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职业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价值及其实现

2020-09-24 03:16徐羽中
艺苑 2020年4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

【摘要】 艺术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因其特有的属性与功能,可以发挥专业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优势,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其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对诸多办学实践难题的破解。相关的成功案例不仅从实践角度证明了艺术职业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价值,同时也证明了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有助于促进艺术职业教育的内涵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彰显办学特色。充分实现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价值,是艺术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与历史担当。

【关键词】 艺术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载体。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是发挥职业教育基础性作用、发展壮大中华文化的基本要求。(1)艺术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类别,因其特有的属性与功能,可以发挥专业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优势,从而为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做出更大贡献。党十八大以来,艺术职业教育领域在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中加大作为,尤其是2013年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三部委联合启动“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项目,激发了艺术职业教育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的内在动力。虽然各校做法各异,各具特色,但都是圍绕培养民族文化技艺人才而展开的有益探索。

为了更充分地发挥艺术职业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有必要在理论层面上对该问题进行更深入的阐释、捋顺逻辑,也有必要对相关的典型实践案例进行剖析,获取可资借鉴的成功模式。

一、艺术职业教育的属性和功能决定了其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价值

(一)艺术与文化的内在关系从根本上决定了艺术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承担的重要角色

艺术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或文化现象,它的起源同文化的起源一样古老,作为文化的独特组成部分,始终参与和推动着文化的历史发展进程。苏联美字家卡岗认为,艺术是它所属的文化的反映和代表,艺术起到了“文化自我意识”的作用。艺术史能够准确和有力地体现出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1]56因此,艺术和文化的关系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归属和被归属的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总是通过艺术表现出来,艺术成为一个民族文化底蕴的反映物。

艺术与文化的密切关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也可以得到反映。根据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六大类别,其中传统的美术、音乐、舞蹈、戏剧以及曲艺是内容最为丰富的一大类。在我国已公布的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项目共1722项,占总名录的54.75%。[2]另外,传统口头文学不少是用说唱形式表现的,在传统技艺、民俗中也有不少项目与艺术有着密切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项目申报的三个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具有艺术价值。[3]由此可见,艺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代表和集中反映。

(二)教育在文化传承中具有能动性,学校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主渠道

教育是通过对受教育者的“传道、授业、解惑”把文化传递给下一代,它在人的教化与培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人类特有的文化传承活动。教育由于在文化的传递过程中具有选择性和创造性,因而在文化传承中也具有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教育既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产物,又是民族文化传承的动因。民族文化传承是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服务于教育的目标。[4]141学校作为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系统地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能够规模化地开展教化与培育活动,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不可比拟的,因此学校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主渠道。

(三)职业教育功能与特点使艺术职业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具有直接的优势

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是为行业的第一线培养各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的一种教育类型。因此,相较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有其自身特点:与一线职业的对口性强;依靠区域办教育,服务于区域发展;强调实践教学,突出技术技能的培养;强调专业设置、课程编制、教育管理的灵活性;紧跟时代的产业结构变迁与生产技术更新。

民族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各种技艺为载体传承下来的,各种技艺也成为民族文化中最显眼的识别符号,民族文化的创新也同样需要通过技艺彰显出来。因此,技艺的习得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关键。撇开具体技艺的习得,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就容易陷入空谈。要完成这种具体技艺的教学与实践,并使习得的技艺成为谋生的工具或工具的一部分,且能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变迁,职业教育自然成为最佳的选择。又因艺术与文化的密切关系,艺术职业教育在其中便具有了直接的优势。

从近年来的实践中也可以看出艺术职业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所具有的优势。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于2013年、2016年联合遴选两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其中专门艺术类(含工艺美术类)职业院校分别有43所、31所,各占总数的43%、50%,两批共162个示范专业点,绝大多数为表演艺术类与工艺美术类。(2)

二、艺术职业教育实现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价值须面对的实践难题与破解策略

(一)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的立足点与顶层设计问题

职业教育的特点之一就是区域性,依靠区域资源办教育,服务于区域经济文化发展,因此有效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应当立足于区域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由于人才培养工作是系统的办学工程,因此,必须通过办学方向的调整、顶层设计的层面,从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艺术创作、校园文化建设等领域,全方位发力,推动民族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的最佳切入点问题

在区域民族文化资源中,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一定技艺性的,大都是“非遗”项目(已被列入国家、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因此,依托本区域“非遗”项目培养“非遗”传承人才,服务于本区域民族文化的发展,是有效推进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最佳切入点。其路径是围绕本区域“非遗”项目的传承与保护,调整专业设置,更新课程内容,实现“非遗”与职业教育的对接,为本地域“非遗”的活态传承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推动传统文化技艺传承模式的改革问题。

许多传统文化技艺的传承模式仍然是师徒世代相传、口传身授。这种传承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产业人才需求,这也是许多传统文化技艺后继无人、濒临消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改造传统文化技艺的传承模式,使之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适应规模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是艺术职业教育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的重要课题。由于职业教育的开放性,使之在招生、教育教学管理上具有灵活性,应充分发挥这种灵活性作用,利用送教入企、引企入校、二元制、现代学徒制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造传统文化技艺师徒相传、口传身授的传承模式。

(四)解决传统文化技艺师资短缺的问题。

首先,主动吸纳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遗”传承人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但这需要人事聘用制度改革突破。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遗”传承人绝大多数在学历、职称上是无法满足现有学校人事聘用条件的,没有人事制度的保障,吸纳他们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最终只是流于形式。其次,要让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遗”传承人把身怀的技艺系统地、科学地传授给学生,还需提高其对知识、技能的梳理能力与教学能力。因此要为他们配备专门的助教或搭档教师,协助其将身怀的技艺系统地整理、科学地呈现出来,并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传授给学生。这样才能充分实现他们的价值。再次,为了获得稳定的师资,同时为了保证传统文化技艺高质量地传承,应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除了吸纳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遗”传承人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还应当鼓励专任教师通过掌握技艺进入“非遗”传承人的行列。

(五)提升专业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问题

首先需要提升服务的精准性。提升专业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应以培养本地域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为支点,打造出具有地域文化特点的办学特色;着力提高专业人才的民族文化技艺水平,使人才培养吻合本地域文化发展的需求;通过传承与创新本地域民族文化,提升专业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精准性。其次需要深化产教融合。努力培養具有文化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与文创企业联合成立协同创新中心,共同研发文创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文化附加值与市场竞争力;助力企业的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发展战略谋划提供咨询。

三、福建艺术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人才培养的实践与创新

(一)实践历程

为了探索艺术职业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于2012年5月着手规划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工程。该教学建设项目于2012年9月开始实施,2013年2月全面推行,2017年5月全面总结,此后持续深化、巩固、提高成效。项目成果于2017年获得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2018年获得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内容与实施

项目以培养民族文化人才为目标,从专业结构调整、课程内容改革、教科研立项、艺术创作立项、师资结构调整、校园文化建设等领域着力,全方位推动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通过培养学生的民族文化技艺、民族文化素养,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学校逐步探索总结出“非遗活态传承,产教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途径。“非遗活态传承”即:以本区域的“非遗”项目为切入点,推动“非遗”项目融入专业建设中;开展“非遗”项目研究;利用“非遗”资源创作;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引入师资队伍;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社会培训。“产教深度融合”即:与民族文化企业建立协同育人、协同创新机制,共赢发展、共同传承民族文化、共同守护精神家园。

(三)实践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教育理念的转变,增强了师生员工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促进了专业结构调整,创新了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了办学特色发展;取得了一批与民族文化相关的教科研成果,创作了一批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提升了学校服务区域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发挥了艺术职业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了学生的民族文化素养,强化了民族文化技艺的学习,促进了就业,提高了就业质量。自项目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底,在校生参加厅级以上民族文化技艺竞赛共获57项奖励;教师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获厅级以上立项的共16项;教师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共41篇;师生创作的艺术作品获厅级以上奖励共计80项;教师的设计成果取得国家专利5项;1个相关项目获国家艺术基金支持,3个相关项目获福建省文艺发展基金支持;1项教学成果获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由于在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作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多次受到原文化部领导与国家“非遗”保护中心的肯定与赞赏。2013年国家“非遗”保护中心授予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基地”(目前仍是全国唯一高校)。2015年学校被原文化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项目23所首批试点高校之一(2015-2017年连续承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11期共710多人)。2017年舞蹈表演专业(福建民间舞)顺利通过原文化部科技司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工作督查验收。

(四)社会反响与推广

因成效显著、特色鲜明,与此项目相关的办学与艺术展演活动曾受到中央电视台报道1次,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报道9次;中国教育报、中国文化报、福建日报等媒体报道30多篇;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等网媒报道20多篇。2017年由原文化部、中央网信办联合组织的“喜迎十九大,文脉颂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网络传播采访团到该校采访拍摄。在国家“非遗”保护中心、全国文化艺术行指委的推荐下,学校在2015年成都国际“非遗”节国际学术研讨会、2016年第十一届中国--东盟文化论坛校长圆桌会议、2017年第四届海峡两岸应用技术类大学校长论坛等多个重要会议上作专题发言,推广办学理念、介绍民族文化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

(五)创新点分析

一是通过“非遗”传承人才的培养,实现了“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递者和承载者,如果忽略了对传承人的培养,“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也就无从谈起,“非遗”项目最终只能沦落为静态的博物标本。“非遗”传承如果不与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非遗”走进校园也只能是一种展示、围观活动。在传统文化的生态环境、生存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通过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非遗”传承人才,实现“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是一项非常有现实意义的创新实践。

二是通过协同育人、协同传承,协同创新,实现了艺术职业教育与民族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通过与民族文化企业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协同创新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共同传承文化遗产,逐步建立起具有艺术职业教育特色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合作传承”的人才培养模式。

结 语

艺术职业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具有极重要的价值,也具有天然的优势,但价值的实现不是必然的,而是有赖于周密的筹划与精心的实施,有赖于对诸多办学实践难题的破解。相关院校的办学业绩不仅从实践的角度证明了艺术职业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价值,同时也证明了推進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有助于促进艺术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彰显办学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将民族文化融入艺术职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借民族文化之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民族文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薪火相传、发扬光大,是艺术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充分实现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价值,使自身成为民族文化自觉的传承者、建设者,是艺术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与历史担当。

注释:

(1)参见《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民委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3]2号),2013年5月15日。

(2)参见《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12号),2013年4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7号),2016年6月15日。

参考文献:

[1]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6.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project.html#target1.

[3]非物质文化遗产[EB/OL].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01-25). https://www.neac.gov.cn/seac/mzwh/201801/1078515.shtml.

[4]曹能秀,王凌.论民族文化传承与教育的关系[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科版),2009(9).

作者简介:徐羽中,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副教授。

猜你喜欢
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
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创产品研究
湘西苗族刺绣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探析
速录专业 “三个一” 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学研产模式下的医药英语人才培养研究
基于人才培养的中职生日常管理研究
基于人才培养的高校舞蹈教育研究
女子中专班级管理共性问题与解决策略研究
基于人才培养的技工学校德育实效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