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腐败的罪与罚

2020-09-15 16:14孙大伟
环球人物 2020年17期
关键词:力度腐败案件

孙大伟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贪腐一案一出,随即引起巨大轰动。“受贿、贪污17.88亿余元”“重婚,并育有二子”“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這些具有强烈刺激性的字眼,让越来越多金融圈外的人关注金融反腐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多次强调指出,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审批监管、金融信贷的腐败问题作为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三次全会首次单独提出“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四次全会强调“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金融领域腐败具有腐败案件的共性特征,也呈现出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特点:

很明显,金融腐败所涉及的风险点遍布整个金融系统。现实的金融腐败案例显示,被调查的干部几乎覆盖金融领域所有细分领域。2013年12月1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被调查;2017年2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总裁王银成被调查;2017年2月24日,交通银行原首席风险官杨东平被调查;2018年4月17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调查;2019年5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党委书记刘士余主动投案……他们涉及央行、银保监会系统、证监会系统等监管机构,也涉及银行、信托、保险、投融资等业界部门。既有中央金融机构人员,也有地方金融机构人员,甚至一些已经退休的人员也被调查。

不过,金融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也非常明确。金融腐败案件中,银行是高发频发的重灾区,从国有商业银行到股份制银行,再到农商行、城商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均有案发。尤其是审批监管和金融信贷,作为银行最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引起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高度重视。2020年3月20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长孙德顺被立案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评语措辞严厉:“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另外,金融腐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科技含量。金融腐败案件往往涉及人员多,链条长,方式复杂,涉案金额巨大,各种利益关系交织,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传染性强,涉案人员往往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反侦查能力,属于高智商犯罪。落马金融官员中高学历者居多,其中,赖小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王银成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杨东平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正因为这一特点,金融腐败案件往往查办难度较大。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在世界上率先克服疫情影响,经济增长趋势明显向好。金融业广大干部职工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过程中,听党指挥、扎实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是,赖小民、孙顺德等严重金融腐败窝案,暴露出我国金融系统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遏制金融领域腐败,应当多措并举,加大预防和治理力度,达到防患未然、标本兼治的目的。

首先,要强化对金融领域腐败的日常监督。我们知道,金融领域腐败案件高发频发,极大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极易引发灾难性的金融风险和资产泡沫。因此,要强化对金融领域腐败的日常监督,重点做好腐败预防。当前,在数字经济和大数据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应坚持运用大数据监督方式丰富日常监督的手段,凡是金融从业人员均要建立电子廉政档案,通过各方面数据的实时比对分析,对金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预警。

其次,要针对金融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外汇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金融领域创新多,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层出不穷,新型金融犯罪以及腐败犯罪的新类型也应运而生。因此,可以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及时将新型金融犯罪及腐败犯罪的新类型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运用刑事手段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惩治。

最后,要加大查处金融腐败案件的力度。既要紧盯金融腐败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和打击力度,也不能放松对其他金融腐败案件的严肃查处力度,增加违纪违法犯罪成本。既要注重各细分领域的特点,加大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外汇等领域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要关注审批监管、金融信贷、内幕交易、承保理赔等腐败高发领域,锁定高危人群。

总之,金融领域反腐败,既要强化日常监督注重腐败预防,也要加强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更要加强金融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和打击力度。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提升金融反腐败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八大以来落马金融高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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