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路
(长沙国王陵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湖南 长沙 410021)
汉代长沙王陵墓群分布在南起岳麓山,北至谷山一线的丘陵台地上,包括公元前202年至公元37年间数代长沙王及王后的陵园[1],2013年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桃花岭汉墓是汉代长沙王陵墓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星城镇,墓主人身份暂不详,目前已完成考古勘探工作。
桃花岭汉墓位于城市扩张地段,紧邻城市主干道银杉路,地铁四号线在其东面设站。汉墓发现时该区域已停止开发建设,但在这之前,区域内的地貌和原生植被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生产、生活和城市建设的影响。汉墓曾被盗掘,原生植被因而遭到破坏,次生植被肆意生长。为了改变景观杂乱的现状,改善遗址周边环境,进一步保护桃花岭汉墓遗址安全,需要对桃花岭汉墓的墓地范围进行环境整治。
植物对土遗址有双重作用:一方面,乔木、灌木、草本等植物根系可以防止遗址表土的流失;但另一方面,过多的植物根系又会导致土遗址开裂变形,甚至坍塌,更容易造成冲蚀和表面结皮等问题。所以,植被种类及分布调查是湿润地区进行墓葬类遗址保护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2013和2014年,陕西省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和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委托,分别编制了《长沙国王陵遗址保护总体规划》[3]和《汉代长沙王陵墓群谷山片区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4],但两者是针对长沙国遗址和王陵区整体的概念性规划,在环境整治措施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墓地区域内已有植被的清理方式以及有益植物的选择补种,并未细致到具体的植物种类。如《长沙国王陵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仅要求保护范围内的植被应以保护遗迹和展示遗址景观为主要功能,植物种类和栽种形式的选择应符合遗址保护和遗址景观保护的要求[3];《汉代长沙王陵墓群谷山片区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仅提出要清除生长在汉墓分布区域内对遗址安全造成威胁的高大乔木,防止乔木根系对遗址造成扰动和破坏,同时对墓葬安全威胁不大的乔木、根系较浅的野生灌木和草本予以保留[4]。而在理论层面,相关研究也多在宏观上探讨环境整治与遗址保护的关系,如白海峰认为遗址环境整治应把遗址保护和遗址景观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与遗址历史风貌相符合,与生态环境恢复保护相结合,同时适当考虑经济效益[5]。少有的讨论植物对遗址影响的文章,如《植物对土遗址的保护作用初探——以内蒙古东部地区土遗址为例》[6]和《植物保护潮湿地区土遗址适应性分析研究》[7],其重点也只是在植被对土遗址的保护作用上,未涉及具体植物种类选择及分布的问题。综上,理论的不健全和规划标准的不统一、不具体,使植被整治方案及后续施工方案的设计有了较大的弹性空间,无法落到实处。
长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降水充沛,桃花岭汉墓封土表面及周边覆盖着茂密的植被,这些植被对汉墓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了解桃花岭汉墓保护范围内的植被种类及分布,本文将采用“群落学—生态学”方法,即根据《中国植被》[8]和《湖南植被》[9]的分类原则和分类单元,对桃花岭汉墓保护范围内的植被群落种类和生态地理特征进行调查和分析,在文物保护最少干预原则下提出桃花岭汉墓环境的改善方向和策略。
桃花岭汉墓依山而建,为“甲”字形竖穴岩坑墓,由封土、墓道、墓坑、椁室四部分组成;封土呈覆斗状,中心点海拔70米,西侧为“凸”字形陪葬坑[10]。
植被调查以考古调查[10,11]为基础和依据,针对桃花岭汉墓环境整治范围开展工作。整个调查区域范围不甚规则,分为封土区、陪葬坑区、山体和山体南侧低洼区,总面积42864平方米。调查以封土中心(Y=108125.744,X=44224.042)为坐标中心点,以正南北方向建立直角坐标系,顺时针形成四个象限。又根据实际调查范围,在各象限中划出8个100米×100米的方形调查网格:象限Ⅰ调查区域较大,包括封土东部和北部的大片山体,共有5个调查网格,记为Ⅰ-Y1、Ⅰ-Y5、Ⅰ-Y6、Ⅰ-Y7、Ⅰ-Y8;象限Ⅱ、Ⅲ、Ⅳ各为1个调查网格,分别记为Ⅱ-Y2、Ⅲ-Y3、Ⅳ-Y4(图一)。为了更方便调查和记录,又将每个调查网格划分为100个10米×10米的样方,分别在每个样方内采集样品,作为植被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数据。因调查区域范围不规整,各网格内采集的样品数不同,其中Ⅰ-Y1格内采集样品70份,Ⅱ-Y2格内采集样品60份,Ⅲ-Y3格内采集样品50份,Ⅳ-Y4格内采集样品79份,Ⅰ-Y5格内采集样品75份,Ⅰ-Y6格内采集样品50份,Ⅰ-Y7格内采集样品15份,Ⅰ-Y8格内采集样品30份,共计429份样本。
图一 桃花岭墓地植被调查范围
通过外貌观察、样品采集,我们进行了植物种属的鉴定和分类,并统计植被株数和覆盖度,以此为基础,分析桃花岭汉墓范围内的植被型和种群组合。
桃花岭汉墓陵区范围内共覆盖了5个植被型,分别为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竹林、灌丛和草丛。在429份样品中,共发现维管束植物128种,其中有64种分布范围较广、数量较多,已经对遗址安全及景观环境产生了影响(表一):常绿阔叶林包括樟树、杉木和秃瓣杜英3种,其中樟树最多,共168株;落叶阔叶林包括构树、喜树、泡桐、野漆树、刺槐、楝树、乌桕、檫木和桑树,共9种,其中以前三者数量最多——构树236株,喜树219株,泡桐170株;竹林包括篌竹和毛竹2种,其中篌竹占绝对优势,共4000株;灌丛包括苎麻、楤木、山苍子、盐肤木、栀子、野桐、枸骨、小蜡树和野茶,共9种,其中苎麻和楤木数量最多,分别为317株和168株;草丛包括一年蓬、白茅、芒草、灯心草、芒箕、黑足鳞毛蕨等在内的41种,其中一年蓬和白茅数量最多且分布较为集中,分别为2210株和1500株。
桃花岭汉墓陵区调查范围内植被种群丰富,发现的128种维管束植物分属66科:其中蕨类植物5科5种,分别为石松科石松、里白科芒箕、海金沙科海金沙、凤尾蕨科井栏边草、鳞毛蕨科黑足鳞毛蕨;裸子植物1科1种,为杉科杉木;被子植物60科122种,有樟科樟树、蓼科细柄野荞麦、酢浆草科酢浆草、杜英科秃瓣杜英、大戟科乌桕等。
表一列举了影响遗址环境安全的64种植物。其中以菊科植物种类最多,包括艾蒿、钻叶紫菀、野菊等在内,共14种,植被型均为草丛,约占调查植物总种数的21.88%;禾本科次之,包括竹林和草丛两种植被型,其中竹林有篌竹和毛竹两种,草丛有白茅、五节芒等在内的9种,共计11种,约占调查植物总种数的17.19%。除禾本科外,还有少数其它科植物分为两个或三个植被型。如樟科包括植被型为常绿阔叶林的樟树、植被型为落叶阔叶林的檫木和植被型为灌丛的山苍子,大戟科包括植被型为落叶阔叶林的乌桕和植被型为灌丛的野桐,漆树科包括植被型为落叶阔叶林的野漆树和植被型为灌丛的盐肤木,茜草科包括植被型为灌丛的栀子和植被型为草丛的金毛耳草,等等。其余科植物种数相对较少,除草丛中的蓼科、伞形科、唇形科、菝葜科,灌丛中的荨麻科包含两种植物外,均为单种科,如五加科楤木、木犀科小蜡树、山茶科野茶等。
表一 桃花岭汉墓范围内的植被型及影响遗址安全和景观环境的植物科种
从株数来看,调查共发现21328株植物,其中禾本科植物8612株,约占调查植物总株数的40.4%,包括竹林和草丛两种植被型:竹林包括2种植物,共4052株;草丛包括9种植物,共4560株。植被型为草丛的菊科植物共发现6045株,约占调查植物总株数的28.3%,仅次于禾本科。通过统计可知,调查范围内植被型为草丛的植物占绝大多数,共包括16科41种15639株,约占调查植物总株数的73.3%,但除禾本科和菊科外,其余科植物的种数或株数相对较少。其它植被型的植物更是如此,如常绿阔叶林和落叶阔叶林共包括10科12种,共计998株,约占调查植被总株数的4.7%:株数最多的为桑科构树,共236株;最少的为杜英科秃瓣杜英,仅5株。灌丛包含8科9种,共计639株,约占调查植物总株数的3.0%:株数最多的为荨麻科苎麻,共317株;最少的为山茶科野茶,仅4株(图二)。
图二 桃花岭墓地各植被型株数占比
经过对上述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选取了12种分布较为集中、覆盖度较大、活动性较强、对调查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环境起关键性影响作用的植物群落作为主要群落类型进行重点讨论。其中包括植被型为常绿阔叶林的樟树,植被型为落叶阔叶林的构树、喜树、泡桐,植被型为竹林的篌竹,植被型为灌丛的小蜡树、野茶以及植被型为草丛的芒箕、香蒲、一年蓬、白茅、五节芒等。这12种植物群落中包含的主要植物及伴生植物基本可以包含调查范围内的所有科种(图三)。其它种科植物较分散地分布于山体各区域,无大规模成片现象,对自然环境影响不大。
因之前的盗掘和开发建设活动,桃花岭汉墓范围内的原生乔木和灌木已被破坏,经自然恢复,现已显现出一定的次生植被。次生植被以菊科的一年蓬草丛,禾本科的白茅、五节芒草丛,里白科的芒箕草丛和香蒲科的香蒲草丛为主。这些植物均耐酸、耐碱、耐贫瘠,多分布在松散的堆积土、山体放荒区域或考古调勘形成的山体低洼地带。
图三 桃花岭墓地主要植被群落现状
图四 桃花岭墓地植被群落分布示意图
菊科和禾本科植物多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对环境有极强的适应性,种子传播途径多,繁殖速度快。在桃花岭汉墓范围内,禾本科的白茅、五节芒分布密集,主要分布于东部山体及山体南部的低洼地带,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其群落高约1.6米,根系达3米以上,能穿透树根,断节再生能力强,易形成大面积草地,总盖度达90%~95%。这些特点导致其伴生植物稀少,只有少量里白科的芒箕、石松科的石松、禾本科的篌竹和狼尾草以及菊科的钻叶紫菀等生长在其周围。一年蓬草丛主要分布于考古发掘土堆积而成的台地上,群落高约1.8米,总盖度约90%。同时伴生大量草本植物,如蔷薇科蛇莓、藜科藜、禾本科狗尾草和酢浆草科酢浆草等。
里白科的芒箕和香蒲科的香蒲等草本植物根系众多,繁殖能力极强,且自身耐酸碱、耐旱、耐贫瘠,一旦发育,其余植物几乎无生长空间。芒箕属于蕨类植物,常在森林砍伐或放荒后形成优势草丛群落,成片分布于墓葬封土四周、东部山体和山体南部绝对海拔在54.9~57.3米之间的缓坡地带,群落高约1.1米,总盖度约92%。芒箕植物群落较为单一,只有少量的禾本科白茅和菝葜科菝葜等植物生长在其周围。香蒲草丛成片集中于山体南侧低洼地带,由于常年积水,草本层伴生禾本科的芦苇、狗牙根,以及菊科山莴苣等,已形成一个小的生态系统。群落高约2米,总盖度约80%,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
除次生植物外,樟树林和篌竹林均广泛分布于位于西部山体的封土顶部及四周,显示出明显的分布优势。2009年盗墓案后,为了调查勘探遗址性质,汉墓及山体上方的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和竹林进行过砍伐,致使现有的成材与未成材乔木胸径尺寸跨度比较大,如樟树胸径8~40厘米,篌竹胸径1~10厘米。樟树林群落高8米左右,总盖度约90%,林下更新层幼树较多。伴生植物以乔木和灌木为主,草本植物较少:乔木层伴生樟科檫木、玄参科泡桐、杉科杉木等,灌木层主要伴生樟科山苍子、五加科楤木等,草本层伴生有菊科大蓟、千里光和里白科芒箕等。这与樟树林林下结构密集,草本植物缺乏光合作用难以生存有关。篌竹林群落高约2~4米,总盖度约80%。其生长迅猛,侵占性强,导致植物群落比较单一,草本层伴生里白科芒箕和菝葜科菝葜等植物。
泡桐林、构树林和喜树林群落呈点状分布于西部山体的封土顶部及四周和陪葬坑与封土的连接处。其中泡桐林群落高8~10米,胸径10~42厘米,总盖度达60%。乔木层伴生漆树科野漆树和大戟科野桐等,灌木层主要伴生漆树科盐肤木,草本层伴生唇形科荔枝草、菊科千里光、伞形科蛇床和天胡荽等。构树林群落高4~6米,胸径5~20厘米左右,总盖度达65%。乔木层伴生樟科樟树、豆科刺槐、楝科楝树等;灌木层高1.5~2米,主要伴生荨麻科枸骨和苎麻、茜草科栀子、漆树科盐肤木等;草本层伴生唇形科石荠苧、鸭跖草科鸭跖草和茜草科金毛耳草等。喜树林群落高 12~14米,胸径 10~30厘米,总盖度达65%。乔木层伴生杜英科秃瓣杜英、桑科桑树等;灌木层主要伴生山茶科野茶,高1.6米;草本层伴生禾本科淡竹叶、菊科野菊、酢浆草科酢浆草和蓼科蚕茧草等。
小蜡树灌丛和野茶灌丛主要分布于陪葬坑与封土连接处,群落高约2米,总盖度约50%。这两类灌丛的林下结构较为稀疏,光照、二氧化碳和雨水的共同作用使得其伴生植物种类达7~10种之多,以低矮的草本植物为主,且长势良好。如禾本科白茅和狗尾草、里白科芒箕、茜草科金毛耳草、荨麻科苎麻、蓼科细柄野荞麦、鳞毛蕨科黑足鳞毛蕨、蔷薇科蛇莓、藜科藜以及酢浆草科酢浆草等。
根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环境整治是“保证文物古迹安全、展示文物古迹环境原状、保障合理利用的综合措施”,“绿化应尊重文物古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风貌,如采用乡土物种,避免因绿化而损害文物古迹和景观环境”[12]。按此要求,可以在不影响遗址安全的情况下,就地取材,选用适宜长沙气候的乡土植被对桃花岭汉墓所在山体的植被环境进行适当优化。
乡土植被是指当地固有的或经长期栽培后高度适应当地气候环境,且具有景观绿化功能的自然植被,具有易栽培,适应性、抗劣性强,观赏性突出等优点,能有效阻止病虫害的蔓延,有利于水土保持[13,14]。长沙本地共有乡土植物183科641属1144种,其中蕨类植物28科56属100种,裸子植物7科10属13种,被子植物148科574属1026种[15],本次调查发现的植物均属于长沙乡土植被。在充分考虑景观效果、固土能力和养护成本的情况下,植被具体改造措施可按照如下建议进行。
1.对于影响文物本体安全的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和竹林,如封土上已成材(胸径10厘米以上)、根系较深的樟树林、泡桐林、构树林、喜树林,以及扩张速度极快的篌竹林等,应沿地平齐根砍伐,并定期清理其根系。灌木林中的小蜡树灌丛和野茶灌丛可予以保留。
2.对于封土上现有根系较浅且不影响遗址环境安全的菊科、酢浆草科、伞形科、茜草科、唇形科、鸭跖草科、菝葜科、灯心草科、蔷薇科植物,如千里光、酢浆草、蛇床、金毛耳草、荔枝草、鸭跖草、肖菝葜、灯心草、蛇莓等可予以保留,并进行长期管理和维护。但山体南部和东部已形成单一优势草丛群落的里白科、禾本科、香蒲科植物,如芒箕、白茅、五节芒等群落,多有耐酸、耐旱、耐瘠薄、生长速度快且密集的特点,应定期进行人工修剪和清理,防止其根系过于密集。
3.对于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封土破坏,可在回填后在其表面栽种易成活、耐干旱、观赏性好的保护性植被,以山体现有草本植物和小型灌木为主,如狗牙根、求米草、金毛耳草以及千里光等。
4.对于远离遗址本体的区域,可定期打理对遗址安全及景观构成威胁的植物,还可在不影响遗址安全和整体面貌的情况下,利用长沙本土丰富的植物资源,合理搭配常绿与落叶、乔木与灌木配比,提升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
综上所述,通过调查桃花岭汉墓范围内的现有植被情况,并进行“群落学—生态学”研究,对该墓区范围内的植被种类和群落的分布有一定了解,并据此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植被处理措施和环境整治建议,尤其强调了采用乡土植被优化环境和保护遗址的可行性及持续管理和维护的重要性,以改善遗址周边的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其参观游览价值,为同类型遗址环境整治提供经验和思路。另外,在对可能损害遗址的社会因素进行综合整治的同时,也应广泛宣传遗址保护的重要性,提升周边居民保护遗址的自觉意识。
植被调查现场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丛义艳副教授主导完成。文中图片多根据何旭红《汉代长沙国考古发现与研究》一书中插图所制,基础资料和研究主题由马代忠副研究员和赵晓华副研究员提供,谨致以诚挚谢意!
[1]刘瑞,刘涛.西汉诸侯王陵墓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428.
[2]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OL].(2013-05-03)[2020-03-23].http://www.gov.cn/gzdt/2013-05/03/content_2395234.htm.
[3]陕西省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长沙国王陵遗址保护总体规划[Z].2014(1):26
[4]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汉代长沙王陵墓群谷山片区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Z].2015(1):6.
[5]白海峰.对大遗址环境整治中绿化的思考[J].丝绸之路,2009(8):31—33.
[6]王菲,孙满利,徐路,等.植物对土遗址的保护作用初探:以内蒙古东部地区土遗址为例[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3(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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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S].北京:国家文物局,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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