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

2020-09-18 03:41林慧山西省晋中市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20年6期
关键词:晋中市畜产品屠宰

文│林慧(山西省晋中市畜牧兽医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提供的畜产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菜篮子”的重要内容,但在畜产品日益丰富的同时,一系列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困难重重。

一、晋中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

晋中市是山西省的畜牧大市,其畜牧产业综合水平持续领跑全省,产业规模逆势扩张,畜牧地位不断提升,但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凸显,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县各级畜牧部门严格按照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强化免疫检疫,狠抓专项整治,严把“饲料兽药入口关、标准化生产关、进出口检疫关”三个关口,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确保了晋中市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规模迅速扩张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凸显。近年来,随着畜牧产业规模迅速扩张,晋中市“十二五”期间实现了“三个翻番”的目标任务。但在市场极大丰富供应的同时,畜禽病死数量也在增加。由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滞后,畜禽保险、补偿机制的不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等原因,可能出现养殖企业出售病死畜禽,不法商贩收购病死畜禽现象,甚至屠宰和加工病死畜禽行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损害消费者,产业也必将受到重创,后果极其严重。

2.生产标准化程度低,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巨大风险。晋中市现有养殖户12.71万户,散养户大概占70%。分散饲养与规模养殖长期共存,标准化生产难以推广普及。一是在投入品环节,养殖场饲料自配料加工环境跟不上,兽药使用上还存在违规行为,还有的改变剂量、给药途径和用药部位,易导致药物残留超标;二是在屠宰加工环节,有的养殖户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可能导致药残直接进入屠宰车间;三是在运输环节,有的逃检漏检,没有做到每头(只)全部进行检疫,导致一些非法人员有机可乘,易出现用问题病畜顶替换取健康畜禽的检疫合格证明行为。

3.服务体系滞后,使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晋中市畜牧产业服务体系滞后,远远不能适应畜牧业迅猛发展的形势需要。一是人员编制严重短缺,并且还在萎缩,人员队伍与产业发展呈反比增长态势,严重不符合科学安全发展;二是检疫检测手段落后,疫病检测基本仍然依靠传统的经验性做法,即“一把刀、一个钩、两只眼”,一些传染病和寄生虫难以被有效判定;三是基层人员严重匮乏,与承担的职责不匹配;四是办公条件落后,乡镇兽医站没有办公经费,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严重影响产地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五是村级防疫人员待遇低下,队伍不稳,积极性不高。

4.畜牧业法规机制不完善,执法体制机制难以给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一是行政执法主体缺位。市县两级均没有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所法人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正常履行执法职责,如出现行政诉讼等法律案件将面临不具备执法资格而败诉的局面。二是执法队伍不健全。市县均没有成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伍,畜禽屠宰监管移交后无法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三是法律法规跟不上。现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还是商务部门。四是补偿机制不完善。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象现在只有生猪,其他畜种没有规定。

5.广大消费者畜产品安全意识不强,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危害。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不足,科技知识普及面不广,广大消费者防范意识不高,形成了不规范的消费行为和市场行为,这也是引发畜产品安全事件的一个原因。消费者大多选择在便利店、路边市场购买畜产品,对《食品安全法》不熟悉,遇到畜产品安全问题时维权得不到有效解决,可以看出老百姓维护自己的权益渠道不畅,维权困难。

三、解决的措施

1.以法制化为基础,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提高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根本保障。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立法及地方、部门法规,出台动物防疫、检疫实施细则,健全法制体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畜牧业综合执法重点。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严查违法行为作为监管重点,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经营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做好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同时,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还要加大案件公开力度,针对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畜禽、制售假劣兽药案件,集中曝光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要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曝光和惩治失信行为,全力实现畜牧业从生产到屠宰各个环节的畜产品安全。同时,要提高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政治素养,培养出一批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一线办案人员,为实现依法治牧保驾护航。

2.以规范化为支撑,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落实网格化监管,实行市、县、乡、村四级监管,通过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会议制度、不良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行业自律承诺制度、事件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养殖场户送达 “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明白卡”“畜禽养殖十不准”,将告知书送达到畜禽企业和贩运经纪人,并同企业及经纪人签订承诺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经纪人建立完善登记、记录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做到有据可查,有源可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3.以标准化为杠杆,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实际和工作重点,巩固并深化生鲜乳、生猪屠宰、饲料、兽药等专项整治成效,严防问题反弹。严格检疫程序,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检疫规程标准,通过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等检疫手段,把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边境站三道关口,做到“有报必检,有检必严,逢检必到,证物统一”,对动检票证和出证官方兽医要规范化管理。

4.以常态化为动力,升华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管控系统。

(1)增加督查、排查频次,提高畜产品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留下监管痕迹,留下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通报,同时组织进行“回头看”。通过狠抓隐患督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大检验、检测批次,提升畜产品监管手段。畜产品安全监管,如果不实施化验监测,一定程度上就是“盲管”,所以今后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化验监测上,不仅要完成部、省、市下达的抽检任务,还要筹措资金扩大饲料快检,同时扩大监测的覆盖面,对监测品种、范围、数量和监测项目,强化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摸清问题隐患,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要努力配备、完善畜产品检测化验室,更新化验检测设备,按职能配齐专业检测人员,开展实操培训,强化岗位练兵,提升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3)加大宣传、培训次数,提高畜产品监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编印发放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明白卡、告知书、系列宣传挂图、宣传资料,悬挂畜产品安全宣传条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畜产品安全消费氛围。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官方兽医、养殖大户等进行培训,以提高晋中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切实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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