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住房成本下的跨城工作行为分析

2020-09-17 02:21
关键词:效用劳动力房价

唐 欣

(湖南科技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进入城市,城市住房需求逐渐升高。从商品房销售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国城市平均房价从2008年的每平方米3800元上升到2018年的每平方米8532元。一方面,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劳动力选择在城市买房,旺盛的需求造成城市房价只增不减;[1]另一方面,房地产投资越来越受到居民的青睐,[2]不少居民在拥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购买第二套、第三套……这也为房价的进一步上涨提供了动力。高昂的房价加速了劳动力的流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力在工资上得不到很大的回报,就要么选择离开大城市,要么选择在大城市工作而在周边小城市买房,即所谓跨城工作。如今跨城工作已成为部分流动劳动力的首选方式。[3]这一现象早在20世纪末的欧洲国家就十分普遍。根据欧盟统计局2016年的报告:在2000年,欧洲地区便有大约49万的通勤者跨越边境,2006年增长到80万人,2015年达到170万人。[4]已有研究表明,这主要是由于欧洲有将近37.5%的公民居住在边境地区,[5]同时,便利的城郊通勤轨道交通及私人车辆使用者增多,使得跨境通勤成为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相对于欧洲国家的跨境通勤,中国的跨城工作才刚刚开始。根据《2018年中国城市通勤研究报告》,广州市跨城工作人数占日常通勤人数的6.0%,其次是苏州市、武汉市,分别为4.4%和4.0%。[6]跨城工作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影响跨城工作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在何种情况下劳动力会选择跨城工作?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究。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关于跨城工作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关于就业人员的跨城行为,大多数学者是从住房成本、工资水平及交通便捷度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的。

在住房成本方面,Guirao等指出,中小城市的低房价是决定人们从居住的中小城市通勤到大城市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7]Gerber等在对卢森堡边界地区的调查中发现,这些地区的房价与当时居民搬迁到邻国的房价存在极大的差异,搬迁后住房质量的改善,使得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有了极大的提高,虽然搬迁后工作的通勤是他们最苦恼的事情,然而这并不影响他们当前生活满意度的总体水平。[8]Haas等研究发现,住房价格的差异可能会决定通勤的距离,并且会决定劳动力是迁移还是通勤。[9]王世福等主要针对广州佛山市民的地铁跨城活动进行分析,发现在居住地点迁移的决策中,由广州迁往佛山的劳动力比例高于由佛山迁往广州的比例,并且认为这种趋势是由两地间的住房成本差决定的。[10]

在工资水平对跨城工作的影响方面,Haas等认为,劳动力是否愿意通勤取决于当地劳动市场的工资结构及可持续的经济适用房。[9]吴晓刚等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和住户抽样调查分析了居深港人这一特殊群体在深圳居住的重要原因,在原因排序中深圳的生活价格指数较低及深圳的楼价和租金较便宜分别排在了第三位和第四位,同时调查表明居深港人大都是在香港工作,因为香港的平均工资水平明显高于深圳。[11]李辉等运用Probit两步估计模型证明,在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中,房价不存在显著影响,而房价收入比却表现出显著的负向影响,并且这种负向影响尤其体现在不打算在此城市买房的流动人口中,因而这群跨城工作的流动人口实际上在意的是该城市的工资水平。[12]

针对交通便捷度的影响,Guirao等认为,高铁通勤促进了区域间劳动力的流动。[7]Carpentier等的研究表明,单程通勤的阈值为70分钟,是日常移动性导致住宅移动性之前可承受的最大值。[13]Gerber等认为,在长时间的通勤中,交通工具的改变几乎不会影响生活质量,因而有理由认为,交通便捷度的提升如高速列车等公共设施的完善,会在提高通勤效率的同时促进跨城通勤的传播及范围的扩大。[8]Cavallaro等研究发现,欧盟地区的跨境通勤主要表现为农村地区向富裕地区流动,并且部分边境地区的日常通勤表现出对汽车的高度依赖,这极大地限制了地区间的跨境通勤,而这主要是由于低城市密度引发的运输投资不足,所以提高跨境公共交通的质量可能是加强跨境关系的一个机会。[5]吴康等在对京津地区的跨城活动分布研究中发现,随着高速铁路的开通,受访者的跨城活动与2008年前相比有了明显的提升,虽然对于工作和居住变动的影响较小,但是在工作转移的群体中,在转移地的选择上北京明显多于天津。[14]黎智枫等在赛博空间视角下基于豆瓣的跨城活动数据对中国三大城市群的网络特征进行分析,发现在赛博空间中城市群呈现出一种多核心的网络特征,人口分布更为集聚且高等级的城市是重要的空间枢纽,互联网与现实的主要区别在于交通和时间成本,一旦交通便捷度得到提升,赛博空间中的跨城活动在现实中也能得到印证。[15]王兴平等针对沪宁高速轨道交通走廊地区的职住(1)工作地和居住地。区域化组合现象进行分析,发现由于快速轨道交通的开通,职住的区域化组合特征已经越来越普遍,同时在职住分离的组合中,通勤时长在一小时内的通常选择早出晚归,而通勤时长超过两个小时的更倾向于以周为单位往返居住地与工作地。[16]武前波等认为,高铁开通对时空的压缩效应使得跨城活动更为频繁,尤其是沪杭线的开通使得沪杭两地因居住工作的跨城活动超越了跨城功能性活动的50%。[17]

综上可以发现,国内外关于跨城工作这一行为的研究都不够细致,其中国外的文献大都是关于跨境这更广的范围,而国内大部分是针对流动人口的分析,并且这些分析大多是从房价、收入和交通中的一个或者两个方面考虑。即使是关于跨城方面的分析,也多是在跨城列车上进行抽样调查,对跨城人群进行事实分析。总而言之,国内外几乎没有文献对跨城工作这一特定的行为决策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究竟是何种因素影响了跨城工作?在何种情况下劳动力会选择跨城工作?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本研究将对我国劳动力选择跨城工作行为决策进行分析。

二、模型构建

本研究认为,住房成本、交通便捷度、通勤距离及工资水平都是影响劳动力是否考虑跨城工作的主要因素。本研究以新经济地理学的D-S模型为雏形,在此基础上加以扩展,首先根据Hanson的思路[18]将效用函数中的农产品消费替换为住房消费,然后借鉴刘修岩等的做法[19]将交通便捷度和通勤距离考虑到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中。此时,劳动力的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1)

其中,Cm为差异化消费品的消费,Ch为住房消费,μ为差异化消费品的消费占总消费的份额,δ为交通便捷度,且0<δ<1,R为通勤距离。

假定Pm为差异化的一般消费品的价格指数,Ph为住房价格指数,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为其工资水平w,则劳动力预算约束为

PmCm+PhCh≤w。

(2)

假设有一个封闭的经济体,其由无数个中心城市1与围绕中心城市的周边城市2所组成;同时,中心城市1相对于周边城市2在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并且两城间的交通便捷度相对低于两城内部交通便捷度。假设经济体内的劳动力全为理性消费者,并且劳动力总是追求效用最大值。此时,由拉格朗日方法可以得出效用最大值,劳动力对一般消费品和住房的需求分别为

(3)

(4)

(1)效用最大化时,在中心城市居住和工作的间接效用为

(5)

(2)效用最大化时,在周边城市居住和工作的间接效用为

(6)

(3)在周边城市居住在中心城市工作的间接效用为

(7)

(4)在周边城市工作在中心城市居住的间接效用为

(8)

对考虑到实际生活中劳动力的一般消费品的消费相对于住房消费对劳动力的影响较小,且中心城市的工资水平高于周边城市,所以为简化分析,本研究认为,理性的劳动力不会在周边城市工作而在中心城市居住,即在周边城市工作而在中心城市居住的间接效用总是小于其他三种情形的效用水平,则有:V1≥V21,V2≥V21,V12≥V21。因此,在下文中对在周边城市工作在中心城市居住的情形不再进行讨论。

根据以上效用水平的差异,可将劳动力的行为决策细分为九种情况。

第一种:V1=V2=V12,此时跨城工作没有实际意义,两者均在各自城市保持稳定状态。

第二种:V12

第三种:V1=V2

第四种:V1

第五种:V2

第六种:V2

第七种:V12

第八种:V12

第九种:V1

上述劳动力的决策行为最终可归纳为如下四大情形:

情形A:劳动力在各自城市保持稳定的均衡状态,此时有V12≤V1=V2。

当V1=V2时,周边城市与中心城市带给劳动力的效用水平一致,虽然中心城市在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优势,但考虑迁移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劳动力会倾向于在各自城市保持稳定,此时有

(9)

当V12≤V2时,此时即使两城为跨城工作提供了条件,但跨城工作不会为劳动力带来效用方面的改进,跨城工作没有任何意义,此时有

(10)

情形B:劳动力选择跨城工作,此时有V1

当V1=V2

此时有V1=V2,两城效用水平相等,同式(9),有

当V1

其中V1

(11)

当V2

当V2

而当V1

(12)

情形C:劳动力向中心城市迁移,此时有V12

当V2

同时V12

当V12

情形D:劳动力向周边城市迁移,此时有V12

当V12

而V1

当V1

其中V1

当V12

当相对房价水平和相对工资差异满足上述条件时,周边城市的劳动力最终会向中心城市迁移。

表1 劳动力的最优行为决策表

三、结论

本研究对影响劳动力流动决策的几个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如果忽略通勤距离这一个体可选择的因素,则诱导劳动力跨城工作的最主要因素是两地间的工资差异,其次便是相对房价水平,而交通便捷度是衡量跨城工作意愿的一个门槛变量,交通越便捷,劳动力跨城工作的意愿就越强烈。如今我国地区间不平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在中心城市的集聚,一方面是劳动力集聚所带来的强大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是劳动力集聚所带来的巨大的消费市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众所周知,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十分显著,因而当前由城市间工资和住房成本差异所引起的生产和消费分离的跨城工作行为就是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机制。为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促进区域一体化,政府在现阶段应大力倡导推进跨城工作这一行为。

是否选择跨城工作是劳动力个体的行为决策,政府应从劳动力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他们跨城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各大城市与其周边城市之间的公共交通设施的筹建。城际公共交通主要是指城际列车、高铁、火车及城际快速巴士。这些公共交通工具一方面可以实现城市间的可达性;另一方面行驶速度都较快,尤其是高铁和城际列车,能够大大缩短两城间的通勤时间。同时,两城公共交通的便利度提高也可以促使那些选择自驾跨城通勤的人转而使用公共交通,这不仅减少了小汽车造成的环境污染,而且消除了跨城通勤的人因自驾所带来的疲惫感。这一措施主要是通过提高两城间的交通便利性、缩短两城间的通勤时间来推动劳动力选择跨城通勤。

二是对跨城通勤的劳动力提供城际通勤补贴。根据现有城市间公共交通的票务信息可以发现,各交通工具间的价格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表现为高铁大于城际列车大于快速巴士大于火车。虽然交通所造成的开支与住房和日常生活开支相比微不足道,但是长期通勤积累下来,这笔开支还是远远超过了城内通勤的费用。政府应当对这部分支出给予相应的补贴,可以对通勤者购票推出相应的折扣或者给予相应的现金补贴。这一举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对跨城工作的鼓励,从而促使人们选择跨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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