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股市内幕交易,让市场“费厄泼赖”

2020-09-24 14:20辛省志
南方周末 2020-09-24
关键词:王府井证券法内幕

辛省志

2020年9月18日,因为新冠疫情而暂停了7个月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首次恢复举行。在这次发布会上,证监会通报了吴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还宣布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券监管部门为了落实新证券法,整治证券市场秩序的又一举措。

内幕交易与虚假信息披露等一样,是中国股民最深恶痛绝的市场乱象之一。每每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发布,总有一些人能事先得知消息,抢先买卖股票,从中渔利。这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这次通报的“王府井”股票案就是如此。2020年6月9日晚,上市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此后其股票连续几个交易日大涨。但是在公告发布前,就有股票账户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巨大。

信息公开透明是证券市场得以发展的基础。只有事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信息及时透明公开,让所有投资者同时获得这些信息,并据以作出投资决策,这个市场才是公平的。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进行内幕交易。对于与证券市场信息公开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才能树立市场信心,证券市场才能繁荣发展。

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内幕交易屡见不鲜。参与内幕交易的人,有上市公司的高管,有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还有投资基金管理人等等,可以说,只要是能够获知内幕信息的人,都想利用信息优势非法获利。这与内幕交易难以查出,即便查出处罚也不够重有关。内幕交易的隐蔽性极强,为了逃避打击,内幕信息知情人不会用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而是用亲朋好友甚至是违法购买的账号进行操作。而且股票买卖涉及海量数据,靠人工很难发现异常现象。而旧证券法规定,对于内幕交易者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加上被抓住的几率较低,这让内幕交易仍然可能获得暴利。

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幅度提高了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上限,最高罚款额度提高到违法所得的十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即使内幕交易没有违法所得,也要被罚款最低50万元,这与之前同样情况下最高60万元罚款相比,违法成本大大提高了。

刑法还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期货交易,或者故意泄露内幕信息,或者指使他人进行内幕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次数,即构成犯罪。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罪的入罪门槛并不算高,股票成交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避免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内幕交易三次以上,即构成犯罪。2010年,国美电器创始人、曾经的大陆首富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原知名私募投资人徐翔也因为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价格等犯罪嫌疑被捕,不过最终法院仅认定其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没有认定内幕交易罪。

不过,内幕交易罪的刑事案件总体来看还不太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内幕交易”为关键词搜索刑事案件,只搜索到158篇裁判文书,其中还包括指定管辖等程序性的裁定,判决书只有103篇,其中还有部分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书都有收录,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内幕交易判例不足百例。证券监管部门在查处内幕交易行政案件时,如果发现交易金额等达到入罪门槛,应该联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或者在行政调查结束后移交给公安部门,完善行刑衔接,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也要接受刑法的制裁。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才能为实体经济不断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让投资者分享发展成果。如果股票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行为盛行,那就只是内部人员“割韭菜”的工具而行之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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