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义,代建民,伊 凯,王永生,葛志强
(1 辽宁省锦州市果业协会/辽宁省锦州佳仕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辽宁 锦州121000;2 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辽宁 熊岳115009)
此案是被告为原告大棚葡萄树提供主蔓环剥技术服务引发的。经人民法院委托,对原告大棚葡萄树死亡原因与被告采用主蔓环剥技术有无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葡萄树主蔓环剥伤口未愈合的树死亡,环剥伤口完全愈合的树成活。
委托事宜:X X省X X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1)对原告葡萄树死亡原因进行鉴定;(2)如系环剥原因死亡,对其损失价值进行评估鉴定。受理日期:2017年9月20日;鉴定材料:司法鉴定委托书,起诉状,现场大棚死亡葡萄树等;鉴定日期:2017年9月26日:鉴定地点:X X市X X X区X X镇X X村,原告大棚葡萄树生产地块;在场人员:委托方法院、法庭办案法官代表人、原告人等。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经协商,由被告为原告大棚葡萄树提供有偿环剥技术服务,于2017年5月22日,在葡萄树主蔓上采用环剥技术措施。原告于2017年6月14日发现大棚环剥葡萄树有死树现象,于是原告找到被告询问此事,追究责任。被告于2017年6月18日到现场查看,认为葡萄树的死亡原因是施化肥烧死的,与环剥无关。在此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因此,双方就死树原因和经济损失产生纠纷一案。
受理人民法院委托,指派2 名果树司法鉴定人,首先对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认真查看,并按与委托方约定日期准时到达鉴定现场,鉴定人针对委托鉴定原告大棚葡萄树的死亡原因、表现症状、死树生长与结果现状等情况,采取随机定行、定段、定树取样鉴定的调查方法。剪截死亡葡萄树环剥口未愈合枝段;测量葡萄树的株行距、主蔓和新梢长度;于地面以上30cm 处测量葡萄主蔓直径、环剥口未愈合宽度;测量环剥成活葡萄果穗重量;调查葡萄新梢数量和果穗个数。同时全面进行大棚葡萄树的勘查、检验、调查、记录、拍照等项工作,调查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情况等。
原告采取大棚模式栽培葡萄树,于2014年春季栽植,品种‘巨峰’,栽植900 株,于当年晚秋建成大棚一座,长120m、宽16m、高2.6m,总面积1 920 m2,666.7 m2栽植葡萄树313 株。东西行向,小棚架,株行距0.5 m×3.0 m。成形方式:1株双蔓,两侧分生、上架,蔓长2.5 m,每蔓抽生16~18个新梢,新梢长0.6~1.0 m左右。每蔓平均4个果穗,每穗平均果重1 kg左右,每株平均结有8个果穗,株均结果8 kg 左右,666.7 m2结果2 504 kg,全棚1 920 m2结果7 200 kg。葡萄树4年生,为盛果期。
原告大棚栽培葡萄树全部采用主蔓环剥技术措施。在大棚内共鉴定调查主蔓环剥葡萄树160 株,其中成活葡萄树55 株,死亡葡萄树105 株,环剥死亡葡萄树占65.6%。以此推算全棚环剥死亡葡萄树591 株,环剥成活葡萄树309 株。在地面以上30 cm 处调查环剥葡萄树直径,0.8~1.9 cm,平均直径1.35 cm;在地面以上30~40 cm处调查环剥葡萄树环剥口宽度,0.30~0.45 cm;调查环剥葡萄树的死亡与成活情况,凡主蔓环剥,环剥口表现全部愈合的葡萄树则成活;凡主蔓环剥,环剥口表现未愈合的葡萄树则死亡(图1~图3)。
环状剥皮,简称环剥。环剥技术是伤害树体、削弱树势的一项技术措施,如果环剥选择对象不当,环剥口超宽,都会造成一定的树体伤害,甚至造成死亡。环剥技术在葡萄树上的应用对象,是适龄不结果,或结果较少、坐果率较低、开花落花落果严重的旺树和强树。采用环剥技术,要根据每株葡萄树主蔓直径粗度和长势,科学合理确定每条主蔓的环剥口宽度,正确操作,避免发生技术事故。为提高坐果率、防止落花落果,在葡萄开花前1 周左右进行环剥;为增大果个、提高品质、增糖增色,可在果实成熟之前1 个月左右进行环剥。
葡萄树根系较脆弱。原告大棚栽培的葡萄树全部是‘巨峰’品种自根砧根系,葡萄树自根砧根系与嫁接贝达葡萄树根系比较,根系生长范围较小,长势较弱,抗逆性、适应性均差。在葡萄树主蔓上进行环剥,打破地上与地下的正常平衡关系,中断树上有机营养向根系的供应渠道,因此根系生长受到抑制,根系吸收水分、矿物质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地下部向地上部供应的水分和矿物质也相对减少。
葡萄树普遍生长中庸或偏弱。原告大棚葡萄树在根颈部位分生2 条主蔓,与1 株单蔓比较,生长势中庸、偏弱,这样的葡萄树,不适于主蔓环剥。如果进行主蔓环剥,一定要从严掌握主蔓环剥口的宽度,本着宁窄勿宽的原则,防止因环剥削弱树势、伤害树体,防止环剥口过宽发生死树现象。
鉴定调查环剥死亡葡萄树,主蔓直径粗度均在0.8~1.9 cm 范围,调查主蔓环剥死亡葡萄树,环剥口宽度均在0.3~4.5 cm 范围,普遍超宽,不能愈合。根据调查葡萄树主蔓平均直径粗度在1.35 cm 的实际情况,确定葡萄树主蔓环剥口宽度应以0.2~0.3 cm 为宜,以环剥之后15~20 d 环剥口愈合为度。
葡萄树环剥死亡,预期效益灭失,既得利益损失。根据原告现在大棚葡萄树栽培模式,重新栽植,恢复原状,需要2年时间。
是被告在葡萄树主蔓上采用环剥技术时环剥口超宽,未愈合造成的。
依据原告现在葡萄树栽培模式进行,其葡萄树死亡的损失包括当年死亡葡萄的经济损失,重新栽植、恢复原状需2年时间的经济损失。
死亡葡萄树591 株,株均损失产量8 kg,葡萄7月上中旬成熟,每公斤平均售价10.00 元,即591×8×10.00=47 280.00 元。
第1年,重新栽植葡萄树,无产。591 株死亡葡萄树,株均损失产量8 kg,葡萄7月上中旬成熟,每公斤平均售价10.00 元,即591×8×10.00=47 280.00 元。
第2年,重新栽植葡萄树株产2 kg。591 株死亡葡萄树,株均损失产量8 kg,减除2 kg,葡萄7月上中旬成熟,每公斤平均售价10.00 元,即591×6×10.00=35 460.00 元。
合计:82 740.00 元。
总计:130 020.00 元。
鉴定以上591 株死亡葡萄树的经济损失价值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壹拾叁万零贰拾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