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青年 检察干部 工作积极性 司法改革
作者简介:张义榕,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032
青年检察干部有其自身的群体特点或者特殊性,具体分析这一群体的特点,从而有针对性的激发青年检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是当前司法改革与实践的重要课题。
青年检察干部要牢记初心、不忘使命,初心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初心,是义无反顾的肩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是苦心求索、砥砺前行,始终坚定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仰。[1]无数前辈为检察工作奋斗下的光辉使命,需要青年群体接力前行。司法工作光荣而艰巨,青年检察干部要“志不改、道不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用于接受挑战,直面矛盾,争做先锋模范,自觉做检察工作的坚定奋斗者。
检察工作要坚持勇“破”、善“立”、敢“谋”、重“实”,勇“破”就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围绕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風等问题,从严律己,确保自身问题查摆解决,善“立”就是在工作标杆上善于“立”,围绕各自工作,聚焦工作短板,主动对标优秀,寻找自身差距,提档加速,以标杆激发活力。敢“谋”就是在改革发展上敢于“谋”,围绕自身工作,切实谋划工作发展,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具体时间,忌拖忌懒散,用于将工作任务抗在肩上、抓在手上。重“实”是指在工作推进上重在“实”,切忌经验主义、本本主义等,个体工作必须重视实际状况,积极应变,以优质服务为目标,推进司法实践工作改革发展。
本文探讨所涉及的青年检察干部主要是指85、90 后出生的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也就是35周岁以下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群体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于70/80年代早期的群体,有着自身的年代印记。
(一)学习能力强、文化素养较高
青年检察干部群体接受过良好而规范的法学等相关专业的系统学习,对于法律素养较高。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司法人才培育体系,构建了完成的专业设置。包括基层检察机关,青年检察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都较之前有了显著提升,本科学历已成为主体。
青年检察干部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学习能力较强,对于信息的获取,新知识和理论的接收和学习能力更强,善于思考的同时思维也非常活跃和跳脱。
因此,青年检察干部在不断深化的司法改革中,在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自我意识相对较强,勇于挑战
青年检察干部多出生于独生子家庭,特殊的家庭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青年检察干部自我意识相对较强,对于自我的价值判断和标准意识更强。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团队工作中不仅希望自己是团队的一员,同时也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希望自己在团队中扮演中重要角色,希望他人接受和尊重自己的观点和行为。对于自身的行为准则坚持性较强,对于上级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往往能够坚持自身的看法并敢于质疑上级的决定。
青年检察干部偏向于喜欢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往往不喜欢重重性工作,同时检察工作随着司法实践的复杂,也富有挑战性,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凸显,[2]因此,如何调动青年检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需要有针对性的工作安排。
(三)注重精神层次需要,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该理论把人的需要从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需要的是实现是从低级向高级逐步递进的,即只有在低层次的需要实现后才有足够的活力驱动高层次需要。需要层次理论的研究表明,在对人员进行激励时,要充分考虑人员所处的级别及其发展规划等。
青年检察干部一般有着相对优越的家庭环境和物质基础,物质生活保障不存在问题,且自身的检察工作的性质,因此,青年检察干部在其工作过程中更加注重归属、尊重以及自我实现这些精神层面的需求,他们认为应该享受美好的生活,遵从于自己的内心,更加看重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关注自身精神需要的满足,注重自身工作的价值与肯定。
(四)心理承受能力有待提升,抗压能力有待锤炼
这一特点是青年检察干部群体的显著弱势之一,良好的成长环境使得青年检察干部较少经历挫折和磨砺,青年检察干部较强的自我意识和挑战性,在困难的检察工作中容易遭受打击,对于青年检察干部的心理承受能力造成打击。当青年检察干部独自面对工作、职场和社会的压力。在遇到困难或工作出错而受到批评时容易受到打击,产生强烈的挫败感,并且可能会失去对工作的热情。这也是在激发青年检察干部工作积极性过程中面临和必须重视的主要问题。
(一)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青年检察干部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经受过专业的理论学习,但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的司法实践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尤其是基层检察实践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尤其是对于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检察干部,虽然理论基础较强,但是面对复杂的工作实践,往往应对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开展工作,容易造成工作积极性遭受打击。因此,在激励青年检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对于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检察干部人员理论与实践相统一。[3]
(二)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机关构成,是人们观念中的“铁饭碗”。很多青年检察干部缺乏自我的职业生涯规划,潜在的官本位思想影响着部分青年检察干部,缺乏长期的自我职业生涯规范造成青年检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目标引领,缺乏自我提升,放松学习,对于自身的工作前景认识不足,忽视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人民公仆的责任与担当,不利于我国检察工作的发展,必须纠正错误的工作动机,激发和培育青年检察队伍树立正确的工作动机与目标,坚持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
(一)发挥党建统领工作,提升青年思想认识
理想信念是推动青年干部群体积极工作的首要措施,[4]要提升青年群体“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认知。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定期开展党课专题教育,以内容丰富的专题,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述检察工作面临的实际新情况,提升青年干部认知;要定期接受红色教育,让青年群体时刻感受爱国教育灵魂洗礼,为检察工作传递正能量;要时刻加强警示教育,让反腐倡廉的警钟长鸣在青年检察干部群体耳旁,使青年群体牢记廉洁从简;要定期举办表彰活动,以检察工作的先锋模范对青年干部群体树立榜样标杆;要定期重温入党誓词,感受共产党员的广通使命,坚持守初心担使命,时刻保持内心忠诚;要定期开展红歌大赛,以经典歌曲的旋律让青年群体感受先辈奋斗的光辉历程。
(二)加强培训,提升实践能力,激发工作积极性
面对青年检察干部的理论与实践能力之间不足,尤其刚参加检察工作的青年干部,完善培训机制,通过有针对性、系统的培训能够帮助青年检察干部尽快适应工作需要。通过专业系统的培训,能够有效将青年检察干部的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学习相结合,有效提升青年检察干部的实践能力,增强青年检察干部的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尤其是在面对复杂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效应对工作需要,增强青年检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价值认同感。
青年检察干部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学习能力较强,对于信息的获取,新知识和理论的接收和学习能力更强,善于思考的同时思维也非常活跃和跳脱,通过完善的培训的展开,青年检察干部的自身理论优势和学习能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充分激发青年检察干部的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体性,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三)端正认识,科学配置工作,发挥青年优势
加强青年检察干部对于检察工作的正确认识,科学认识检察工作依法开展,强调遵循规章程序的重要性。对于繁琐重复性的检察工作,面对很多青年检察干部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自身的挑战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在重复性的工作中不断减弱,相关部门和青年检察干部自身要不断加强认识,自我学习,端正认识。
青年检察干部富有挑战性,对于困难工作往往能够激发起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而且青年检察干部理论素养较强,学习能力将强,富有激情,通过科学合理的人员结构配置,能够有效激发青年检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的传帮带,能够在工作实践中有效提升青年检察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有利于青年检察干部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推进检察工作的开展。
(四)健全考核,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激发青年检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首先,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考核机制,以考核激励青年检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作为传统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考核机制更倾向于均等化,造成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打折扣,对于寻求价值认同的青年检察干部而言,打消其工作积极性。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应以工作为中心,摒弃资历和人情世故,从而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实现青年检察干部队伍的良性成长。[5]
其次,加强青年检察干部的职业生涯规划。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崇高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艰苦的工作,需要青年检察干部具有明确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较强的职业认同感。科学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对于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进行科学定位,能够帮助青年检察干部在漫长的职业生涯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发展自己,对于检察事业而言,能够建设一支高水平、高质量的检察干部队伍。
(五)容错纠错,提升青年检察干部抗压能力
正确认识青年检察干部自身实践能力的不足和工作经验的欠缺,对于青年检察干部在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甚至是发生的错误,应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青年检察干部的一些错误,检察机关要积极关心,及时帮助,有效疏导,从而帮助其快速成长。对于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青年检察干部,要为其撑腰鼓劲,允许其犯错,激发青年检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正确青年检察干部的成长的过程性,随着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青年检察干部的抗压能力也会随之增强,采取及时有效的帮助措施,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增强其自信心,克服畏难心理,提升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翟红九,周思光.关于检察改革后司法行政人员发展定位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9(29):168-169.
[2] 王曉辉.坚持问题导向 精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J].共产党员(河北),2019(10):51-52.
[3] 王志兵.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再认识[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8(2):1-4.
[4] 杭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9(26):111-112.
[5] 王兴兰.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培养模式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5(36):1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