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祝 王光文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艺术学院)
文旅产业以满足游客的文化旅游需求为目标,以打造文化景观、建设文博设施、提供文旅产品、举办节事活动、传播地方文化为主要业务。发展文旅产业,有利于丰富景区文化内涵、延长游客驻留时间、扩大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有利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互促和共同增收。内蒙古是我国东西跨度最大的省区,文旅资源十分丰富,拥有众多的旅游景区、旅游品牌。然而,内蒙古文旅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尚需解决好当前在资源开发、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等方面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
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足。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开发利用主体分散、产业项目零散、产业链条松散;技术粗浅简单、创意粗糙低级、管理粗放随意、经营粗枝大叶、产品粗制滥造;资源开发利用主体实力弱、相关社会支持弱;轻非遗活化、轻技术应用、轻创意设计、轻品牌管理。
文旅企业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缓慢,三高(高职称、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稀缺;二是创新能力提升缓慢,创新能力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内容;三是供给水平提升缓慢,表现在供给系统升级、供给流程优化、供给资源获取、供给需求对接等方面。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支持的实际投入不足,尤其缺乏有力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和配套政策;二是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力度不够,尤其在引进、激励、培养文旅产业人才以及推动文旅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缺少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不同部门的政策支持缺乏相互衔接和统筹协调;四是政策支持的绩效考核、信息公开、意见反馈、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非遗资源可分为三类:一是艺术文化类,如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间文学、传统美术、综合演艺等;二是技艺和知识类,如传统技艺、传统体育与游艺、传统医药知识等;三是民俗类,如生产民俗、生活民俗、节事民俗、礼仪民俗等。此前,我区已对这三类非遗资源进行了一次全区普查,建立了自治区级的非遗保护中心和非遗数据库。
对艺术文化类非遗资源,可将其内容、符号、故事、精神应用到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观打造、旅游节事活动、旅游形象设计、旅游影视拍摄、旅游演艺编创中,或者将其转化为物质类和劳务类的旅游产品(如旅游文创产品和旅游演艺)以及旅游出版物(如纸质版的旅游宣传册、网络版的旅游宣传片)。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资源开发利用要避免内容空疏、符号扭曲、故事虚构、精神虚化等问题。
对技艺和知识类非遗资源,可依托其推出传统技艺体验游、传统工艺文化研学游、传统体育节事游、传统医药保健游等文旅产品,并构建前店后厂的传统工艺品生产空间和游客参观空间,形成“普及—展示—解说—体验—交流—消费”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比如景德镇打造的“陶瓷之都”旅游、陕西洋县蔡伦博物馆打造的“传统造纸体验游”等,就是很好的范例。
对民俗类非遗资源,可依托其推出生活生产民俗游、节事民俗游、礼仪民俗游等文旅产品。开发利用民俗类非遗资源,需要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应赋予其参与性、体验性和时代性。可以推出一批相关的影视、演艺、文学、设计、音乐、舞蹈、动漫、绘画、广告等作品,借此传播地方文化、助力地方经济、塑造地方形象。
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文物资源主要集中于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院)等文博单位。截至2019年底,内蒙古已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1家,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47家,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上千家。内蒙古博物院、昭君博物院等同时也是重要的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可在加强文物保护、做好公益事业的基础上,探索成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开发利用文物资源的下属企业,并以加盟制造、委托代理、授权生产等形式与相关机构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专项资金支持等,形成开发利用文物资源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此外,主管部门应允许文博单位利用现有编制指标,引进文物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专业人才;允许文博单位保留开发利用文物资源的部分收入,或者上缴财政后部分返还,用于支付相关人员报酬、奖励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农牧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农牧区“三生”(生产、生活、生态)与“三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相关服务业)的有机结合。具体方式有打造农牧文化主题园区、建设新型农牧设施、改造民宿客栈、举办农牧节事、发展高新技术农牧业等。其关键是以创意、科技改变农牧资源的结构和功能,丰富农牧资源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农牧资源的审美价值和体验价值。以打造马文化主题园区为例,可集聚马匹饲养、马具制造、骑乘娱乐、马术表演、马奶养生、马生物产品开发、马文化衍生品开发等方面的企事业单位,利用文博、会展、文艺、美术、设计、体育、商业等方面资源,合力建设包括马文化博物馆、创作展演区、马术俱乐部、骑乘娱乐基地、衍生品购物区等配套设施的马文化主题景区。
工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文旅产业能够开发利用的工业资源可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厂、车间、仓库、店铺等工业建筑物,如北京市798艺术区的厂房;二是矿区和矿物加工冶炼场地,如德国鲁尔区作为工业遗产旅游的矿区;三是能源生产、传输和使用场地,如内蒙古大草原上的风能发电场地;四是交通设施及相关线路,如日本的“九州七星”专列、南非的“非洲之傲”专列等;五是工业设备、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精神等物质和非物质遗存,如成都市东郊记忆公园的巨大废旧锅炉(已改造为瀑布)和斗车(已改造为花坛)。内蒙古的工业资源有一定的知名度,如包头市的重工业和军工业资源,呼和浩特市的蒙牛、伊利乳业资源,鄂尔多斯市的羊绒、煤炭工业资源等。其开发利用可采用以下步骤:第一步,对工业资源的结构、内涵、功能、价值等进行评估,并从法律上厘清资源的权属关系和权利主体;第二步,在不改变工业资源特性的前提下,对其环境进行治理和美化,对其内部进行修缮和装饰,对其外部进行设计和改造,原封不动地保留标志性设施,使其成为代表性的工业文化景观;第三步,建设工业遗产博物馆,展示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象征意义的工业资源;第四步,将部分工业资源创意改造为画廊、工作室、文创空间、购物场所、休闲娱乐餐饮场所等。
一要提高员工素质。文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的高素质员工。内蒙古的文旅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员工素质:一是与区内外相关院校密切合作,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后备补充;二是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国内外文旅人才来内蒙古就业、创业、兼职、合作,对于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可实行个性化的引才政策,即“一人一策”;三是以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知识产权入股、人员持股、岗位分红、项目分红、股票期权等新型分配方式,加大对员工的激励力度;四是实行政府奖励、企业奖励、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制度。
二要加快转型升级。文旅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需要内外合力。从内部来看,需要加强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逐渐向创意型、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还需建设完善在线管理系统,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等纳入其中。从外部来看,则需要加强政产学研合作,针对自身短板寻求外界帮助,努力获取财政、金融、教育、科研等机构的资源和支持。
三要优化产品供给。按照产品形式,文旅产品可分为物质类、劳务类和综合类产品。文旅企业优化产品供给,目的是以多样化、个性化、高质量的文旅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为此,企业应加强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建立持续优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政、产、学、研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优化文旅企业发展环境,支持其改造升级,推进其品牌建设。
财政支持政策。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治区和各盟市可通过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直接资助、政府购买、政府奖励等方式,支持文旅产业的企业培育、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在支持对象上,既要支持骨干类、领军类企业,也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政府应出台减免、退还、补贴政策,如减免各种收费、退还保证金、补贴银行贷款利息、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提供补贴、缓缴五险一金等。二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相关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促使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同时,通过少量的直接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加文旅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不能一投了事,应逐步完善财政资金投入的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和第三方评估等机制,以保证财政投入的合法合规和绩效提升。三是设立文旅产业投资基金。在基金设立初期,政府可以财政资金参股的方式,为投资基金提供主导性支持,并以此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金融支持政策。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文旅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批模式,缓解文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对于风险较低的项目,可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时效;对于经营规范、发展稳定的文旅企业,在申请信用贷款时可不进行信用评估而直接审批;对于风险较高或处在起步阶段的文旅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调节利率和信贷;对于政府重点扶持的文旅项目,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延长贷款期限。二是引导金融机构遴选优质项目并重点支持。为了增强金融机构的支持意愿,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文旅项目的遴选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文旅产业项目库,实现政府支持文旅项目的规范化和公开化,便于金融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和项目库了解、遴选优质文旅项目。此外,金融机构可邀请专家制定扶持文旅项目的评价细则,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遴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