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迪 王永虎
浙江某机械公司在明知袁某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两次将该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含镍等重金属的2200多吨污泥转交袁某处置,由袁某将污泥直接倾倒、掩埋在张家港市南丰镇区域内两处空地上
“谢谢你们检察官呀,这附近又可以种绿植了,环境修复了,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受损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了。”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在下乡回访中,该市南丰镇的村民们热情地与他唠起了家常。
3年前,浙江某机械公司在明知袁某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两次将该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含镍等重金属的2200多吨污泥转交袁某处置,由袁某将污泥直接倾倒、掩埋在张家港市南丰镇区域内两处空地上,致使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生态环境质量遭受极大损害,周边居民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对于这类影响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案件,张家港市检察院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环境修复效率,探索诉前磋商机制,促成损害方和修复方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持续跟进监督,推动修复全面完成,顺利通过验收评估,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让百姓过上安心的日子。
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浙江某机械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损害生态环境案后,检察院领导立即指导查阅相关刑事案件材料,带队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环境受损情况,走访居民,详细倾听并记录百姓诉求。后该院及时督促市环保局、南丰镇政府、涉案公司等尽快采取必要的清理措施,防止事态升级,给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更大的破坏和影响,避免环境损害进一步扩大,为修复工作赢得主动。
2017年4月,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启动,刚开始,磋商工作困难重重,进展得并不顺利。面对难题,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厘清磋商思路,找准问题症结,有的放矢,逐个解决。
在磋商过程中,涉案企业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已按照法院判决缴纳罚金,对缴纳罚金后是否还需承担修复费用存在疑虑。
针对其疑虑,承办检察官多次开展释法说理,就公司负责人提出的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向其耐心解释缴纳罚金是承担刑事责任,修复费用是对环境修复,属公益诉讼范畴,两者不能画等号,使其充分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明确其应履行的修复职责,企业逐渐接受并愿意承担修复责任。
虽然愿意承担修复责任,可该公司认为修复费用过高,开始了“讨价还价”。并以“谁损害,谁修复”为理由,提出由自己公司承担修复工作。
关于修复费用,历经多轮专家论证,先后邀请高校、研究院、环境监测中心土壤、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召开三次论证会,对损害程度、后果、费用等进行详细论证。后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多次会商,推进依法鉴定评估,确定由专业鉴定机构对污染区域环境损害程度合理评估,确定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经鉴定,倾倒污泥(固体废物)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环境损害费用为1656.72万元。鉴定报告做出后,张家港市检察院会同生态环境局向涉案公司解释修复费用的构成与合理性,面对评估报告和专业的解释,公司负责人对修复费用数额再无辩驳。
责任和费用都不再有异议,可修复工作交给谁完成?直接给公司自行修复?检察官们经过慎重的考虑,认为由企业自行修复存在监管难题,难以实现满意的修复效果,为此,张家港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南丰镇镇府多次开会研究,本着提高修复的效率,方便修复工作的理念,按照属地原则,确定由污染结果发生地,南丰镇政府负责修复工作,生态环境局对修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检察机关实时进行监督。
2018年2月,污染主体某机械公司与修复主体南丰镇政府最终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公司当日将1656.72万元损害赔偿费用支付到位。
由于缺乏修复类似环境损害的经验,修复工作实施进展缓慢、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情况,张家港市检察院主动跟进监督。
2018年3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南丰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南丰镇政府及时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对拟修复的内容、实施程序、资金使用管理、技术标准、预期目标等进行详细规划,落实阶段目标和责任分工,尽快启动修复工程。建議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对环境修复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南丰镇政府尽快整治修复被污染的生态环境,确保环境修复工作取得实效。经过积极沟通,南丰镇政府制定了修复方案和工作推进表等,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人加强了督办指导。确定修复方案后,南丰镇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专家论证和评审会,张家港检察院全程参加并提出法律监督意见,确保修复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并全程跟进监督修复进展,促成修复方案不断修改完善,如采用异位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等对受污土壤进行修复,推动修复施工顺利完成。
修复完成后,张家港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南丰镇政府协商确定由第三方开展评估,后委托专业的环境修复研究公司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2019年10月,第三方出具验收合格的结论。至此,在检察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南丰镇政府三方共同努力下,受损的环境修复全面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评估。目前,受损的土地上种起了绿植和庄稼,经实时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源检测数值均已正常,损害得到消除,周围百姓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环境修复后,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南丰镇密切配合,在该地块建立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和警示教育基地,设立南丰镇环境修复项目责任公示牌、修复情况介绍、环境保护警示教育等展板,展示生态环境修复成果,同时深化警示教育,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强化市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基地建立以来,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先后组织企业人员、在校学生参观学习200余人次,参观中既有现场人员的解说,还有技术检测演示,对土壤现场取样,在修复之前,土壤中的重金属镍、铬等严重超标,其中镍达到了137mg/kg,而现场检测数值已恢复正常,通过快速检测回头看,检测数值的前后对比,直观感受到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的成效。
“通过查看项目公示牌,听取现场解说,观看技术检测演示,我了解到修复环境工作确实不易,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南丰镇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很受教育,深感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于我们企业来说,环境保护和日常经营同样重要,今后要把环境保护落到实处。”该市一名企业负责人在参观后对检察官述说着体会和感受。
6月16日,江苏省人大到张家港市开展公益诉讼立法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该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和警示教育基地,对该基地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示范点充分展现了公益诉讼环境修复效果,技术检测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场用先进科技手段演示土壤、水检测过程,让人耳目一新,同时该示范点作为警示教育基地,对于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强化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