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人黄庭坚在一个秋天游览南禅寺时,触景生情,引起了对好友裴仲谋的怀念,就写了一首七言律诗,诗中的三、四句写的是:“归燕略无三月事,残蝉犹占一枝鸣。”这第四句诗,他最初写的是“高蝉正抱一枝鸣”,写后觉得“抱”字不好,便改为“占”字,但仍感到不妥,又换成“在”“带”等,也都觉得不合适,后来决定换为“用”字,并把句中的“高”字改为“残”字,“正”字改为“犹”字。可是他经过反复吟读,不断地思考,却又感到后换的“用”字反倒不如第一次修改时所用的“占”字,认为比较起来还是“占”字更为恰当。所以在定稿时,就把“占”字换了回来,这样全句才定为“残蝉犹占一枝鸣”。
据南宋魏庆之的《诗人玉屑》载:唐代溧阳县令萧楚才,到常州刺史张乖崖家中去做客时,发现桌上有首诗,其中两句是:“独恨太平无一事,江南闲杀老尚书。”萧楚才边在屋里踱步边自言自语地说:“这个‘恨字用得不好。”因为他早就知道张乖崖原来是尚书,后得罪了朝中的奸臣,才被贬到常州当刺史的,所以就认为这是借“恨”字发牢骚。为了怕让奸臣知道了使张乖崖吃苦头,萧楚才就提笔把“恨”字改成了“幸”字。張乖崖回来后发现诗句被改了,很不高兴。萧楚才忙解释说:“现在天下虽然不太平,可您已经不是京中的尚书了,何必愤愤不平呢?我替您改动了一个字,是为您保全性命,免得再受苦啊!”张乖崖听了只得勉强装出笑容说:“萧老弟,谢谢你,你真是我的‘一字师呀!”其实,改“恨”为“幸”反而改坏了,因为张乖崖为人忠直,故遭贬官,诗中用“恨”字正是表达了诗人对权奸当道,朝纲不振的愤怒之情,若用“幸”字,流露出的则是歌功颂德、明哲保身和躲避奸臣、粉饰太平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