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尹 涛(省人大财经咨询专家、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营商环境是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民商事制度等综合作用的产物,也是一个完善各类要素的过程,好的营商环境对生产者、消费者、投资者、筹资者、流通者、专业服务主体等形成正向激励,激发创造创新动能,是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根本途径。在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统筹”的情况下,通过完善法治和制度体系,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更好营商环境,对维持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受国际输入、部分商品市场供应不均衡、结构性调整、流动性过剩以及环保力度增强等综合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面临的资源、土地、劳动力和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价格出现了较快上涨。以土地要素为例,2008-2019年,全国主要35个大城市房价的平均涨幅超过3倍。为减轻要素资源价格变动对产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维持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国家及各地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包括“减税降负”等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但是从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和当前的营商环境来看,制度成本仍然是限制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通过营商环境改革,从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入手,有效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税降负”,是为技术创新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的现实选择。一方面,针对目前产业链供应链存在的短板环节,制定专门的补链计划,从全产业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资金、用工、原材料、用能、物流、订单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落细相关政策,掌握特定产业、特定环节、特定企业的核心政策诉求,完善响应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推动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建设,完善要素市场发展,确保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使用份额和使用成本向研发和实体部门倾斜,金融体系也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经济为目标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协同能力,重整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通过进一步提升我国及各地产业的集聚程度、要素质量与产业门槛的匹配程度、上下游产业的协同程度、政府服务企业的能力,尽可能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向外流失的机会成本,增强我国及各地产业链供应链在全球分布格局中的向外吸附和自我锁定能力。以广州为例,广州拥有深厚的产业基础和齐全产业门类,在汽车制造、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电子设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与国内外先进经济体相比,广州在核心技术、关键环节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制约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南沙自由贸易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平台和机遇,通过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产业链供应链,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降低中小企业获得信贷难度,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粤港澳大湾区正是中国供应链企业最集中的区域,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营商环境,是培育有全球影响力供应链产业的最佳平台。针对我市加工贸易企业遭受新冠肺炎疫情较大冲击的现实情况,可通过设立市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降低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门槛,缓解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企业保运转、渡难关,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稳住外贸基本盘。
开展产业环境评估和对标活动,围绕重点产业打造营商环境。一方面,在明确产业方向的基础上建立产业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围绕重点产业确定产业环境评价指标。对广州各区要考核重点产业的总量和增速,考核企业对产业环境的满意度;对园区要考核园区主导产业比重和园区内产业链关联度。通过考核评价,促进产业链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另一方面,针对重点园区和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开展产业环境对标活动。每个重点园区和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要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在国内外选择标杆,从产业环境方面寻找自身发展的制约因素,从完善产业环境的角度开展赶超活动。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提高对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机制和审慎监管的前瞻性,充分发挥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重点产业,结合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和产品的应用场景,开展政策供给前瞻性研究,形成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和研究报告,为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机制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新商业模式的监管问题研究,做到审慎监管和适度宽松。监管机构对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应当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新业态的出现,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一禁了之,要鼓励创新,尽量秉持包容的态度。也要防范新事物的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等来防范风险。要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加强和优化制度供给,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推动涉及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修订、调整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避免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改进创新涉及市场主体行政执法方式,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通过设置合理“观察期”和必要“过渡期”,采取预警提示、实施容缺执法、实行守信激励等措施,在严控法律风险、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切实提升涉及产权保护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办案时限监管,严格时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行政处罚、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等。建立健全涉及产权保护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审判、检察、公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升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与法院工作协调,推动形成行政和司法良性互动等。推动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效市场主体评价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定期随机抽取有关市场主体,对涉企执法、司法工作情况进行在线评议;探索建立市、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及时梳理总结民营企业投诉维权反映出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