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探析

2020-09-15 16:27黄燕
现代农业科技 2020年16期
关键词:工作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

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也是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的重要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为五河县农村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主力军。本文分析了五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发展特点,并提出了发展五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重点,以期为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特点;工作重点;安徽五河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16-0218-0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家庭经营农户的一个新概念,是当前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1-2]。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及时了解五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和特点,对五河县乃至全省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    五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五河县有14个乡镇、199个行政村,农业人口61万人,耕地面积7.87万hm2。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五河县得到了发展。2007年8月五河县皖香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五河县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为五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开启了大门。截至2019年底,五河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共有1 247家,其中粮食种植业817家、林业种植18 家、家禽牲畜饲养153家、内陆养殖131家、服务业124家;共认定国家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3家、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2家。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以后,五河县自2013年5月起至今已在工商部门注册了1 003家家庭农场,其中农业种植714家、畜牧业91家、渔业73家、种养结合96家、其他29家;共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3家、市级家庭农场29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7家。

2    五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

2.1    创办形式多种多样

从五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创办类型上看,大体有农民自发创办型、村级组织负责人牵头创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等。五河县2 2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数为农民自发创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比较典型的有五河县十里方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安徽省皖粮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这2家合作社是依托五河县浍南镇的2家粮食加工企业成立的,原企业通过收购农民的粮食加工外销,在原有企业生产基础上,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包了农民的土地进行粮食种植,实现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减少了环节,提高了经济效益,也把许多农民从单独生产作业的土地上解放出来,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社会效益。村级组织负责人牵头创办比较典型的有五河县群力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由朱顶镇陈台村党支部书记牵头领办,流转土地种植红泡椒和有机菠菜等高效经济作物120 hm2,建蔬菜大棚反包给农民,实现每个大棚年收益1.5万元左右。

2.2    充分发挥地域优势以及发展特色产业

新型農业经营主体将农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大市场的风险[3-4],通过对内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一方面壮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五河县作为皖北最大水乡,水稻生产和水产养殖两大特色产业比重较大,全县水稻面积达到3.33万hm2,水产养殖面积最高峰达到1.13万hm2。近年来,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五河三湖一水库内网箱全部拆除,全县水产养殖受到较大影响。五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结合实际情况,联合水稻生产和水产养殖两大产业,转方式、调结构发展稻虾、稻鱼、稻蟹共养模式。2019年全县稻虾、稻鱼、稻蟹种养面积2 866.67 hm2,6.67 hm2以上基地125个,13.33~33.33 hm2基地28个,33.33~66.67 hm2基地10个,66.67 hm2以上基地6个。稻渔综合种养减少了化肥的使用,同时提高了水稻和水产品的品质,真正做到提质增效。五河县盛堂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坐落于生态环境优美的沱湖省自然保护区西岸, 拥有大型河蟹繁育、河蟹、甲鱼养殖、渔稻米种养殖面积逾46.67 hm2。在原生产规模基础上,大力推进稻虾、稻鱼、稻蟹共养模式,2019年年销售总额达1 235万元。五河县蟹谷香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坐落在中国十大名蟹产地——五河县小圩镇上殿湖水产养殖基地,合作社占地173.33 hm2,稻渔综合养殖的水稻2018年获安徽省稻渔综合种养优质渔米口感奖“银奖”,2019年中国渔博会合作社的稻田螃蟹、稻田龙虾、虾稻米获得最佳创新奖。小圩镇欢乐生态家庭农场2019年稻渔综合养殖26.67 hm2,稻米产量6 t/hm2,虽然产量降低了,但稻米质量提高了,欢乐生态家庭农场的小包装(2.5 kg)稻米售价达到50元/kg,在安徽省农交会和上海农交会上供不应求。五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了五河稻渔种养的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五河特色的水产品转化增值之路,成为五河县水产养殖的一条亮丽风景线,为五河县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3    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

2019年五河县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社会化服务,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社会化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函〔2019〕784号)文件精神,2019年7月印发了《五河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五农〔2019〕68号),通过资格审查,选出43个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截至2019年11月底,五河县参加社会化服务的 43个合作社家庭农场总共完成旋耕土地1.31万hm2,播种小麦1.29万hm2,收割水稻0.57万hm2。

3    发展五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重点

3.1    积极培育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示范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迅速增长,2019年合作社新增129个、家庭农场新增199个;但从质量上来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提高,继续加强示范主体培育,2019年五河县新增省级示范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市级示范合作社1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6个、县级示范合作社22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7个。2020年计划新增各级示范社不低于2019年标准,组织业务人员做好示范社的标准化建设跟踪指导,最大化发挥示范社在新型主体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2    争取各级财政奖补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对接金融服务

2019年五河县争取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26万元,对全县67家县级以上示范社、63家县级以上示范农场进行奖补,争取到9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2019年新增的2家省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1家市级示范社、16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了奖补。摸底统计了75家合作社家庭农场5 408万元的贷款资金需求,提交给金融办,对接各家银行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项政策落实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

4    参考文献

[1] 张红宇,李伟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与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10):48-51.

[2] 崔淑芬,王业鹏,胡橙.电商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农业经营方式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5,37(1):178-180.

[3] 郭胜军,齐亚旭.兰考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J].河南农业,2016(3):58.

[4] 王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管理问题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5(15):275-276.

作者简介   黄燕(1972-),女,安徽蚌埠人,经济师,从事农村经济方面的工作。

收稿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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