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亚明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350)
中华民族的形成是中原农耕文明与北方游牧文明相互碰撞和相互交融的结果[1]。我国长城以北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大多具有悠久的牧业传统,如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等都是游牧文明和草原文化的杰出代表。近现代以来,一方面由于牧业社会自身的不稳定性和牧业经济的脆弱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受到来自农业社会的外部力量的影响”[2](P237),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延续了几千年的游牧生产及生活方式发生了剧烈的变迁,其中最为重要的变迁体现在社会经济文化形态由牧业向农业的转型,半农半牧或以农为主的经济形态在众多民族地区逐步形成。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农业化的进程使得蒙古族聚居区逐步形成了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三种不同的生产经营区域。到上世纪90年代中晚期,内蒙古农区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13.6%,蒙古族总人口的18.6%住在农区;内蒙古半农半牧区面积占全区面积的16.4%,蒙古族人口的56.3%居住在半农半牧区;内蒙古纯牧区占全区面积的60.5%,但居住在那里的蒙古族人口只占蒙古族总人口的16.3%[2](P112)。
而近年来,因乱垦乱伐和过度放牧等原因,导致了民族地区生态危机频现,牧业生产出现严重退化局面,国家甚至不得不为此在部分区域内推行限牧禁牧、退牧还草和生态移民等政策。相比之下,由于优良品种的引进和先进灌溉施肥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单产和农业收入迅速提高,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正在呈现出稳步发展的势头。随着农业化进程在民族地区的推进,牧业地位不可避免地出现下降趋势。这种地位的下降间接表现为当地群众生产活动的重心向农业转移,直接体现为牧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的下降。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在越来越多具有牧业传统的民族地区,牧业正在迅速转化为农业的补充,在经济收入中所占份额逐年下降。以笔者在内蒙古通辽市调查的四个蒙古族聚居村落为例,牧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在1.8%到17.8%之间。牧业收入比重最高的德村在上世纪80年代依然是远近闻名的牧业村落,人均草牧场面积达158.1亩,村民生产生活历来主要依赖于牧业,而现今调查数据显示牧业收入所占比重已不足20%。而其他三个村落由于农业化进程起步更早,受草牧场质量和数量方面的限制更为严重,近年来牧业生产快速衰落,牧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均不足4%,其中最低的西村牧业收入所占比重仅为1.8%。
表1:四个蒙古族村落不同类型收入所占百分比(%)
首先,从牧业产值的统计方法上来看。依据调查经验,纳入统计中的牧业收入数据在大多数时候只包括出售皮毛奶制品的收入和处理一些病弱牲畜的收入,这些收入实际上只是牧业总体收入中的一小部分,根本不能如实反映牧业在经济收入中的比重。其次,由于牧业发展的周期性和规模性问题,半农半牧区的家庭牧业并不能像农业产出那样每年提供稳定的收益,其牧业收入往往缺乏规律性和稳定性,时有时无,时多时少,变动很大。这些特点在牧业收入统计中很难反映出来。此外,牲畜出售是牧业收入实现的主要途径,出售时机的不确定性也使得牧业收入统计难以获得稳定而真实的数据。大多数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出售牲畜,只有在家庭面临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需要较大数额现金支出时才一次性集中出售牲畜。这种收入很难平均到每个年份上,在很多年份的收入统计中大多数家庭都很少或没有牧业收入(见表2)。基于以上这些因素,统计资料中牧业收入的数据往往低于实际情况,容易造成低估农业化民族地区牧业地位的现象。因此从统计资料看来,这些地区牧业收入在总体收入中所占比重很低,牧业在村民的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只是起着补充性的作用。目前的这种统计方法给人留下的印象就是牧业对村民生活可有可无,以至于严重低估了牧业在这些地区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表2:牧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分布情况(%)
牧业收入统计上的这种偏误不仅在半农半牧区存在,在纯牧区的调查中也会出现。以笔者在西藏那曲牧区的调查为例,两个调查村落户均年毛收入约为12219元,其中户均非牧业收入达6152.8元,非牧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50%。在纯牧区里,非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如此之高是难以想象的,其根本原因不在于牧民有较高的非牧业收入,而在于牧业商品化程度过低,牧业产品转化而成的收入很少。在藏北牧区,牧民普遍存在“惜杀、惜售”的现象。这种现象使得牧业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牧民家的所谓牧业收入通常只是牛羊皮毛的收入和奶以及奶制品的收入而已[3]。由于商品化程度极端低下,当地牧民一般都是用各户所拥有牲畜数量来衡量各户经济水平的。而统计数据中家庭年收入指的只是现金收入,这一指标仅仅只能作为牧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一个参考指标而已。家庭收入中牧业收入的比重显然不能反映牧业在当地人生产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如果仅依据以这一比例来判断牧业地位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对于那些具有牧业传统的民族而言,牧业不仅是一种生产方式和谋生手段,更是其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民众日常生活往往与牧业产品息息相关。随着农业化的进程,人们的生计方式和饮食构成方面都出现了巨大的变迁,民众日常生活中对牧业产品的依赖性有所减弱。牧业在这些民族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步下降,不再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居于统治性中心地位,但是牧业在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中依然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同样的情形在内蒙古地区也存在。于此,以通辽市科左后旗为例,生活在这里的蒙古族已经逐渐开始由半农半牧向以农为主转型。尽管居民的生活习惯以及饮食结构已经有了显著变化,蒙古族传统饮食习俗逐步走向消亡,但是在蒙古族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对奶及奶制品等传统牧业产品仍然具有强烈的偏好。“我们这里很多家庭发展牧业不仅是为了增加收入,家里人喜欢吃奶制品也是重要的原因”。由于牧业规模总体萎缩以及草牧场不足的原因,很多村落自己生产奶产品的能力很差,大部分家庭都无法自给。在实地调查中一些村民表示,“我们嘎查的人现在基本上都吃不着牛奶和奶制品了,我们很喜欢吃。因为这里牧场不好,牛没奶”。从调查村落的情况来看,能够自己提供奶产品的家庭不超过总户数的10%,而且普遍反映质量差数量少。为了满足家庭成员对奶制品的消费需求,那些无法自给的家庭往往需要从其他牧业较发达的村落进行采购。在当地调查时的房东的儿媳妇来自牧区,每次从娘家回来都会带回一些奶制品在村里销售。前来购买的村民较多,但购买的数量都不大。村民都表现出对奶产品的浓厚兴趣,但由于价格原因使得消费能力十分有限。当地民众对奶产品的消费处于一种欲求不能得到满足的状况。发展一定规模的牧业,对于民族地区民众的生活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生活辅助功能。
在众多民族地区由牧业向农业的转型过程中,农业收入逐渐替代牧业收入成为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见表1)。农业收入具有稳定平均的基本特性,但是传统的作物种植并不能带来较高的收益,通常都很难满足家庭支出的全部需要,因此农业化区域往往都会因地制宜地发展副业、家庭养殖业、外出务工等经济形式来获取额外的经济补充。在很多具有牧业传统的少数民族地区,牧业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农业经济最重要的补充形式。
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家庭层次经营的现实条件下,基于人口数量的土地均分政策使得各个家庭土地数量和土地收益大致相当,不会成为农村家庭经济分化的重要影响因素[4]。在由土地数量所决定的人均农业收入大致相当的基础上,是否有牧业收入作为经济补充就成为了决定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内蒙古地区的实地调查中可以发现,家庭经济条件与牧业收入之间存在较强的正向关系。在上等经济条件的农村家庭中,通常都有较高的稳定的牧业收入。这种类型的家庭一般都有部分劳动力在专门经营一定规模的牲畜,如牛羊之类,牲畜及其皮毛出售的收入在家庭经济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例如蒙古族村民胡日查家里养牛20头,绵羊90只,2004年皮毛出售收入为1200元,每年牧业收入超过万元。中等经济条件的家庭往往在经营农业之外也有一定数量的牧业收入,对家庭经济形成补充作用,但规模一般不大或者不太稳定;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往往由于缺乏劳动力、资金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家庭经济收入中很少或没有任何牧业收入。中等收入家庭如蒙古族村民邢巴图家里养有50 只山羊,每年出售皮毛之类的牧业收入在4000元左右;低收入家庭如蒙古族村民陶吐格家里养有5 头牛、3匹马、牛马主要用来套车,基本没有任何牧业收入。
蒙古族地区有句俗语,叫“带毛的不是财”,形容的是牧业的脆弱性。与牧业显著不同的是,农业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产业。但是伴随着这种稳定性的是农业的低收益,因此农业经济往往无力抵御市场经济下的各种高风险,如医疗、就学等。农业的这种稳定低效的性质尽管可以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但同时也给农民带来抵御风险能力低下的不足,在应付家庭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使他们的生活常常因此而陷入困境。在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之下,人们往往只能借助于家庭的力量来应付可能发生的变故和需求。在农业成为当地主要产业的同时,传统牧业就开始扮演起社会保障的角色。在民族地区的实地调查中发现,牧业在村民生活中的作用远远不是补充性或边缘性的。牧业历来都在村民的生产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保障他们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重要依赖力量。
1996 年的时候,我家里养了10头牛(其中4头犍牛,6头奶牛),全部花在孩子身上了……大儿子在1997年考上内蒙古财经学校,我卖了4头牛凑足了学费。我的3个儿子是在三年中连续结婚的,3 个儿子结婚共花掉6万多,基本上将家中的牛马卖光了。去年卖掉了4头牛1匹马,加上卖粮的8000 多元钱,还掉了15000多元欠款。现在我们家已经没有养牛马了,只养了10只羊。
——访谈个案一
1992 年生第四个孩子的时候,按有关规定罚款10500 元。……除了把我们家的黑白电视、缝纫机、收音机和部分家具作价1000元之外,其他均交了现金。我把11头母牛卖了10头,又卖了1匹马,在当年年底前凑够了罚金。家里只留下1头牛。
——访谈个案二
我们家最近买了一辆新四轮农用车,花了8500元。去年卖了13只羊,1匹马全部用来买车了。
——访谈个案三
以前我养了12头牛,老伴在呼市治病的时候卖了几头(筹医疗费)。老伴去世了,牛也卖了。
——访谈个案四
以前我们家有不少羊,1988年盖房子的时候全部处理掉了……牧群都不会很快转变成现钱。老一点的母牛才处理,公小牛一般养到两岁就卖掉,其他的牛都留着发展,只有家里有大事的时候才处理一批。
——访谈个案五
2003 年父亲去世的时候,花了13000元。……想让他风风光光。卖了2头牛,2匹马。
——访谈个案六
从以上访谈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牧业在当地民众的生活中起着一种实实在在的保障作用,而且这种保障作用体现在村民日常生活的各种不同场景之中。村民在遇到诸如子女上学或结婚、亲人生病或去世、购买大型农机、建造住房、缴纳罚款以及遭遇其他意外事件的时候更多是依赖牧业的保障功能。牧业能够随时迅速提供大笔收入的优势是农业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它成为当地民众社会保障系统中重要的一环。村民在平常时候并不出售牲畜,只有在家庭面临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需要数额很大现金时才出售牲畜,此时牧业的社会保障功能就得到了全面的释放。
我国很多具有牧业传统的少数民族地区在由牧向农转型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半农半牧或以农为主的经济形态,从统计数据来看,牧业在其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日趋下降,处于一种补充或边缘的状态,由此导致很多人认为这些地区的牧业已经可有可无。但通过在内蒙古、西藏等地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统计数据未能充分反映现实生活,牧业在当地民众生产生活中的地位要远高于数据的显示。一方面,统计数据存在低估牧业在经济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可能;另一方面,这些数据也无法反映出牧业与当地民族社会生活之间的紧密联系。实地调查显示,牧业在农业化的民族地区依然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履行着生活辅助、经济补充和社会保障的多重功能。
发展一定规模的牧业不仅是农业化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的客观需求,也是当地很多民众的主观愿望。传统牧业地区的农业化进程是人口增长、社会政策、自然生态和生产力发展等因素合力的结果,个体民众在此过程中更多是处于一种被动适应的境地,很多人依然认为牧业较农业而言具有很多的优越性。在他们看来,农业辛苦、投入大、收入不高。而牧业比较轻松、投入少、产出大。“如果有条件希望能多养羊,畜牧业投入少,收钱多。农业投入大,种子5元1斤,尿素1块多1斤。农业投入大概是收入的1/3左右,1亩地也就剩300元左右”。正是由于牧业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再加上农牧业投入产出比上的差异,在这些农业化的民族地区,尽管可能不满足牧业发展的草牧场条件,当地居民还是有着强烈的发展牧业的愿望和偏好,希望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发展牧业。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无论从主观还是从客观出发,牧业在农业化民族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依然会扮演重要的角色。这就需要我们对农业化民族地区牧业地位进行重新认识,调整轻视乃至忽视牧业地位的态度,并对牧业生产给予一定的政策和科技方面的扶持,以此确保牧业能在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中继续履行生活辅助、经济补充和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