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宋代官制是宋史研究中的重点,也是多数文史读者兴趣所在。《水浒传》亦是与宋史有关的历史小说,目前,对于小说中宋代文官与正史记载吻合的程度的研究,学界成果尚微。本文将以此为主题做一探究。
[关键词]《水浒传》;宋代文官;奸臣
宋官僚系统承于唐,但是基于其建立的历史背景,虽然在神宗朝和高宗朝有过短暂的变异——武将狄青和岳飞分别官至枢密使和枢密副使,纵观两宋,文官治军是主流。因此,对宋代文官的定义不能简单的定为非军职官员,而是非武将官员。本文所要探究的文官除了职官志中所说的一品以下文官,还包括一品非武将官员。
一、中央文官考究
《水浒传》开篇云:“话说大宋仁宗天子在位,嘉祐三年三月三日五更三点,天子驾坐紫宸殿,受百官朝贺……只见班部丛中,宰相赵哲,参政文彦博出班奏曰:‘目今京师瘟疫盛行……”[2](p1)此处提到宰相赵哲和参政文彦博。仁宗朝是否有赵哲其人?赵哲是否曾担任宰相一职呢?《宋史·职官一》记载神宗新官制以前“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1](p3773)又“三师,宋承唐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1](p3771)仁宗一朝丞、郎和三师行列均无赵哲此人,故而此处言“宰相赵哲”当为著者虚构。《宋史》记载“冬十月庚午朔,张浚斩环庆经略使赵哲于邠州,贬刘锡合州安置,命诸将各领兵归本路。”[1](p482)由此看来宋代确有赵哲此人,但并非仁宗朝宰相,死前官至环庆经略使,受南宋名将张浚节制。
参政文彦博。《宋史》有传“文彦博,字宽夫,汾州介休人。其先本敬氏,以避晋高祖及宋翼祖讳改焉。……”[1](p10258)。且看“参政”为何官,根据《宋史·职官志》“参政”乃是“参知政事”的简称,“参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乾德二年置……”[1](p3775)。可见所言文彦博当时应任参知政事,为副宰相。那么史上文彦博是否曾经担任此职呢?根据《宋史》记载“元昊来寇,围城十日,知有备,解去。遣天章阁待制,都转运使,连进龙图阁、枢密直学士,知秦州,改益州。……召拜枢密副使,参知政事。”[1](p10259)以及根据《长编》庆历七年三月丁酉条:“改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文彦博为参知政事。”[3](p3868)当可确定文彦博曾担任过参知政事为史实。其中仍有疑点,即文彦博担任此官职的时间,小说所叙时间为嘉祐三年三月,即公元1058年三月,根据《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五嘉祐三年戊戌条“彦博自至和二年六月拜相,至是年六月罢,再入相凡三年。”[5](p327)和“六月丙午,文彦博罢相。”[4](p326)可知文彦博在嘉祐三年三月仍为宰相当为史实。但是根据《文彦博年谱》,至和二年文彦博再次拜相并未受参知政事一职,而是除受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兼译经润文使等职入相,此时的参知政事为王尧臣(嘉佑三年八月乙未卒)和曾公亮,故有悖史实。
小说第一回提到的第三位中央官员为参知政事范仲淹,首先本文上面已考究,嘉佑三年三月现任的两位参知政事分别为王尧臣和曾公亮,此处又出现“参知政事范仲淹”不实,况且根据欧阳修所撰《名臣碑传琬琰之集·范文正公仲淹神道碑》记载“皇佑四年(1052年),五月甲子,资政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汝南文正公薨于徐州。”[5](p685)嘉佑三年为公元1058年,范仲淹已经去世将近六年,可见,小说所言非实。
奸臣蔡京。《水浒传》第十二回杨志一节云“原来北京大名府留守司,上马管军,下马管民,最有权势。那留守唤做梁中书,讳世杰。他是东京当朝太师蔡京的女婿。”[2](p160)是小说首次提到蔡京。暂不论梁中书其人,且说当朝太师蔡京,此人便是《宋史》中所提到的六贼之一蔡京。《宋史·蔡京传》记载“蔡京,字符长,兴化仙游人,登熙宁三年进士第……大观元年,复拜左仆射。以南丹纳土,躐拜太尉;受八宝,拜太师。”[1](p13721-13725)《宋史》所载宋徽宗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蔡京拜太师,至于是否与小说中所说时间相合无法考证,且看“太师”一职,从《宋史·职官志》“宋承唐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为宰相,亲王史相加官,其特拜者不预政事,皆赴上于尚书省。”[1](p3771)可以看出,书中所言太师一职与正史官职相符合,太师在宋代为三师之首,无实际权力,是个虚衔。但是从实际情况开看,北宋名臣赵普、文彦博都曾拜太师,故而此职虽为虚衔,但是皆资历深重者拜之,在朝中说话有一定的分量,也颇为皇帝所敬重,这一点《水浒传》中所叙尤为真实符合史实。如七十五回殿前太尉陈宗善上梁山伯招安受辱回京,在蔡太师前哭诉,“次日早朝……蔡太师将此事上奏天子。天子大怒,问到:‘当日谁奏寡人,主张招安?”[2](p1035)并将之前主张招安的御史大夫崔靖送大理寺问罪,根据《宋史·职官志》御史大夫应该为御史台官员,“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御史大夫,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1](p3869-3870)此官职当属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之列,但是书中御史大夫崔靖因为蔡京的朝奏致使皇帝降罪。八十到八十二回,童贯,高俅等人进剿梁山伯兵败,却隐瞒徽宗,欺君罔上,事发后,却因蔡京在皇帝面前的保护仅仅被训斥几句而已,此中不可否认高俅、童贯等辈官职显赫所起的作用,但是毋庸置疑皇帝对蔡京的器重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这些都可证明书中对太师地位安排亦与史实相符。
奸臣高俅。《水浒传》二号大奸,只是官品不及蔡京,故为次。高俅在小说中以太尉的身份出现,根据职官志,太尉为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之首。史载“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春正月丁酉,于阗入贡,庚子,以殿前都指挥使高俅为太尉。”[1](p397)由此可见小说之言殿帅府(应为殿前都指挥使办公的地方)高太尉符合史实。正史中高俅官品未止太尉,史载“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五月壬戌,以高俅为开府仪同三司。”[1](p409)三司又称三公,此职位兼将相,品极文武之称,此人靖康初病死。
二、地方文官探析
(一)州、府级文官
书中所提到的州、府和县最多。《宋史·职官志》云“府、州、军、监: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之兵,州谓之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1](p3973-3974)小说第三十三回提到的青州知府慕容彦钊,在职能上既升厅坐公座审理案件,管理民政,也能掌兵事征讨叛贼,官职名称和职能都符合职官志所书。小说第三十七回出现的江州知府蔡德章(蔡京的第九子)也与上类同。除此之外,高唐州知府高廉(太尉高俅的的侄子)也行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之职,更能证明小说所言语职官志所记相契合。以上三人,慕容彦钊(小说中言为慕容贵妃之兄)、蔡德章和高廉皆属京官中有背景之人,又是文官,因此从京官空降,为各州知府也符合历史背景。
对于知州,小说仅在第七十二回提到泰安州知州,且所书不详,但是根据小说故事情节探知,其官职名称和职能亦符合《宋史》职官志。
第六十九回和第七十五回分别提到“东平太守程万里”和“济州太守张叔夜”等官职似为虚构之言。根据职官志,宋代不设太守,只有知州或知府,下设通判,职官志载“通判:宋代惩五代之蔽,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1](p3974)由此可见所设的判某州事具有监察官职能。
(二)县级文官
小说提到的县官中,让人印象最深的,莫过郓城县知县时文彬与清河县知县,《宋史》职官志言“县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1](p3977)根据小说故事情节(宋江怒杀阎婆惜获罪,以及武松杀潘金莲和斗杀西门庆获罪)及其知县扮演的角色可断定其名称和职能都符合《宋史》职官志所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中央的文官系统中官职名称和职能基本跟《宋史》职官志相契合,而小说中所引的几位北宋名臣出现的时间、背景纯属虚构,对于小说中的四大奸臣的信息包括官职、官职的职能,所在的时间和其它背景都基本与史实相合。地方的文官系统中,小说所书基本符合宋代路、府(州、监、军)和县的地方行政机构,其长官的称为与职能也与职官志相符合,研究宋代官制史,《水浒传》不容忽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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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云锋(1988-),男,甘肃人,暨南大学文学院古籍所学生,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