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优势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0-09-25 21:02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法治防控法律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疫情防控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依法防控的总体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一以贯之,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优势,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战时指挥体系

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战斗号令,自治区司法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第一时间启动了内部应急响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维稳战时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和宣传舆论防控分指挥部、法治保障分指挥部、法律服务分指挥部、监所防控及重点人员防控分指挥部、内部安全分指挥部、监督执纪问责分指挥部六个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由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局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分别成立了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实施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单位通过召开党委(组)会、视频调度会,认真传达贯彻石泰峰书记、布小林主席在全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司法部、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重要部署,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严格执行指挥长、值班长和值班员三级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每日下午4时书面报告当日开展工作情况。全体干部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到岗到位,确保快速反应、应对、处置。

二、强化监所管理,严防死守防控疫情

监所作为人员密集性场所,在防控疫情方面具有复杂性、严峻性和特殊性,一旦发生意外,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坚决落实好总书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对监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坚决把疫情封堵在大门之外,确保监所的绝对安全稳定。实行三个“三分之一”的值班备勤警务运行模式,每个班次持续一个医学观察期(14天)。建立两级领导包联制度,对全区所有监所进行包联,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停止探访、探视活动,外来人员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监狱、戒毒场所。疫情期间,一律取消外出就医。医院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救治。设立专门隔离区域,建立完善的疫情日常监测机制,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加强消毒,做好生活卫生工作。加强户外活动,增强抵抗疾病能力。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指定医院取得联系,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落实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做好监所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保障好监所生活需要和医疗防护物资供应。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通预约心理咨询服务,向监狱、戒毒所干警提供免费心理咨询。

三、强化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中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防控疫情的社会责任,应当尽个人的最大努力依法参与疫情防控,通过提升全民法治观念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4K智能电视终端、“小司来了”、法治乌兰牧骑、内蒙古12348法网、内蒙古司法宣传中心等宣传载体,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自治区防控指挥部召开的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上,我们对《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一法一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了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是加强宣传的实效。将相关法律法规分成政府层面、社会层面、群众层面进行宣传和解读。政府层面,编发涵盖60余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司法解释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法律法规汇编》。自治区指挥部信息快报将我们分解的一法一条例每天刊发一期。社会层面,在司法宣传中心每天举办一期专家学者解读节目,推动全社会依法防控。群众层面,每天推出一期“小司说法”、“小司来了”、动漫、H5、微视频,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得到网民和群众的点赞。联合“学习强国”内蒙古学习平台设置“抗击疫情 法律指引”专栏,发布防控疫情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法治动漫剧、快板、二人台等法治文艺作品,受到大家的充分认可和普遍欢迎。

三是加强抗“疫”释法。选取典型案例,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抗拒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宣传,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做好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

四、强化法律服务,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服务问题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要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这一利好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让人民群众时刻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时刻都能感受到法律的保护,时刻都能感受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法治保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疫情期间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温度。

一是制定战时法律服务便民措施。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的前提下,制定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十二条便民惠民措施》,鼓励、引导、要求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提供不间断线上公共法律服务。推广远程服务,大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内蒙古法网、微信公众号、4K智能机顶盒等渠道申请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建立每日值班制度,通过微信、网络、电话等方式,随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机构实行在线申请、受理、办理、反馈的线上办理,方便困难群众。

三是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公证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指南,建立快速办理涉及疫情公证机制,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等群体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针对个别不法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行为,提供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讨薪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维权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四是开展公益律师法律服务。主动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取得联系,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在防疫期间遇到的开工、复工、用工等法律问题,组建律师服务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涉及司法鉴定的医患纠纷,积极提供鉴定服务。

五、强化依法治疫,形成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

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依法治疫至关重要,需要在各个环节发力,形成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科学、精准有序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化解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

一是围绕疫情防控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全区疫情防控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针对疫情期间引发的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组织人民调解员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城乡结合部、群租房、小餐馆、小旅店以及快递外卖等采取非接触式及时排查,在矛盾调处中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有效将矛盾纠纷消除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围绕疫情防控切实加强法治保障,发挥司法行政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医疗卫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商品价格等领域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政策措施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开展。在12348法网和司法厅官网发布自治区行政复议仲裁工作指引,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行政复议、仲裁申请。

三是围绕疫情防控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万无一失。一律停止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已经请假外出的,一律延长假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居住地。暂停组织集中教育训诫、集中参加社区公益劳动、集中报到谈话等活动,主要采取网络、电话等形式开展个别教育训诫。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所管辖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开展疫情排查,做到疫情信息全覆盖、全天候、无死角。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出台新的社区矫正考察政策,制定明确参照标准,对社区矫正对象在抗击疫情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依法提请法院减刑或表彰,着力增强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同时,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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