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奸杀”案疑云

2020-09-24 14:18张笛扬
南方周末 2020-09-24
关键词:刘云高院湖南省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余波南方周末记者 张笛扬

少年时期的刘浒(右)和母亲徐晓红(左)。 受访者供图

狱中的谢伟。受访者供图

★湖南省高院就本案作出了4份内部报告,多倾向于认为客观证据缺失,先后建议过重审、再审。

2017年2月28日,湖南省高院在一份内部报告中透露“原办案单位负责人不同意启动再审”。

★从被害人体内提取到的精斑,不能证明是两人所留;被害人胸罩上一处混合型血迹中包含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但未知男性并非刘浒,也非谢伟。

公诉人回复称,“作案”用的木棒为警方在案发现场附近提取到的“类似物”——并非原物。

漫长的申诉似乎没有尽头。

谢国东为儿子奔波了10年,从一开始不相信儿子的清白,到发现关键证据誓为儿子洗冤,再到获得湖南省高院启动申诉复查的消息,这位父亲曾经看到过希望。

10年已过,希望之光逐渐暗淡,曾鼓励他要坚持住的法官也不再接听他的电话。

有时候,谢国东觉得一切都是徒劳,但不敢放弃。

儿子谢伟已经失去自由11年,他入狱后一直不肯悔罪,拒绝减刑,喊冤至今。

2009年,湖南省冷水江市发生一起奸杀案,正在读高二的谢伟被指为作案者,时年17岁,一起被警方带走的还有他的同学刘浒,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案卷材料显示,法院定罪的主要依据是两人口供,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强奸行为发生过。

两对父母开始申诉,发现了此前没见过的鉴定报告:从被害人体内提取到的精斑,不能证明是两人所留;被害人胸罩上一处混合型血迹中包含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但这一未知男性并非刘浒,也非谢伟。

书面证据意味着,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但它们都没有出现在证据清单中。

实际上,湖南省高院内部对此案也存在不同意见。南方周末获得的资料显示,从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湖南省高院就本案作出了二审审理报告、复查审理报告、合议庭复查评议报告和申诉初查报告。上述报告多倾向于认为客观证据缺失,先后建议过重审、再审,但都不了了之。

“可能的第三人”已于2019年3月归案。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公开表示正对“刘浒、谢伟强奸案”进行申诉复查,截至目前尚无进一步消息。

一个电话改变侦查方向

谢伟在家里的房间至今仍保持着他离开时的样子。面积不到10平方米的卧室,三面墙一面窗,窗户对着街道,床摆在卧室正中,床头上贴着当年流行的偶像海报。

2009年8月27日晚上11点左右,谢伟被冷水江警察带走,当时他正在房间里背英语。

两天前,谢伟居住的冷水江制碱厂生活区发生了一起命案。冷水江是娄底市代管的县级市,娄底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9年8月25日晚上,住在制碱厂生活一区的女教师刘云遭遇不测,当晚10时许,其子发现她倒在11栋楼顶的水塔旁时,刘云头发凌乱,口鼻出血,上半身赤裸,内衣被丢在一边。

刘云之子见状便打电话给父亲,一起将母亲送至冷水江人民医院抢救。

“我发现她的呼吸已经非常弱了,低于每分钟10次……最后那名女性病人还是没抢救过来。”接诊的外科医生接受警方询问时称,41岁的刘云于当晚死亡。

鉴定显示,刘云系生前被钝器及拳头击打头部、面部,造成头皮广泛性淤血,同时因为“手堵嘴压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案发当晚,冷水江警方连夜开展侦查。最初的怀疑对象是刘云的丈夫,但两天之后,一个举报电话改变了侦查方向。

住在与制碱厂11栋仅有一路之隔的14栋楼居民刘志斌向警方提供线索,称案发当晚7点30分至7点40分之间,他和妻子下楼时,看到两个年轻人正从14栋5层和6层之间的楼梯往上走,“感觉其中一个是刘肃洞的儿子(刘浒)”,语气并不肯定。

很快,刘浒和谢伟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法院判决后,刘浒的父亲刘肃洞问过刘志斌为何举报,刘志斌说生活区发生凶案,居民都希望凶手早日落网。南方周末联系刘志斌时,他拒绝接受采访。

除刘志斌外,生活区居民袁某某也作出了对刘浒、谢伟不利的证言。袁某某称,2009年8月25日左右的一天晚上,他和黄某某等人在冷水江博大医院附近碰到了刘浒和谢伟,他们正从博大医院往门球场的方向走。南方周末在制碱厂生活一区看到,博大医院距案发的11栋仅隔数十米。

相关案卷材料显示,刘志斌、袁某某等人均未直接目击刘浒、谢伟走进案发的11栋。警方也未在案发现场提取到足迹、指纹等能够证明刘浒、谢伟进入过案发现场的物证。

拒写悔过书

经过两天三夜突审,刘浒、谢伟在2009年8月30日凌晨4点多作出了有罪供述。

娄底市检察院不仅指控两人犯有强奸罪,还指控他们犯故意杀人罪。但娄底中院认为两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该院认为,他们使用暴力,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和呼救,达到强奸目的,虽然暴力行为致被害人死亡,但该暴力行为属于强奸犯罪的手段行为,只需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010年8月1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谢伟、刘浒无期徒刑。两人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级法院都认定,谢伟、刘浒知道刘云经常晚上一个人在11栋楼顶散步,2009年8月25日晚七点多,两人在生活区门球场观看淫秽录像后产生性冲动,遂合谋强奸刘云。

作案过程被描述为:他们确认只有刘云一人在11栋楼顶散步后,便来到11栋楼顶,躲在水塔边上。谢伟趁刘云背对他时用木棒攻击了刘云的后脑勺,刘浒随即冲上去将刘云的眼镜打碎。刘云被踢倒在地后,两人将她抬到水塔一旁。刘浒先强奸了刘云,谢伟后强奸。

“几分钟后,谢伟听到好像有人上楼,两人便离开案发现场。”判决书写道,逃跑时,刘浒还在刘云的腿部、腹部踩了几脚。

二审开庭时,谢伟、刘浒曾当庭翻供,称遭受刑讯逼供后作出有罪供述,法庭未采纳。

两人始终否认法院认定的事实,入狱后也拒绝写悔过书。他们分别手写的申诉材料,对案发当晚行踪的描述基本一致:

晚上8点15分左右,刘浒走到谢伟家楼下,喊谢伟下楼一起出去玩。两人路过一个诊所时,谢伟的父母谢国东、余利云正在输液,谢伟不满两周岁的弟弟谢强在诊所内玩耍。两人在门球场抽烟、用案发前一天刘浒刚买的新手机听歌。

此时,谢伟内急,但附近无厕所,两人便走上14栋楼顶,谢伟在楼顶大便后,接到父亲的电话,让他去接弟弟回家。随后,两人一起去诊所,谢伟接到弟弟后,与刘浒各自回家。当晚9点左右,狂风大作,谢伟又到诊所给母亲送伞。

诊所医生夫妇接受了律师的询问,所言与申诉书的表述一致。他们也接受过警方询问,但在两次审理案件过程中,他们的证言均未出现在证据清单中。

父母被控“包庇”获刑

谢伟、刘浒入狱后,他们的父母四处奔走,为他们申诉。但刚开始,谢国东也不相信儿子谢伟是清白的。

谢国东回忆,他到监狱探视时,隔着玻璃问谢伟:“到底是不是你们做的?”

谢伟无声流泪:“如果真是我做的,我愿意死在里面(监狱)。”

“那你为什么承认了?”谢国东这么一问,原本低着头的谢伟抬眼望着他:“爸爸,他们打得我实在受不了了。”

这一次轮到谢国东流泪了。谢国东说,儿子的话让他想起自己被指“包庇”作有罪供述时的经历,默默立誓要证明儿子的清白。

谢伟被警方带走后不久,谢国东和妻子(谢伟的母亲)余利云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刑拘,因涉嫌同一罪名被刑拘的还有刘浒的母亲徐晓红。

检察院指控,谢伟、刘浒作案后,告诉了各自的父母。徐晓红听说后交代刘浒不许出门。谢国东则是先叱骂儿子谢伟,并要求其自首,但遭到妻子余利云阻拦后,夫妻俩又交代谢伟不许出门,并教他如何应对公安机关调查。检察院还指控,三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谎称案发时孩子都在家里。

三人均称,承认包庇是遭到刑讯逼供,但都没被法院采纳。

徐晓红入狱后不肯写悔过书,一天没减刑,坐了4年牢。出狱之后,徐晓红在家住了一段时间,大白天也要把窗帘拉上,不到半个月就外出打工。

“路费,找律师,都需要钱。”她先后在湖南、海南打过几份零工,最后在广州找了一份稳定的家政工作,月薪三千多元。

比徐晓红“幸运”,谢国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0年9月判决生效后就走出了看守所,在里面待了9个月。

审查起诉后,余利云被取保候审。

2010年,她去冷水江检察院喊冤时得知自己将以包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起诉,给丈夫谢国东留下一张字条后便离家出走,她表示要为自己和儿子谢伟洗刷冤屈,只要谢伟不回家,她就一直在外面为他申诉。随后,余利云被冷水江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7年,谢国东偶然在一个路口看到已回到冷水江的余利云正在吃垃圾。当地警方随后控制了余利云,并再次给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谁的血迹?

律师叶竹盛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老师,起初从新闻报道中了解这起案件后,也觉得没问题,他还根据报道把材料整理出来当成案例让学生讨论。

没料到,上课的18个学生都认为案件存在明显瑕疵。叶竹盛于是重新审视案件,并与谢伟、刘浒的父母建立联系。

介入后,叶竹盛带律师团队就案发当晚刘浒、谢伟的行踪进行过调查。

他发现一份很关键的证据没有出现在证据清单中。法院认定,两个高中生是在2009年8月25日晚7点多钟开始预谋作案的,但警方认定的案发时段内谢伟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晚7:08拨打10086,7:37发送短信,8:38发送短信,8:42接听父亲谢国东电话,9:02至9:33又3次发送短信。

“除非谢伟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否则难以在刚犯下残忍罪行的同时,从容频繁对外通讯联系。”叶竹盛认为,对于一个刚上高中的孩子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疑点。

阅卷时,叶竹盛律师团队还发现一个疑点——案卷中提到的关键物证,即刘浒、谢伟作案时用以攻击刘云的木棒,公安机关并未送检。

一审庭审记录记载,刘浒、谢伟的辩护律师当庭质问为何未将木棒送检。公诉人回复称,木棒为警方在案发现场附近提取到的“类似物”——并非原物。

按照警方的说法,侦查人员根据谢伟、刘浒的供述在现场提取到这根木棒,但用放大镜观察后并未发现毛发、血迹、指纹等,且案发后现场下雨,木棒已经失去鉴定价值。但二审中,这根木棒又被检方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不仅如此,律师还发现了一些可以证明两人“可能没有作案”的证据。

湖南省公安厅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显示,冷水江警方将刘云的胸罩、内裤、阴道擦拭物、大腿内侧擦拭物送检。阴道擦拭物精斑检测结果为弱阳性,这意味着刘云阴道中留有精斑,但鉴定书未提及精斑与刘浒、谢伟生物信息的关联性。

鉴定书还显示,刘云胸罩上有一处混合血迹,检测结果包含刘云及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但这一未知男性并非刘浒,也非谢伟。

这份编号为“公(湘)鉴(法物)字【2009】1760号”的鉴定落款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形成于一审宣判之前,但同样未出现在两次审理的证据清单中。

2020年9月11日,南方周末致电湖南省高院政治部,联系采访未果。

省高院内部分歧

二审判决之前,案件本来有重审的可能。

2010年12月3日,湖南省高院法官谭青峰作出了二审审理报告。为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主审人(谭青峰)倾向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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