机关以“四责协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提供了指引和依据。上述规定为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专题教育,确保政治建设、队伍建设融入日常、融入办案、抓到支部、落实到每一位党员干警,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以“四责协同”机制推进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重要意义

(一)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必然要求

“四责协同”机制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检提供有效的制度激励。它促使党组、纪检、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协同发力、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着眼于解决当前检察队伍建设、从严治党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各部门在管党治党方面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形成明晰的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从而建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管用有效的责任落实体系。

(二)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的现实需要

“四责协同”机制可以解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与办案工作有机融合中“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具体而现实的问题,它以党组主体责任为纲,通过党组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找准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点和痛点。比如,如何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把讲政治落到实处,规范答复群众来信来访?如何把顾大局融入到具体办案中,有效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何着眼上海发展大局,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作用?如何在公益诉讼检察中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防范重大社会风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化”)检察队伍的重要抓手

“四责协同”是建设“四化”检察队伍的重要抓手,体现在:首先,“四责协同”有利于形成政治建设的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体系。以“四责协同”推进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的各项责任落实,可以切实增强全党同志抓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通过问题梳理、责任分解,明晰责任主体和職责定位,层层传导,形成环环相扣、横向协作、纵向压力传导的责任链条,最终着力杜绝“压力衰减、责任空转”现象。其次,“四责协同”机制并非局限性地适用于党风廉政领域,而是着眼于把加强政治建设、党的建设作为统揽各项工作的保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谋划部署,两者有机融合、协调发展,最终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再次,“四责协同”建立了落实“四化”队伍建设责任的约束激励机制。有效的考责问责是“四责协同”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检察院、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考评的硬指标,坚持业务党务同步考核,正向激励“一岗双责”“三会一课”制度、“两手抓、两促进”,精准问责惩戒管党治党、管检治检的责任缺失、“两张皮”等问题。

三、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存在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责任落实,过去一些反面案例证明,一些问题多发的根源往往在于责任软化弱化、责任压力层层递减,上紧下松、上热下冷,组织的监督力和约束力被削弱等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定范围内有责任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

目前,“党建队建甚至全面从严治党是上一级层面的事”“本部门只要抓好业务办案,就是党建、队建抓得好的体现”等认识误区在检察机关内部仍不同程度存在,“上面抓得紧,下面管得松;职能部门抓得紧,业务部门管得松”等情况仍偶有出现。这些问题由多种原因造成,但主要是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表现为:个别领导由于各种原因,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偏少,没有把过好组织生活当成净化思想、锤炼党性的机会;有的年轻领导干部虽然学历高、学识修养好,但是缺乏艰苦环境的锤炼和复杂情况的经历和考验,缺乏司法办案、人生阅历的充分积淀,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理解和认识不深;有的自认为资历深厚,但缺乏干事创业精神,担当劲头不足。

(二)部门管理的长远战略眼光不足,对干警关心与教育仍显不够

党建作为武装人、引导人、塑造人与鼓舞人的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俯下身扎实做好包括政治思想、关心爱护、咬耳扯袖等各项基础性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仍有偏于追求短期業绩,在推进队伍建设的长期战略性工作的精力投入上仍有不足的现象。体现为:有的部门负责人疏于与干警促膝交流,不能准确掌握干警的思想状况和家庭情况,回应不了干警的思想困惑,政治思想工作浮于表面;有的部门负责人有“好人主义”思想,顾虑多、措施少,对队伍中出现的风险隐患和违纪苗头重视不够,发现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提醒批评,没有用好“第一种形态”,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种种表现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组织的监督力和约束力,导致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层层弱化、上紧下松、上热下冷等问题。

(三)党的建设的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仍有待加强

抓好党的建设,一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论述,在理念目标、方法思路等方面不断对标对表;另一方面,还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大胆改革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目前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工作实际有针性、创新性地开展党的建设不多,体现为:一是满足于“自上而下”“你说我做”。局限于上面布置什么专项教育活动就开展什么,讲原则、概念的东西多,坚持问题导向、主动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的深层次剖析、找差距、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多。二是粗放式、撒网式、笼统式的教育方式仍不同程度存在,解决思想上的模糊认识靠集中学习、大课教育,而一对一、面对面、实打实的有针对性的思想化解工作少。三是贯彻部署方案雷同、查摆问题相似、复制式的建章立制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使得专项活动、警示教育等抓队伍管理的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四是考核奖惩机制在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方面还不到位,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的切入点还不够精准,党务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的结合还不够紧密。

四、以“四责协同”机制推进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打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根基

检察机关的党组与纪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带队伍、以党建品牌引领发展建设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自上而下加强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业务工作前提和基础,拓展党建工作的范围、深度和广度。

1.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为根本来统一思想认识。要以党组会、机关党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为平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业务工作的驱动力来源于队伍建设,队伍建设的保障重在党建。因此,在谋划业务工作之前,先打好党建工作的基础,把业务工作中的问题放在党建工作中一起解决,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推进。制定《党建任务分解表》和《检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突出队伍建设,结合上级要求和本院实际,因地制宜,设定党建和业务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将党建工作作为检察重点工作来抓。针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思想层面、组织层面、纪律作风层面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做到标本兼治,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2.以纪检监督责任为保障来加强约束。要以专题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活动为抓手,锲而不舍地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增强习惯性的自我约束的定力、自我纠偏的毅力,教育引导全院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业务工作纪律作为行为准则,严格按照纪律要求执法办案、做人做事。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发现问题要敢于板起脸批评、狠下心问责,真正做到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让不良风气无处遁形。

3.以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为关键来凝聚共识。党组书记要坚定地坚持 “抓好党建就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党建出问题是渎职”的理念,把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持以知促行,率先垂范,切实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定期研究分析队伍情况,带头讲党课,落实点人点事制度,抓好队伍工作作风和司法作风建设。释放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中心工作、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效能。负责主持、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以班子成员为支撑来引导理念。班子成员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的前提下,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引领者。在内设机构改革之后,检察权在一定程度上,在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检察官之间进行了再分配,这一变化将直接导致分管检察长作为班子成员对其他检察官及其领导下的检察辅助人员的思想作风、执法办案工作、党风廉政纪律等方面的了解不像之前那么深入。因此,班子成员在督促落实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同时,也要常下基层、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并以党课、座谈等形式引导干警建立正确的党建理念、工作理念,组织分管部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党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横向联动纵向一体,完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机制

检察机关无论是党建工作还是业务工作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工作推进和创新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1.建立责任联动机制。要建立上下联动、层层传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做到各方有机协同、同频共振,协同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整治“四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七项重点工作。完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负责人”有机协同、层层传导的责任链。党组书记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向党组述职述廉,党组书记带头讲评。完善“纪检监察组—党组、党组书记—责任部门”有机协同、层层传导的责任链。纪检监察组配合党组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党组对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的领导,党组书记对报送的初核、立案、处分等建议及时给出明确意见。完善“纪检监察组—班子成员—责任部门”有机协同、层层传导的责任链。纪检监察组将发现的制度漏洞书面抄告班子成员,由班子成员督促分管部门抓好整改,同时对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记录,定期向党组书记报告,推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完善“上级纪检监察组—下级纪检监察组—下级党组”有机协同、层层传导的责任链。上级纪检监察组每年选取部分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在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同时健全网格化交叉执纪机制,破解基层纪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现实问题,推动基层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组—党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机协同、层层传导的责任链。赋予纪检监察组提议召开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落实情况专题会的动议权,推动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与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统一步调、协调推进。

2.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把党建工作考核纳入检察机关考核体系,与司法责任制的考核同步考虑、同时部署,防止出现重业务轻党建的制度空隙和漏洞,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相得益彰。在年度考核中,对各党支部在落实党建工作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表现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承担党建工作的检察人员进行业绩评价时,将其党建工作的履职情况及其自身在党的党风廉政纪律方面的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并设置相应的分值与权重,也可以单独对其作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其予以奖惩。对检察人员个人重点在参加政治学习教育、参与检察中心工作、勤政廉洁和目标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实现党建、队建和检察工作一体统筹,工作成效一同显现。

3.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确保问责有力、正向激励,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规范问责启动程序,要求纪检监察组明确提出问责或免责的建议,由党组做出决定,并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开展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干部同步问责,党组、纪检监察组同步问责和党政同步问责等“三个同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党组和纪检监察组对“四责协同”机制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管党治党、管检治检责任缺失的,要严肃问责;受到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作出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深刻检查;深化“一案双查”,既严肃查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是否到位,又严格区分相关领导的各自责任,实施精准问责。

(三)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平台载体,创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方式

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应当整合各类资源力量,为干警提供活动平台,提供权利保障以及力所能及的帮助,解除干警们的后顾之忧,以利于党员干警们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

1.以檢察人员为中心,开展分类思想教育培训。由于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因而可以按照检察人员类别开展党建工作。首先成立以检察长即党组书记为首的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参与人员为院领导,包括分管检察长、政工部门负责人等班子成员、检察专委、纪检组长;其次在此领导小组下设置检察官联席会议、政工部门、检察官,分别负责开展针对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的党建工作。这样有利于因人而异地找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最优结合点,实现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并确保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2.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信息媒体建设。根据不同的新媒体的特点,党组要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采取灵活的平台搭建方式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阵地。以上海检察机关的平台建设经验为例,可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的“两微一端”,及时将辖区内的检察事务、改革新动向等更新于网络之上,也可以进行相关的工作指导,争取率先示范,获得网络时代的话语权、主导权。再比如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可以搭建小型的微信群、QQ群,通过微信群、QQ群即时发送重要会议精神、党务公开、检务学习等,以这种经济便捷的方式提升党组织成员的参与度,增强检察人员对党的归属感。最后,要线上线下相结合巩固党建工作成果,运用系统思维,打线上线下“组合拳”,才能更好地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

3. 突出党建元素,强化检察人员党员身份。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推进的过程中,要始终把党员的先进性、示范性体现在爱岗敬业、提升服务大局本领和提高检察业务能力上,例如围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队伍建设等工作,分别成立执法巡查、重大案件办理、正风肃纪等党小组,在专项工作中突出党员的责任与担当。要让党员干警始终冲在党组织活动、检察业务工作的第一线,带头示范做表率。比如在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发挥党的组织优势,突出服务主题,成立未成年人关护党支部,创新“党建+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在检察办案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领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让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带头克难攻坚。对在助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党建量化考核排名靠前的干警,对先进事迹要及时挖掘、总结、提炼,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树立党员榜样,形成“党员干部带骨干、党员骨干带党员干警、党员干警带非党员干警”的辐射带动效应,不断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学有遵循、前有榜样、追有标杆的良好氛围。

注释:

[1]参见廖国勋:《以四责协同机制建设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作为》,《学习时报》2018年5月28日。

[2]参见李强:《以“四责协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新作为》,《解放日报》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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